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法库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3月27日拟作出沈阳建达商砼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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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法库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3月27日拟作出沈阳建达商砼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3月2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27日-2024年4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传真:024-* 邮编:*

联系地址: (略) 法库县吉祥街 (略) 22-2号(法库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工程建设专区综合受理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法库经济开发区陶瓷产业园瓷都大街8号

(略)

辽宁 (略)

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 (略) 法库经济开发区,建设商品混凝土生产线2条,年产*吨。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搅拌楼2座,配套6座水泥筒仓,2座粉煤灰仓,建设1间封闭式原料仓库、1间粉碎车间、1间办公室等,并购置相应生产设备。总投资*元人民币,环保投资*元。

同意

/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采取施工现场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降低施工扬尘的影响。根据“报告表”,执行《辽宁省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

项目运营期砂石堆存、装卸等工序在封闭仓库内进行,采取喷淋降尘;粉碎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根据“报告表”,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水泥、粉煤灰闭筒仓内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至8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8根20米高排气筒(DA002、DA003、DA004、DA005、DA006、DA007、DA008、DA009)排放;物料使用密闭皮带机输送,搅拌粉尘经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10、DA011排放)。根据“报告表”,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标准要求;厂界处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标准要求。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施工养护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排入临时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

项目运营期搅拌机清洗废水和车辆清洗废水经防渗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采取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严禁夜间施工、合理布置施工场地等措施。根据“报告表”,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表1限值。

项目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将产噪设备布置于封闭厂房内等措施,再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根据“报告表”,厂界四周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 3类标准。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建筑垃圾由专业车辆运送至指定堆放场所,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项目运营期收尘灰、沉淀池沉渣、废外加剂桶、废布袋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尘灰、沉淀池沉渣直接回用于生产,废外加剂桶、废布袋收集后由厂家回收。根据“报告表”,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根据“报告表”,执行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地下水

项目将危废暂存间、化粪池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将沉淀池、蓄水池、雨水收集池、一般固废暂存间所在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将其他区域划分为简单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3月2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27日-2024年4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传真:024-* 邮编:*

联系地址: (略) 法库县吉祥街 (略) 22-2号(法库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工程建设专区综合受理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法库经济开发区陶瓷产业园瓷都大街8号

(略)

辽宁 (略)

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 (略) 法库经济开发区,建设商品混凝土生产线2条,年产*吨。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搅拌楼2座,配套6座水泥筒仓,2座粉煤灰仓,建设1间封闭式原料仓库、1间粉碎车间、1间办公室等,并购置相应生产设备。总投资*元人民币,环保投资*元。

同意

/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采取施工现场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降低施工扬尘的影响。根据“报告表”,执行《辽宁省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

项目运营期砂石堆存、装卸等工序在封闭仓库内进行,采取喷淋降尘;粉碎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根据“报告表”,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水泥、粉煤灰闭筒仓内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至8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8根20米高排气筒(DA002、DA003、DA004、DA005、DA006、DA007、DA008、DA009)排放;物料使用密闭皮带机输送,搅拌粉尘经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10、DA011排放)。根据“报告表”,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标准要求;厂界处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标准要求。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施工养护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排入临时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

项目运营期搅拌机清洗废水和车辆清洗废水经防渗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采取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严禁夜间施工、合理布置施工场地等措施。根据“报告表”,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表1限值。

项目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将产噪设备布置于封闭厂房内等措施,再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根据“报告表”,厂界四周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 3类标准。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建筑垃圾由专业车辆运送至指定堆放场所,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项目运营期收尘灰、沉淀池沉渣、废外加剂桶、废布袋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尘灰、沉淀池沉渣直接回用于生产,废外加剂桶、废布袋收集后由厂家回收。根据“报告表”,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根据“报告表”,执行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地下水

项目将危废暂存间、化粪池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将沉淀池、蓄水池、雨水收集池、一般固废暂存间所在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将其他区域划分为简单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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