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市政府美丽嵊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年嵊州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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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政府美丽嵊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年嵊州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

(略) 委市政府“全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决策部署,根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建设指标》(环办生态〔2024〕4号)文件要求,现将《2024-20 (略)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略) 政府美丽嵊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日


2024-20 (略)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推进方案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 (略) 委、 (略) 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高标准高要求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根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建设指标》(环办生态〔2024〕4号)文件要求,参照《 (略) 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7-2025)》,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全面把握“重要窗口”深刻内涵,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为抓手,认真落实减污降碳总要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嵊州率先走出争创社会主义 (略) 的县域发展之路做出贡献。

(二)总体目标

共同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以持续巩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主线,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着力优化国土开发格局,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全面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公众满意度不断提升,绿色生产和绿色生活水平明显提升,到2024年,创成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到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成果不断巩固提升, (略) 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良好生态基础和有力环境支撑。

(三)创建总体时间安排

方案实施期限:2024-2025年

1.宣传启动阶段(2024年1月-2024年2月)。

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创建氛围;部署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任务,明确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对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建设指标》进行研究分析,查找差距,提出工作目标,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国家生态文 (略) 创建要求。

2.技术评估阶段(2024年3月-2024年6月)。

按照国家级创建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创建工作,做好创建工作台账资料的收集整理等工作, (略) 报送申请材料, (略) 级预审。

3.考核验收阶段(2024年7月-2024年12月)。

汇总整理创建工作全部档案资料,细化完善迎检方案,明确迎检任务分工,迎接国家、省市 (略) 创建的现场验收。根据上级下达整改意见,积极落实各项整改工作。力争2024年底前通过验收和命名。

4.深化巩固阶段(2025年)。

各部门应持续深化创建工作,持续巩固提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成果,不断提高优美生态环境给人民群众带来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同时做好迎接国家的抽查和复核等长期性工作。

二、主要任务

紧紧围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总体目标,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建设指标》,共有目标责任、生态安全、生态经济、生态文化、生态文明制度五大领域,涉及目标责任落实、环境质量改善、生态质量提升、生态环境风险防范、节能减排降碳增效、资源节约集约、全民共建共享、体制机制保障等八大重点行动。

(一)实施目标责任落实行动

1.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机制,根据不同区域主体、功能要求和目标定位,实行评价指标和权重分值不同的考核体制, (略) 各乡镇、部门差异化考核,2024-2025年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考核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不得低于20%。深入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等活动,在党校等干部培训基地开设生态文明讲座,切实增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责任单位:市委办、市府办、组织部、宣传部、生态环境分局)

2.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三线一单”等制度,实施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追责和容错免责制度,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切实承担起对辖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的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组织部、生态环境分局)

3.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加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质量管理,推动离任审计结果运用,探索创新大数据审计工作模式。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重点风险防范清单。(责任单位:审计局、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局)

(二)实施环境质量改善行动

4.坚持精准“治气”。以PM2.5平均浓度、AQI优良率、臭氧浓度等重点指标为导向,加大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和生活面源等重点排污环节管控力度,秋冬季聚焦PM2.5和重污染天气、夏季聚焦臭氧,全年抓好工业企业VOCs(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控、道路洒水保洁、秸秆焚烧管控、施工扬尘管控、餐饮油烟治理等工作,着力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大气污染,2024-202 (略) 空气质量优良率和PM2.5平均浓度完成上级规定的年度考核任务且保持稳定或持续下降。(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经信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综合执法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

5.坚持科学“治水”。围绕再夺“大禹鼎”目标,继续做好断面水质监测,强化断面水质预警、分析研判,精准落实管控措施,确保15个县控以上断面Ⅰ-Ⅲ类水比例和功能区达标率100%。按时完成各项水污染防治攻坚年度考核任务,2024-2025年确保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且保持稳定或持续下降。 (略) 入河排污口整治和城镇雨洪排口溯源整治工作,统筹城乡黑臭水体治理,推动河(湖)长制向农村小微水体延伸,推进农村小微水体水质维护,巩固提升农村小微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健全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发现机制,发现一处、及时整治销号一处,2024-2025年 (略) 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率达100%、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率达100%。巩固提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成效,持续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不断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新建甘霖、黄泽污水管网工程,加快完成三界污水厂、石璜污水厂技改提升,2024-2025年确保县城污水处理率不低于95%;深入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行动,2024年完成11个乡镇、街道共47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提标改造,疏通农污管网、改造处置终端,2024-2025年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不低于60%。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整治, (略) 地表水断面水质不反弹、国考

断面水质不降级。(责任单位:治水办、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

6.坚持系统“治废”。以“ (略) ”建设为抓手和载体,统筹推进工业固废、农业废弃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五大类固体废物管理。深入开展工业固废排查整治,推进企业固废精细化管理、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优化固废处理工艺,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持续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统一收运体系建设,确保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推进“浙固码”使用和视频监控建设,推进废酸和废盐等特定类别危险废物的“点对点”定向利用,2024-2025年确保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比持续下降。(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局、商务局)。

7.坚持铁腕“治声”。强化声环境功能区管理,开展声环境功能区评估与调整,推进工业企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严格工业噪声管理,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管控,加大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治理力度,2024-2025年确保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且保持稳定或持续提高。实施“宁静行动”,通过树立噪声污染治理标杆、施工场地分级分类、建设宁静小区等方式强化正面引导,2024年建设“宁静小区”3个以上。进一步提高噪声监测能力和水平,到2025年,全市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三)实施生态质量提升行动

8.强化区域生态保护监管。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 (略) 生物丰度指数,确保生态质量指数(EQI)与往年相比保持基本稳定或提升。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措施,推动建立空间管控监管平台,严守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加强自然保护地监测、评估、考核、执法、监督制度建设,持续开展“绿盾”行动强化监督,严厉打击自然保护地内各类违法违规开发建设活动,2024-2025年确保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重点问题整改率100%(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

9.构建河湖岸线保护体系。明确保护与管控要求,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加强空间内涉水活动监管,严格涉河建设项目审批。持续清理整治乱占、乱堆、乱采、乱建“四乱”问题,依托信息化等现代技术手段,实现对河道精细化、精准化的网格化管理。推进河湖岸线利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禁止非法侵占河道,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等行为,2024-2025年确保河湖岸线保护率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责任单位:水利局)

10.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全面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和评估,系统掌握生物多样性特别是自然保护地内生物物种的种类、分布、数量等现状。全面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优化调整自然保护地体系。切实强化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行为。贯彻落实《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完善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协调机制,持续做好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预警,不断提升防控外来物种入侵风险能力,确保外来物种入侵不明显。(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11.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按照“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严控矿山开采,治理水土流失,积 (略) 生态共富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完工。坚决守牢耕地保护红线,健全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机制,大力实施农田提升工程,实施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等措施,进一步提高耕地土壤有机质含量,2024-2025年确保耕地土壤有机质含量保持稳定或有所提升。持续推进河湖生态缓冲带建设,提速曹娥江、黄泽江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加强曹娥江总氮、总磷浓度控制。深入推进“森林嵊州”建设,全面推行林长制, (略) 级千万亩森林质量提升工程、“千村万元”林下经济增收帮扶工程和“一村万树”示范村建设等林业重点建设项目,2024-202 (略) 森林覆盖率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有序开展20 (略) 林草生态综合监测暨森林督查工作,加快形成林草湿监测和森林督查成果,为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提供基础支撑。(责任单位:水利局、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四)实施生态环境风险防范行动

12.开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精准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强化农用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治和安全利用。严守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底线,进一步强化重点行业企业 (略) 厅下发优先监督地块管控。加强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动态评估,督促乡镇(街道)做好变更“一住两公”地块供地前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扎实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跟踪六夹岙垃圾填埋场、城北化工园区地下水详细调查工作,2024年基本形成调查报告。优化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加快完成经济开发区、城北化工园区地下水新增风险点位监测井选址及建设。2024-2025年确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

13.加强环境应急处置应对。加强生态环境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常态化推进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持续强化环境应急准备,深入实施重点河流和化工园区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园)一策一图”,不断完善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持续推进环境应急能力建设。部署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回头看”和风险隐患排查,2024-2025年确保县 (略) 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督促重点企业落实环境应急演练及相关风险防控措施,加强企业和园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管理。完善社会化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和社会化环境应急救援队*建设,提升生态环境风险应急处置能力。坚决杜绝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发生。(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应急管理局)

(五)实施节能减排降碳增效行动

14.构建绿色出行体系。鼓励低碳出行,进一步优化公交线网,稳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2024-2025年辖区新增和更新公共汽电车中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比例不低于80%。持续推进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充电桩、加气站等设施建设,到2025年,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0%以上。(责任单位:住建局、交通运输局)

(六)实施资源节约集约行动

15.强化能源资源高效利用。优化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能耗强度控制,对新建项目加强能耗“双控”目标影响评估和用能指标来源审查,对未落实用能指标的项目一律不予核准,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限制高能耗行业新增产能。推进实施绿色能源“十百千”计划,推进光伏等清洁能源替代,支持工业企业实施传统能源改造,鼓励重点用能企业建设能源管控中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同时做好新能源绿证申请应申尽申, (略) 可再生能源项目绿证全覆盖。(责任单位:发改局、经信局)

16.加强节水和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深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总量强度“双控”, (略) 用水总量、强度控制指标体系,落实年度用水控制目标管理。开展县域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全面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全面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非常规水利用、节水标杆示范等五大工程建设,强化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推广农业节水灌溉,提高农业用水综合利用效率,2024-2025年确保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 (略) 级节水型企业创建,对工业用水及经营性用水严格管控,2024-2025年确保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责任单位: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经信局、住建局)

17.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强农业废弃物的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推动农作物秸秆、林业废弃物、农产品加工副产物等农林废弃物高效利用,2024-2025年实现秸秆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0%。建立完善废旧农膜销售、回收管理机制,探索以旧换新、专业化组织回收、加工企业回收等回收方式,2024-2025年确保农膜回收利用率不低于85%。加快推进畜禽养殖规范化管理,建立完善规模以下畜禽粪污集中收运利用体系,积极拓宽畜禽养殖粪便还田、沼气、堆肥、培养料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渠道。(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综合执法局)

(七)实施全民共建共享行动

18.广泛推行绿色建筑。全面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大力发展装配式、智能化等新型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达到25%以上。落实好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利用等工作。加快推进高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试点示范创建,从新建建筑的源头控制能耗和碳排放量,确保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保持100%。(责任单位:住建局)

19.大力推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反对奢侈浪费和过度消费,扩大绿色低碳产品有效供给,探索建立绿色消费激励和回馈机制,加快实施碳普惠制度。全面推行绿色办公,提高办公设备和资产使用效率,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视频会议等电子政务,减少一次性办公耗材用量。全面落实绿色采购制度,严格执行政府对节能环保产品的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范围。(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统计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

20.弘扬生态文明理念。广泛开展群众性生态文化活动,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台、网络、政务微博、微信等媒介对生态环保知识及生态文明建设进行广泛宣传,通过开设生态文化节目、发布公益广告等方式,积极开展生态文明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和公益活动,不断增强全社会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自觉性主动性。大力推进文化载体建设,持续推进国家级越剧文化(嵊州)生态保护区、森林生态科普教育基地建设,依托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场所,配套建设一批生态文明教育基地,通过培育系统的生态文化,提升公众生态文明意识。主动公开生态文明建设政策举措和进展成效等相关信息,提升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知晓度、认同度和获得感,确保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不低于90%。(责任单位:宣传部、生态环境分局、文广旅游局)

(八)实施体制机制保障行动

21.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建立生态环境质量综合排名制度, (略) 、乡镇(街道)二级全覆盖的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进一步明确细化各级各部门(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22.完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全面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逐步提升赔偿案例数量和质量;全面落实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严格执行“三线一单”制度,依法全面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完善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发布相关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率100%。(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略) 委市政府美丽嵊州建设领导小组牵头抓总作用,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生态文明建设推进工作,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运转高效的工作新格局。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完成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并将年度完成情况书面汇报给美丽嵊州建设领导小组。

(二)强化资金统筹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市场运作”的要求,鼓励各类投资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形成财政资金、金融资金、社会资金多元化投入格局。充分发挥对社会资金的导向作用,充分利用民间资金,运用企业化、市场化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转向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完善绿色金融保障机制,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等重点领域的绿色金融支持力度。

(三)强化监督考核

加大考核力度,严格考核结果运用,研究制定适应本行动计划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和考核机制。市委、市政府每年对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党政班子实绩考评等挂钩。健全完善领导带头督查、部门联合督查、代表委员视察监督、新闻媒体曝光监督,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常态化对创建工作的大督查格局。

(四)强化全民参与

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数字媒介,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宣传活动, (略) 生态文明建设中典型案例和创新成果的宣传力度。通过充分宣传、广泛动员,让 (略) 生态环境状况和努力方向,激发全民参与的积极性、自觉性和主动性,全面增强群众的创建意识,全面营造良好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舆论氛围。

附件:1. (略)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指标责任分解表

2.2024-202 (略)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1

(略)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指标责任分解表

领域

任务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指标值

责任部门(标*为牵头单位)

目标责任

(一)目标责任落实

1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

%

≥20

组织部

(考核办)

2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

-

建立

组织部

3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

开展

审计局

生态安全

(二)环境质量改善

4

PM2.5浓度

μg/m3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且保持稳定或持续下降

生态环境分局*

经信局

发改局

交通运输局

商务局

住建局

5

水环境质量

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且保持稳定或持续提高

生态环境分局

县城污水处理率

≥95

住建局* 、水投集团

(略) 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率

100

住建局* 、生态环境分局 、治水办

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率*

100

治水办*

生态环境分局

住建局

农业农村局

(三)生态质量提升

6

区域生态保护监管

生态质量指数(EQI)

-

△EQI>-1

生态环境分局

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重点问 题整改率

%

100

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

生物多样性调查

-

开展

自然资源局

7

生态系统保护修复

森林覆盖率*

%

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自然资源局

草原综合植被盖度*

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自然资源局

(四)生态环境风险防范

8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93

农业农村局

9

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

有效保障

生态环境分局

10

外来物种入侵防控

-

有效开展

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11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

建立

生态环境分局

生态经济

(五)节能减排降碳增效

12

新增和更新公共汽电车中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比例

%

≥80

交通运输局

(六)资源节约集约

13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

水利局

14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

水利局

15

农膜回收率

%

≥85

农业农村局

16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生态环境分局*、经信局

生态文化

(七)全民共建共享

17

公众对生态环境质量满意程度

%

≥90

生态环境分局

18

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

%

100

住建局

生态文明制度

(八)体制机制保障

19

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率

%

100

生态环境分局

参考性指标

20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

%

中西部地 (略) 市辖区、东部地区:≥60;中西部其他地区、东北地区:≥30

住建局

21

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且保持稳定或持续提高

生态环境分局

22

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比

%

持续下降

生态环境分局*、卫健局

23

河湖岸线保护率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

水利局

24

规模以下畜禽粪污集中收运利用体系

-

建立

农业农村局

25

耕地土壤有机质含量

g/kg

保持稳定或有所提高

农业农村局

附件2

2024-202 (略)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主要任务

具体要求

责任部门

(一)实施目标责任落实行动

1

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

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机制,根据不同区域主体、功能要求和目标定位,实行评价指标和权重分值不同的考核体制, (略) 各乡镇、部门差异化考核,2024-2025年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考核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不得低于20%。深入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等活动,在党校等干部培训基地开设生态文明讲座,切实增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市委办、市府办、组织部、宣传部、生态环境分局

2

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

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三线一单”等制度,实施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追责和容错免责制度,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切实承担起对辖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的主体责任。

市纪委监委、组织部、生态环境分局

3

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

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加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质量管理,推动离任审计结果运用,探索创新大数据审计工作模式。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重点风险防范清单。

审计局、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局

(二)实施环境质量改善行动

4

坚持精准“治气”

以PM2.5平均浓度、AQI优良率、臭氧浓度等重点指标为导向,加大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和生活面源等重点排污环节管控力度,秋冬季聚焦PM2.5和重污染天气、夏季聚焦臭氧,全年抓好工业企业VOCs(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控、道路洒水保洁、秸秆焚烧管控、施工扬尘管控、餐饮油烟治理等工作,着力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大气污染,2024-202 (略) 空气质量优良率和PM2.5平均浓度完成上级规定的年度考核任务且保持稳定或持续下降。

生态环境分局、经信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综合执法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

5

坚持科学“治水”

围绕誓夺“大禹鼎”银鼎目标,继续做好断面水质监测,强化断面水质预警、分析研判,精准落实管控措施,确保15个县控以上断面Ⅰ-Ⅲ类水比例和功能区达标率100%。按时完成各项水污染防治攻坚年度考核任务,2024-2025年确保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且保持稳定或持续下降。 (略) 入河排污口整治和城镇雨洪排口溯源整治工作,统筹城乡黑臭水体治理,推动河(湖)长制向农村小微水体延伸,推进农村小微水体水质维护,巩固提升农村小微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健全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发现机制,发现一处、及时整治销号一处,2024-2025年 (略) 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率达100%、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率达100%。巩固提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成效,持续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不断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新建甘霖、黄泽污水管网工程,加快完成三界污水厂、石璜污水厂技改提升,2024-2025年确保县城污水处理率不低于95%;深入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行动,2024年完成11个乡镇、街道共47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提标改造,疏通农污管网、改造处置终端,2024-2025年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不低于60%。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整治, (略) 地表水断面水质不反弹、国考断面水质不降级。

治水办、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

6

坚持系统“治废”

以“ (略) ”建设为抓手和载体,统筹推进工业固废、农业废弃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五大类固体废物管理。深入开展工业固废排查整治,推进企业固废精细化管理、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优化固废处理工艺,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持续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统一收运体系建设,确保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推进“浙固码”使用和视频监控建设,推进废酸和废盐等特定类别危险废物的“点对点”定向利用,2024-2025年确保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比持续下降。

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局、商务局

7

坚持铁腕“治声”

强化声环境功能区管理,开展声环境功能区评估与调整,推进工业企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严格工业噪声管理,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管控,加大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治理力度,2024-2025年确保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且保持稳定或持续提高。实施“宁静行动”,通过树立噪声污染治理标杆、施工场地分级分类、建设宁静小区等方式强化正面引导,2024年建设“宁静小区”3个以上。进一步提高噪声监测能力和水平,到2025年,全市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

生态环境分局

(三)实施生态质量提升行动

8

强化区域生态保护监管

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 (略) 生物丰度指数,确保生态质量指数(EQI)与往年相比保持基本稳定或提升。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措施,推动建立空间管控监管平台,严守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加强自然保护地监测、评估、考核、执法、监督制度建设,持续开展“绿盾”行动强化监督,严厉打击自然保护地内各类违法违规开发建设活动,2024-2025年确保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重点问题整改率100%。

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

9

构建河湖岸线保护体系

明确保护与管控要求,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加强空间内涉水活动监管,严格涉河建设项目审批。持续清理整治乱占、乱堆、乱采、乱建“四乱”问题,依托信息化等现代技术手段,实现对河道精细化、精准化的网格化管理。推进河湖岸线利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禁止非法侵占河道,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等行为,2024-2025年确保河湖岸线保护率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

水利局

10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全面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和评估,系统掌握生物多样性特别是自然保护地内生物物种的种类、分布、数量等现状。全面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优化调整自然保护地体系。切实强化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行为。贯彻落实《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完善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协调机制,持续做好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预警,不断提升防控外来物种入侵风险能力,确保外来物种入侵不明显。

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11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

按照“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严控矿山开采,治理水土流失,积 (略) 生态共富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完工。坚决守牢耕地保护红线,健全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机制,大力实施农田提升工程,实施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等措施,进一步提高耕地土壤有机质含量,2024-2025年确保耕地土壤有机质含量保持稳定或有所提升。持续推进河湖生态缓冲带建设,提速曹娥江、黄泽江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加强曹娥江总氮、总磷浓度控制。深入推进“森林嵊州”建设,全面推行林长制, (略) 级千万亩森林质量提升工程、“千村万元”林下经济增收帮扶工程和“一村万树”示范村建设等林业重点建设项目,2024-202 (略) 森林覆盖率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有序开展20 (略) 林草生态综合监测暨森林督查工作,加快形成林草湿监测和森林督查成果,为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提供基础支撑。

水利局、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四)实施生态环境风险防范行动

12

开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

精准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强化农用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治和安全利用。严守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底线,进一步强化重点行业企业 (略) 厅下发优先监督地块管控。加强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动态评估,督促乡镇(街道)做好变更“一住两公”地块供地前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扎实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跟踪六夹岙垃圾填埋场、城北化工园区地下水详细调查工作,2024年基本形成调查报告。优化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加快完成经济开发区、城北化工园区地下水新增风险点位监测井选址及建设。2024-2025年确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

13

加强环境应急处置应对

加强生态环境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常态化推进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持续强化环境应急准备,深入实施重点河流和化工园区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园)一策一图”,不断完善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持续推进环境应急能力建设。部署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回头看”和风险隐患排查,2024-2025年确保县 (略) 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督促重点企业落实环境应急演练及相关风险防控措施,加强企业和园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管理。完善社会化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和社会化环境应急救援队*建设,提升生态环境风险应急处置能力。坚决杜绝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发生。

生态环境分局、应急管理局

(五)实施节能减排降碳增效行动

14

构建绿色出行体系

鼓励低碳出行,进一步优化公交线网,稳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2024-2025年辖区新增和更新公共汽电车中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比例不低于80%。持续推进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充电桩、加气站等设施建设,到2025年,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0%以上。

住建局、交通运输局

(六)实施资源节约集约行动

15

强化能源资源高效利用

优化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能耗强度控制,对新建项目加强能耗“双控”目标影响评估和用能指标来源审查,对未落实用能指标的项目一律不予核准,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限制高能耗行业新增产能。推进实施绿色能源“十百千”计划,推进光伏等清洁能源替代,支持工业企业实施传统能源改造,鼓励重点用能企业建设能源管控中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同时做好新能源绿证申请应申尽申, (略) 可再生能源项目绿证全覆盖。

经信局、发改局

16

加强节水和非常规水资源利用

深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总量强度“双控”, (略) 用水总量、强度控制指标体系,落实年度用水控制目标管理。开展县域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全面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全面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非常规水利用、节水标杆示范等五大工程建设,强化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推广农业节水灌溉,提高农业用水综合利用效率,2024-2025年确保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 (略) 级节水型企业创建,对工业用水及经营性用水严格管控,2024-2025年确保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

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经信局、住建局

17

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加强农业废弃物的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推动农作物秸秆、林业废弃物、农产品加工副产物等农林废弃物高效利用,2024-2025年实现秸秆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0%。建立完善废旧农膜销售、回收管理机制,探索以旧换新、专业化组织回收、加工企业回收等回收方式,2024-2025年确保农膜回收利用率不低于85%。加快推进畜禽养殖规范化管理,建立完善规模以下畜禽粪污集中收运利用体系,积极拓宽畜禽养殖粪便还田、沼气、堆肥、培养料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渠道。

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综合执法局

(七)实施全民共建共享行动

18

广泛推行绿色建筑

全面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大力发展装配式、智能化等新型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达到25%以上。落实好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利用等工作。加快推进高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试点示范创建,从新建建筑的源头控制能耗和碳排放量,确保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保持100%。

住建局

19

大力推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反对奢侈浪费和过度消费,扩大绿色低碳产品有效供给,探索建立绿色消费激励和回馈机制,加快实施碳普惠制度。全面推行绿色办公,提高办公设备和资产使用效率,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视频会议等电子政务,减少一次性办公耗材用量。全面落实绿色采购制度,严格执行政府对节能环保产品的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范围。

发改局、财政局、统计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

20

弘扬生态文明理念

广泛开展群众性生态文化活动,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台、网络、政务微博、微信等媒介对生态环保知识及生态文明建设进行广泛宣传,通过开设生态文化节目、发布公益广告等方式,积极开展生态文明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和公益活动,不断增强全社会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自觉性主动性。大力推进文化载体建设,持续推进国家级越剧文化(嵊州)生态保护区、森林生态科普教育基地建设,依托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场所,配套建设一批生态文明教育基地,通过培育系统的生态文化,提升公众生态文明意识。主动公开生态文明建设政策举措和进展成效等相关信息,提升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知晓度、认同度和获得感,确保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不低于90%。

宣传部、生态环境分局、文广旅游局

(八)实施体制机制保障行动

21

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建立生态环境质量综合排名制度, (略) 、乡镇(街道)二级全覆盖的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进一步明确细化各级各部门(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生态环境分局

22

完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全面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逐步提升赔偿案例数量和质量;全面落实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严格执行“三线一单”制度,依法全面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完善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发布相关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率100%。

生态环境分局

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

(略) 委市政府“全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决策部署,根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建设指标》(环办生态〔2024〕4号)文件要求,现将《2024-20 (略)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略) 政府美丽嵊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日


2024-20 (略)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推进方案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 (略) 委、 (略) 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高标准高要求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根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建设指标》(环办生态〔2024〕4号)文件要求,参照《 (略) 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7-2025)》,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全面把握“重要窗口”深刻内涵,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为抓手,认真落实减污降碳总要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嵊州率先走出争创社会主义 (略) 的县域发展之路做出贡献。

(二)总体目标

共同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以持续巩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主线,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着力优化国土开发格局,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全面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公众满意度不断提升,绿色生产和绿色生活水平明显提升,到2024年,创成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到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成果不断巩固提升, (略) 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良好生态基础和有力环境支撑。

(三)创建总体时间安排

方案实施期限:2024-2025年

1.宣传启动阶段(2024年1月-2024年2月)。

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创建氛围;部署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任务,明确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对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建设指标》进行研究分析,查找差距,提出工作目标,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国家生态文 (略) 创建要求。

2.技术评估阶段(2024年3月-2024年6月)。

按照国家级创建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创建工作,做好创建工作台账资料的收集整理等工作, (略) 报送申请材料, (略) 级预审。

3.考核验收阶段(2024年7月-2024年12月)。

汇总整理创建工作全部档案资料,细化完善迎检方案,明确迎检任务分工,迎接国家、省市 (略) 创建的现场验收。根据上级下达整改意见,积极落实各项整改工作。力争2024年底前通过验收和命名。

4.深化巩固阶段(2025年)。

各部门应持续深化创建工作,持续巩固提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成果,不断提高优美生态环境给人民群众带来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同时做好迎接国家的抽查和复核等长期性工作。

二、主要任务

紧紧围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总体目标,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建设指标》,共有目标责任、生态安全、生态经济、生态文化、生态文明制度五大领域,涉及目标责任落实、环境质量改善、生态质量提升、生态环境风险防范、节能减排降碳增效、资源节约集约、全民共建共享、体制机制保障等八大重点行动。

(一)实施目标责任落实行动

1.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机制,根据不同区域主体、功能要求和目标定位,实行评价指标和权重分值不同的考核体制, (略) 各乡镇、部门差异化考核,2024-2025年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考核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不得低于20%。深入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等活动,在党校等干部培训基地开设生态文明讲座,切实增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责任单位:市委办、市府办、组织部、宣传部、生态环境分局)

2.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三线一单”等制度,实施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追责和容错免责制度,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切实承担起对辖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的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组织部、生态环境分局)

3.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加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质量管理,推动离任审计结果运用,探索创新大数据审计工作模式。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重点风险防范清单。(责任单位:审计局、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局)

(二)实施环境质量改善行动

4.坚持精准“治气”。以PM2.5平均浓度、AQI优良率、臭氧浓度等重点指标为导向,加大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和生活面源等重点排污环节管控力度,秋冬季聚焦PM2.5和重污染天气、夏季聚焦臭氧,全年抓好工业企业VOCs(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控、道路洒水保洁、秸秆焚烧管控、施工扬尘管控、餐饮油烟治理等工作,着力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大气污染,2024-202 (略) 空气质量优良率和PM2.5平均浓度完成上级规定的年度考核任务且保持稳定或持续下降。(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经信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综合执法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

5.坚持科学“治水”。围绕再夺“大禹鼎”目标,继续做好断面水质监测,强化断面水质预警、分析研判,精准落实管控措施,确保15个县控以上断面Ⅰ-Ⅲ类水比例和功能区达标率100%。按时完成各项水污染防治攻坚年度考核任务,2024-2025年确保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且保持稳定或持续下降。 (略) 入河排污口整治和城镇雨洪排口溯源整治工作,统筹城乡黑臭水体治理,推动河(湖)长制向农村小微水体延伸,推进农村小微水体水质维护,巩固提升农村小微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健全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发现机制,发现一处、及时整治销号一处,2024-2025年 (略) 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率达100%、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率达100%。巩固提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成效,持续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不断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新建甘霖、黄泽污水管网工程,加快完成三界污水厂、石璜污水厂技改提升,2024-2025年确保县城污水处理率不低于95%;深入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行动,2024年完成11个乡镇、街道共47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提标改造,疏通农污管网、改造处置终端,2024-2025年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不低于60%。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整治, (略) 地表水断面水质不反弹、国考

断面水质不降级。(责任单位:治水办、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

6.坚持系统“治废”。以“ (略) ”建设为抓手和载体,统筹推进工业固废、农业废弃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五大类固体废物管理。深入开展工业固废排查整治,推进企业固废精细化管理、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优化固废处理工艺,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持续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统一收运体系建设,确保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推进“浙固码”使用和视频监控建设,推进废酸和废盐等特定类别危险废物的“点对点”定向利用,2024-2025年确保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比持续下降。(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局、商务局)。

7.坚持铁腕“治声”。强化声环境功能区管理,开展声环境功能区评估与调整,推进工业企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严格工业噪声管理,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管控,加大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治理力度,2024-2025年确保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且保持稳定或持续提高。实施“宁静行动”,通过树立噪声污染治理标杆、施工场地分级分类、建设宁静小区等方式强化正面引导,2024年建设“宁静小区”3个以上。进一步提高噪声监测能力和水平,到2025年,全市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三)实施生态质量提升行动

8.强化区域生态保护监管。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 (略) 生物丰度指数,确保生态质量指数(EQI)与往年相比保持基本稳定或提升。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措施,推动建立空间管控监管平台,严守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加强自然保护地监测、评估、考核、执法、监督制度建设,持续开展“绿盾”行动强化监督,严厉打击自然保护地内各类违法违规开发建设活动,2024-2025年确保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重点问题整改率100%(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

9.构建河湖岸线保护体系。明确保护与管控要求,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加强空间内涉水活动监管,严格涉河建设项目审批。持续清理整治乱占、乱堆、乱采、乱建“四乱”问题,依托信息化等现代技术手段,实现对河道精细化、精准化的网格化管理。推进河湖岸线利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禁止非法侵占河道,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等行为,2024-2025年确保河湖岸线保护率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责任单位:水利局)

10.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全面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和评估,系统掌握生物多样性特别是自然保护地内生物物种的种类、分布、数量等现状。全面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优化调整自然保护地体系。切实强化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行为。贯彻落实《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完善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协调机制,持续做好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预警,不断提升防控外来物种入侵风险能力,确保外来物种入侵不明显。(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11.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按照“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严控矿山开采,治理水土流失,积 (略) 生态共富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完工。坚决守牢耕地保护红线,健全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机制,大力实施农田提升工程,实施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等措施,进一步提高耕地土壤有机质含量,2024-2025年确保耕地土壤有机质含量保持稳定或有所提升。持续推进河湖生态缓冲带建设,提速曹娥江、黄泽江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加强曹娥江总氮、总磷浓度控制。深入推进“森林嵊州”建设,全面推行林长制, (略) 级千万亩森林质量提升工程、“千村万元”林下经济增收帮扶工程和“一村万树”示范村建设等林业重点建设项目,2024-202 (略) 森林覆盖率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有序开展20 (略) 林草生态综合监测暨森林督查工作,加快形成林草湿监测和森林督查成果,为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提供基础支撑。(责任单位:水利局、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四)实施生态环境风险防范行动

12.开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精准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强化农用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治和安全利用。严守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底线,进一步强化重点行业企业 (略) 厅下发优先监督地块管控。加强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动态评估,督促乡镇(街道)做好变更“一住两公”地块供地前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扎实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跟踪六夹岙垃圾填埋场、城北化工园区地下水详细调查工作,2024年基本形成调查报告。优化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加快完成经济开发区、城北化工园区地下水新增风险点位监测井选址及建设。2024-2025年确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

13.加强环境应急处置应对。加强生态环境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常态化推进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持续强化环境应急准备,深入实施重点河流和化工园区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园)一策一图”,不断完善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持续推进环境应急能力建设。部署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回头看”和风险隐患排查,2024-2025年确保县 (略) 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督促重点企业落实环境应急演练及相关风险防控措施,加强企业和园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管理。完善社会化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和社会化环境应急救援队*建设,提升生态环境风险应急处置能力。坚决杜绝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发生。(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应急管理局)

(五)实施节能减排降碳增效行动

14.构建绿色出行体系。鼓励低碳出行,进一步优化公交线网,稳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2024-2025年辖区新增和更新公共汽电车中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比例不低于80%。持续推进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充电桩、加气站等设施建设,到2025年,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0%以上。(责任单位:住建局、交通运输局)

(六)实施资源节约集约行动

15.强化能源资源高效利用。优化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能耗强度控制,对新建项目加强能耗“双控”目标影响评估和用能指标来源审查,对未落实用能指标的项目一律不予核准,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限制高能耗行业新增产能。推进实施绿色能源“十百千”计划,推进光伏等清洁能源替代,支持工业企业实施传统能源改造,鼓励重点用能企业建设能源管控中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同时做好新能源绿证申请应申尽申, (略) 可再生能源项目绿证全覆盖。(责任单位:发改局、经信局)

16.加强节水和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深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总量强度“双控”, (略) 用水总量、强度控制指标体系,落实年度用水控制目标管理。开展县域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全面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全面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非常规水利用、节水标杆示范等五大工程建设,强化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推广农业节水灌溉,提高农业用水综合利用效率,2024-2025年确保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 (略) 级节水型企业创建,对工业用水及经营性用水严格管控,2024-2025年确保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责任单位: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经信局、住建局)

17.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强农业废弃物的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推动农作物秸秆、林业废弃物、农产品加工副产物等农林废弃物高效利用,2024-2025年实现秸秆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0%。建立完善废旧农膜销售、回收管理机制,探索以旧换新、专业化组织回收、加工企业回收等回收方式,2024-2025年确保农膜回收利用率不低于85%。加快推进畜禽养殖规范化管理,建立完善规模以下畜禽粪污集中收运利用体系,积极拓宽畜禽养殖粪便还田、沼气、堆肥、培养料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渠道。(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综合执法局)

(七)实施全民共建共享行动

18.广泛推行绿色建筑。全面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大力发展装配式、智能化等新型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达到25%以上。落实好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利用等工作。加快推进高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试点示范创建,从新建建筑的源头控制能耗和碳排放量,确保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保持100%。(责任单位:住建局)

19.大力推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反对奢侈浪费和过度消费,扩大绿色低碳产品有效供给,探索建立绿色消费激励和回馈机制,加快实施碳普惠制度。全面推行绿色办公,提高办公设备和资产使用效率,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视频会议等电子政务,减少一次性办公耗材用量。全面落实绿色采购制度,严格执行政府对节能环保产品的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范围。(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统计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

20.弘扬生态文明理念。广泛开展群众性生态文化活动,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台、网络、政务微博、微信等媒介对生态环保知识及生态文明建设进行广泛宣传,通过开设生态文化节目、发布公益广告等方式,积极开展生态文明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和公益活动,不断增强全社会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自觉性主动性。大力推进文化载体建设,持续推进国家级越剧文化(嵊州)生态保护区、森林生态科普教育基地建设,依托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场所,配套建设一批生态文明教育基地,通过培育系统的生态文化,提升公众生态文明意识。主动公开生态文明建设政策举措和进展成效等相关信息,提升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知晓度、认同度和获得感,确保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不低于90%。(责任单位:宣传部、生态环境分局、文广旅游局)

(八)实施体制机制保障行动

21.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建立生态环境质量综合排名制度, (略) 、乡镇(街道)二级全覆盖的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进一步明确细化各级各部门(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22.完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全面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逐步提升赔偿案例数量和质量;全面落实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严格执行“三线一单”制度,依法全面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完善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发布相关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率100%。(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略) 委市政府美丽嵊州建设领导小组牵头抓总作用,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生态文明建设推进工作,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运转高效的工作新格局。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完成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并将年度完成情况书面汇报给美丽嵊州建设领导小组。

(二)强化资金统筹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市场运作”的要求,鼓励各类投资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形成财政资金、金融资金、社会资金多元化投入格局。充分发挥对社会资金的导向作用,充分利用民间资金,运用企业化、市场化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转向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完善绿色金融保障机制,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等重点领域的绿色金融支持力度。

(三)强化监督考核

加大考核力度,严格考核结果运用,研究制定适应本行动计划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和考核机制。市委、市政府每年对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党政班子实绩考评等挂钩。健全完善领导带头督查、部门联合督查、代表委员视察监督、新闻媒体曝光监督,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常态化对创建工作的大督查格局。

(四)强化全民参与

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数字媒介,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宣传活动, (略) 生态文明建设中典型案例和创新成果的宣传力度。通过充分宣传、广泛动员,让 (略) 生态环境状况和努力方向,激发全民参与的积极性、自觉性和主动性,全面增强群众的创建意识,全面营造良好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舆论氛围。

附件:1. (略)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指标责任分解表

2.2024-202 (略)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1

(略)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指标责任分解表

领域

任务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指标值

责任部门(标*为牵头单位)

目标责任

(一)目标责任落实

1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

%

≥20

组织部

(考核办)

2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

-

建立

组织部

3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

开展

审计局

生态安全

(二)环境质量改善

4

PM2.5浓度

μg/m3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且保持稳定或持续下降

生态环境分局*

经信局

发改局

交通运输局

商务局

住建局

5

水环境质量

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且保持稳定或持续提高

生态环境分局

县城污水处理率

≥95

住建局* 、水投集团

(略) 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率

100

住建局* 、生态环境分局 、治水办

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率*

100

治水办*

生态环境分局

住建局

农业农村局

(三)生态质量提升

6

区域生态保护监管

生态质量指数(EQI)

-

△EQI>-1

生态环境分局

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重点问 题整改率

%

100

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

生物多样性调查

-

开展

自然资源局

7

生态系统保护修复

森林覆盖率*

%

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自然资源局

草原综合植被盖度*

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自然资源局

(四)生态环境风险防范

8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93

农业农村局

9

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

有效保障

生态环境分局

10

外来物种入侵防控

-

有效开展

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11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

建立

生态环境分局

生态经济

(五)节能减排降碳增效

12

新增和更新公共汽电车中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比例

%

≥80

交通运输局

(六)资源节约集约

13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

水利局

14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

水利局

15

农膜回收率

%

≥85

农业农村局

16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生态环境分局*、经信局

生态文化

(七)全民共建共享

17

公众对生态环境质量满意程度

%

≥90

生态环境分局

18

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

%

100

住建局

生态文明制度

(八)体制机制保障

19

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率

%

100

生态环境分局

参考性指标

20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

%

中西部地 (略) 市辖区、东部地区:≥60;中西部其他地区、东北地区:≥30

住建局

21

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且保持稳定或持续提高

生态环境分局

22

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比

%

持续下降

生态环境分局*、卫健局

23

河湖岸线保护率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

水利局

24

规模以下畜禽粪污集中收运利用体系

-

建立

农业农村局

25

耕地土壤有机质含量

g/kg

保持稳定或有所提高

农业农村局

附件2

2024-202 (略)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主要任务

具体要求

责任部门

(一)实施目标责任落实行动

1

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

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机制,根据不同区域主体、功能要求和目标定位,实行评价指标和权重分值不同的考核体制, (略) 各乡镇、部门差异化考核,2024-2025年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考核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不得低于20%。深入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等活动,在党校等干部培训基地开设生态文明讲座,切实增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市委办、市府办、组织部、宣传部、生态环境分局

2

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

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三线一单”等制度,实施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追责和容错免责制度,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切实承担起对辖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的主体责任。

市纪委监委、组织部、生态环境分局

3

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

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加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质量管理,推动离任审计结果运用,探索创新大数据审计工作模式。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重点风险防范清单。

审计局、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局

(二)实施环境质量改善行动

4

坚持精准“治气”

以PM2.5平均浓度、AQI优良率、臭氧浓度等重点指标为导向,加大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和生活面源等重点排污环节管控力度,秋冬季聚焦PM2.5和重污染天气、夏季聚焦臭氧,全年抓好工业企业VOCs(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控、道路洒水保洁、秸秆焚烧管控、施工扬尘管控、餐饮油烟治理等工作,着力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大气污染,2024-202 (略) 空气质量优良率和PM2.5平均浓度完成上级规定的年度考核任务且保持稳定或持续下降。

生态环境分局、经信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综合执法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

5

坚持科学“治水”

围绕誓夺“大禹鼎”银鼎目标,继续做好断面水质监测,强化断面水质预警、分析研判,精准落实管控措施,确保15个县控以上断面Ⅰ-Ⅲ类水比例和功能区达标率100%。按时完成各项水污染防治攻坚年度考核任务,2024-2025年确保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且保持稳定或持续下降。 (略) 入河排污口整治和城镇雨洪排口溯源整治工作,统筹城乡黑臭水体治理,推动河(湖)长制向农村小微水体延伸,推进农村小微水体水质维护,巩固提升农村小微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健全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发现机制,发现一处、及时整治销号一处,2024-2025年 (略) 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率达100%、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率达100%。巩固提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成效,持续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不断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新建甘霖、黄泽污水管网工程,加快完成三界污水厂、石璜污水厂技改提升,2024-2025年确保县城污水处理率不低于95%;深入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行动,2024年完成11个乡镇、街道共47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提标改造,疏通农污管网、改造处置终端,2024-2025年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不低于60%。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整治, (略) 地表水断面水质不反弹、国考断面水质不降级。

治水办、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

6

坚持系统“治废”

以“ (略) ”建设为抓手和载体,统筹推进工业固废、农业废弃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五大类固体废物管理。深入开展工业固废排查整治,推进企业固废精细化管理、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优化固废处理工艺,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持续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统一收运体系建设,确保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推进“浙固码”使用和视频监控建设,推进废酸和废盐等特定类别危险废物的“点对点”定向利用,2024-2025年确保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比持续下降。

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局、商务局

7

坚持铁腕“治声”

强化声环境功能区管理,开展声环境功能区评估与调整,推进工业企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严格工业噪声管理,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管控,加大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治理力度,2024-2025年确保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且保持稳定或持续提高。实施“宁静行动”,通过树立噪声污染治理标杆、施工场地分级分类、建设宁静小区等方式强化正面引导,2024年建设“宁静小区”3个以上。进一步提高噪声监测能力和水平,到2025年,全市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

生态环境分局

(三)实施生态质量提升行动

8

强化区域生态保护监管

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 (略) 生物丰度指数,确保生态质量指数(EQI)与往年相比保持基本稳定或提升。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措施,推动建立空间管控监管平台,严守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加强自然保护地监测、评估、考核、执法、监督制度建设,持续开展“绿盾”行动强化监督,严厉打击自然保护地内各类违法违规开发建设活动,2024-2025年确保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重点问题整改率100%。

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

9

构建河湖岸线保护体系

明确保护与管控要求,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加强空间内涉水活动监管,严格涉河建设项目审批。持续清理整治乱占、乱堆、乱采、乱建“四乱”问题,依托信息化等现代技术手段,实现对河道精细化、精准化的网格化管理。推进河湖岸线利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禁止非法侵占河道,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等行为,2024-2025年确保河湖岸线保护率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

水利局

10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全面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和评估,系统掌握生物多样性特别是自然保护地内生物物种的种类、分布、数量等现状。全面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优化调整自然保护地体系。切实强化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行为。贯彻落实《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完善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协调机制,持续做好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预警,不断提升防控外来物种入侵风险能力,确保外来物种入侵不明显。

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11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

按照“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严控矿山开采,治理水土流失,积 (略) 生态共富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完工。坚决守牢耕地保护红线,健全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机制,大力实施农田提升工程,实施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等措施,进一步提高耕地土壤有机质含量,2024-2025年确保耕地土壤有机质含量保持稳定或有所提升。持续推进河湖生态缓冲带建设,提速曹娥江、黄泽江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加强曹娥江总氮、总磷浓度控制。深入推进“森林嵊州”建设,全面推行林长制, (略) 级千万亩森林质量提升工程、“千村万元”林下经济增收帮扶工程和“一村万树”示范村建设等林业重点建设项目,2024-202 (略) 森林覆盖率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有序开展20 (略) 林草生态综合监测暨森林督查工作,加快形成林草湿监测和森林督查成果,为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提供基础支撑。

水利局、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四)实施生态环境风险防范行动

12

开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

精准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强化农用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治和安全利用。严守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底线,进一步强化重点行业企业 (略) 厅下发优先监督地块管控。加强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动态评估,督促乡镇(街道)做好变更“一住两公”地块供地前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扎实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跟踪六夹岙垃圾填埋场、城北化工园区地下水详细调查工作,2024年基本形成调查报告。优化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加快完成经济开发区、城北化工园区地下水新增风险点位监测井选址及建设。2024-2025年确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

13

加强环境应急处置应对

加强生态环境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常态化推进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持续强化环境应急准备,深入实施重点河流和化工园区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园)一策一图”,不断完善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持续推进环境应急能力建设。部署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回头看”和风险隐患排查,2024-2025年确保县 (略) 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督促重点企业落实环境应急演练及相关风险防控措施,加强企业和园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管理。完善社会化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和社会化环境应急救援队*建设,提升生态环境风险应急处置能力。坚决杜绝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发生。

生态环境分局、应急管理局

(五)实施节能减排降碳增效行动

14

构建绿色出行体系

鼓励低碳出行,进一步优化公交线网,稳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2024-2025年辖区新增和更新公共汽电车中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比例不低于80%。持续推进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充电桩、加气站等设施建设,到2025年,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0%以上。

住建局、交通运输局

(六)实施资源节约集约行动

15

强化能源资源高效利用

优化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能耗强度控制,对新建项目加强能耗“双控”目标影响评估和用能指标来源审查,对未落实用能指标的项目一律不予核准,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限制高能耗行业新增产能。推进实施绿色能源“十百千”计划,推进光伏等清洁能源替代,支持工业企业实施传统能源改造,鼓励重点用能企业建设能源管控中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同时做好新能源绿证申请应申尽申, (略) 可再生能源项目绿证全覆盖。

经信局、发改局

16

加强节水和非常规水资源利用

深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总量强度“双控”, (略) 用水总量、强度控制指标体系,落实年度用水控制目标管理。开展县域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全面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全面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非常规水利用、节水标杆示范等五大工程建设,强化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推广农业节水灌溉,提高农业用水综合利用效率,2024-2025年确保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 (略) 级节水型企业创建,对工业用水及经营性用水严格管控,2024-2025年确保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

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经信局、住建局

17

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加强农业废弃物的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推动农作物秸秆、林业废弃物、农产品加工副产物等农林废弃物高效利用,2024-2025年实现秸秆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0%。建立完善废旧农膜销售、回收管理机制,探索以旧换新、专业化组织回收、加工企业回收等回收方式,2024-2025年确保农膜回收利用率不低于85%。加快推进畜禽养殖规范化管理,建立完善规模以下畜禽粪污集中收运利用体系,积极拓宽畜禽养殖粪便还田、沼气、堆肥、培养料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渠道。

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综合执法局

(七)实施全民共建共享行动

18

广泛推行绿色建筑

全面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大力发展装配式、智能化等新型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达到25%以上。落实好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利用等工作。加快推进高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试点示范创建,从新建建筑的源头控制能耗和碳排放量,确保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保持100%。

住建局

19

大力推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反对奢侈浪费和过度消费,扩大绿色低碳产品有效供给,探索建立绿色消费激励和回馈机制,加快实施碳普惠制度。全面推行绿色办公,提高办公设备和资产使用效率,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视频会议等电子政务,减少一次性办公耗材用量。全面落实绿色采购制度,严格执行政府对节能环保产品的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范围。

发改局、财政局、统计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

20

弘扬生态文明理念

广泛开展群众性生态文化活动,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台、网络、政务微博、微信等媒介对生态环保知识及生态文明建设进行广泛宣传,通过开设生态文化节目、发布公益广告等方式,积极开展生态文明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和公益活动,不断增强全社会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自觉性主动性。大力推进文化载体建设,持续推进国家级越剧文化(嵊州)生态保护区、森林生态科普教育基地建设,依托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场所,配套建设一批生态文明教育基地,通过培育系统的生态文化,提升公众生态文明意识。主动公开生态文明建设政策举措和进展成效等相关信息,提升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知晓度、认同度和获得感,确保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不低于90%。

宣传部、生态环境分局、文广旅游局

(八)实施体制机制保障行动

21

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建立生态环境质量综合排名制度, (略) 、乡镇(街道)二级全覆盖的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进一步明确细化各级各部门(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生态环境分局

22

完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全面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逐步提升赔偿案例数量和质量;全面落实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严格执行“三线一单”制度,依法全面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完善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发布相关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率100%。

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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