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第二轮第24项整改任务
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第二轮第24项整改任务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4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27日至4月11日。
联系电话:0474-*
邮寄地址:(*) (略) 集宁新区杜尔伯特大街18号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4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7日
附件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4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24项整改任务: (略) 内蒙古伊东 (略) 自投运以来长期违规用水,2020年当地水利部门为其补办取水许可手续时拆分项目、化整为零降级审批,2021年该企业又超许可取水达*立方米。 |
责任单位 | (略) (略) 政府 |
整改目标 | 依法查处违法取用水问题,规范取水许可手续。 |
整改措施 | 1.对该企业长期违规取水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置,超出许可水量依法依规加征水资源税。 2.对企业超许可取水问题重新开展水资源论证,依法依规规范取水许可手续。 3.对企业实行重点监控,加强日常管理,杜绝违规用水行为。 4.规范取水许可手续审批,杜绝出现拆分项目、化整为零降级审批现象发生。 |
完成情况 | 该整改任务的4项措施已全部完成整改,具体如下。 整改措施1完成情况: 经现场核查,2022年2月24日旗下营镇人民政府、旗下营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内蒙古伊东集团 (略) 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22年3月17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旗综罚决字〔2022水〕1号),“责令停止和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元”。经查看缴款凭证,2022年3月28日内蒙古伊东集团 (略) 全额缴纳了罚款。 经核查卓资县水利局水量核定单,内蒙古伊东集团 (略) 2021年7月1日运行至2021年12月30日累计超计划取用水量126.*立方米,2021年9月30日和2021年12月27日卓资县水利局向国家税务总局卓资县税务局移交《内蒙古伊东集团 (略) 取用水量核定书》,经核查完税证明票据,2022年3月28日内蒙古伊东集团 (略) 缴纳了2.*元加增水资源税。经自治区税务局确认,加增水资源税均已入库。 整改措施2完成情况:经核查,内蒙古伊东集团 (略) 整改期间委托内蒙古汇水 (略) 重新编制《内蒙古伊东集团 (略) 年产*吨聚氯*烯、年产*吨烧碱及电石渣综合利用及其配套三氯*烯、糊树脂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并于2022年11月18日,通过了内蒙古水利事业发展中心组织的技术审查,出具了审查意见。2022年12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下发了《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内水资许决〔2022〕37),2023年1月28日自治区水利厅委 (略) 水利局对内蒙古伊东集团 (略) 年产*吨聚氯*烯、年产*吨烧碱及电石渣综合利用及其配套项目取水工程进行了现场核验,并颁发了取水许可证。现场核查,2023年1月至11月根据查阅2023年第一、二、三季度水量核定书和对照取水计量现场核实,内蒙古伊东集团 (略) 年产*吨聚氯*烯、年产*吨烧碱及电石渣综合利用及其配套三氯*烯、糊树脂项目取用水实际情况全部在计划用水范围内,符合取水许可和计划用水要求。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报送内蒙古伊东集团 (略) 2023年取用水情况的函》及我厅复核2023年度内蒙古伊东集团 (略) 实际用水量未超计划超许可。 整改措施3完成情况:经核查,2022年11月4日,卓资县水利局印发《关于加强内蒙古伊东集团 (略) 取用水监管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组成员及责任分工,建立了日常监管制度,要求企业每10日上报一次水量,并按季度准确申报《水资源纳税人取用水量核定书》;根据现场核实,用水单位用水台账清楚,取用水量核定书申报及时准确。未发现违规违法行为。 整改措施4完成情况:经核查,2022年11月8日, (略) 水利局下发《关于开展取水许可审批排查情况的函》, (略) 辖区对本辖区内取水许可发放情况进行自查,重点查看存在拆分项目、化整为零降级审批现象。 (略) 区水利局于2022年11月前完成自查,未发现项目拆分、化整为零降级审批违规违法行为。 |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4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27日至4月11日。
联系电话:0474-*
邮寄地址:(*) (略) 集宁新区杜尔伯特大街18号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4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7日
附件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4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24项整改任务: (略) 内蒙古伊东 (略) 自投运以来长期违规用水,2020年当地水利部门为其补办取水许可手续时拆分项目、化整为零降级审批,2021年该企业又超许可取水达*立方米。 |
责任单位 | (略) (略) 政府 |
整改目标 | 依法查处违法取用水问题,规范取水许可手续。 |
整改措施 | 1.对该企业长期违规取水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置,超出许可水量依法依规加征水资源税。 2.对企业超许可取水问题重新开展水资源论证,依法依规规范取水许可手续。 3.对企业实行重点监控,加强日常管理,杜绝违规用水行为。 4.规范取水许可手续审批,杜绝出现拆分项目、化整为零降级审批现象发生。 |
完成情况 | 该整改任务的4项措施已全部完成整改,具体如下。 整改措施1完成情况: 经现场核查,2022年2月24日旗下营镇人民政府、旗下营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内蒙古伊东集团 (略) 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22年3月17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旗综罚决字〔2022水〕1号),“责令停止和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元”。经查看缴款凭证,2022年3月28日内蒙古伊东集团 (略) 全额缴纳了罚款。 经核查卓资县水利局水量核定单,内蒙古伊东集团 (略) 2021年7月1日运行至2021年12月30日累计超计划取用水量126.*立方米,2021年9月30日和2021年12月27日卓资县水利局向国家税务总局卓资县税务局移交《内蒙古伊东集团 (略) 取用水量核定书》,经核查完税证明票据,2022年3月28日内蒙古伊东集团 (略) 缴纳了2.*元加增水资源税。经自治区税务局确认,加增水资源税均已入库。 整改措施2完成情况:经核查,内蒙古伊东集团 (略) 整改期间委托内蒙古汇水 (略) 重新编制《内蒙古伊东集团 (略) 年产*吨聚氯*烯、年产*吨烧碱及电石渣综合利用及其配套三氯*烯、糊树脂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并于2022年11月18日,通过了内蒙古水利事业发展中心组织的技术审查,出具了审查意见。2022年12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下发了《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内水资许决〔2022〕37),2023年1月28日自治区水利厅委 (略) 水利局对内蒙古伊东集团 (略) 年产*吨聚氯*烯、年产*吨烧碱及电石渣综合利用及其配套项目取水工程进行了现场核验,并颁发了取水许可证。现场核查,2023年1月至11月根据查阅2023年第一、二、三季度水量核定书和对照取水计量现场核实,内蒙古伊东集团 (略) 年产*吨聚氯*烯、年产*吨烧碱及电石渣综合利用及其配套三氯*烯、糊树脂项目取用水实际情况全部在计划用水范围内,符合取水许可和计划用水要求。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报送内蒙古伊东集团 (略) 2023年取用水情况的函》及我厅复核2023年度内蒙古伊东集团 (略) 实际用水量未超计划超许可。 整改措施3完成情况:经核查,2022年11月4日,卓资县水利局印发《关于加强内蒙古伊东集团 (略) 取用水监管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组成员及责任分工,建立了日常监管制度,要求企业每10日上报一次水量,并按季度准确申报《水资源纳税人取用水量核定书》;根据现场核实,用水单位用水台账清楚,取用水量核定书申报及时准确。未发现违规违法行为。 整改措施4完成情况:经核查,2022年11月8日, (略) 水利局下发《关于开展取水许可审批排查情况的函》, (略) 辖区对本辖区内取水许可发放情况进行自查,重点查看存在拆分项目、化整为零降级审批现象。 (略) 区水利局于2022年11月前完成自查,未发现项目拆分、化整为零降级审批违规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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