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7日拟作出核技术应用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审批意见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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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7日拟作出核技术应用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审批意见公开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1

扩建陀螺刀及医用直线加速器项目

(略)

宜 (略)

江苏 (略)

宜 (略) (略) 宜城街 (略) 585号。因医疗发展需要, (略) 北侧停车场扩建加速器及陀螺刀机房。加速器机房拟配备1台医科达Infinity型直线加速器(X线最大能量10MV、电子线最大能量15MeV),属Ⅱ类射线装置;陀螺刀机房配备1台GMX-I型陀螺刀,拟购陀螺刀内含22颗钴-60放射源,单枚额定活度为1.43×1013Bq。单枚放射源为II类放射源;陀螺刀额定装源总活度为3.145×1014Bq(8500Ci),属于医疗使用I类放射源。

主要环境影响:

X射线、γ射线等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执行辐射防护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等相关规定。

(二)放射源转让须及时到生态环境部门办理审批与备案手续。

(三)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本项目确定的辐射工作人员职业照射剂量约束值取5mSv/a;公众成员剂量约束值取0.1mSv/a。

(四)定期检查辐射工作场所联锁装置、工作指示灯、辐射警告标志等安全设施,确保正常工作。

(五)配备环境辐射剂量检测仪,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进行巡测。每年请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周边辐射环境监测1~2次。

(六)废旧放射源应当交回生产单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确实无法交回生产单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的,送交具备相应资质的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贮存。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2

扩建移动式X、γ射线探伤及搬迁源库项目

(略)

江苏 (略)

江苏 (略)

江苏 (略) 目前许可使用2台75Se γ射线探伤机、10台192Ir γ射线探伤机和1台X射线探伤机开展移动式X、γ射线探伤。因业务发展调整,拟扩建移动式X、γ射线探伤及搬迁源库项目,拟增加12台192Ir γ射线探伤机、4台75Se γ射线探伤机及3台X射线探伤机(最大管电压300kV,最大管电流5mA)用于开展移动式X、γ射线探伤。 (略) 移动探伤配套用房整体 (略) 惠 (略) 33号华清创意园北区22栋。搬迁完成后原X射线探伤机储存仓库、放射源库及危废库将不再使用。

主要环境影响:

X射线、γ射线等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执行辐射防护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等相关规定。

(二)放射源转让须及时到生态环境部门办理审批与备案手续。

(三)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本项目确定的辐射工作人员职业照射剂量约束值取5mSv/a;公众成员剂量约束值取0.1mSv/a。

(四)配备环境辐射剂量检测仪,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进行巡测。每年请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周边辐射环境监测1~2次。

(五)移动探伤前通过辐射剂量巡测仪确定控制区、监督区边界,并在明显处悬挂警示说明、安放警示灯,安排监督人员巡检,防止人员误照事故发生。探伤前履行对周围公众告知的义务,加强对周围公众辐射安全知识的宣传,确保公众安全。

(六)废旧放射源应当交回生产单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确实无法交回生产单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的,送交具备相应资质的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贮存。

(七)项目运行产生的废显影液、废定影液、废胶片等按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置。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

通讯地址: (略) (略) 176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核管局,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1

扩建陀螺刀及医用直线加速器项目

(略)

宜 (略)

江苏 (略)

宜 (略) (略) 宜城街 (略) 585号。因医疗发展需要, (略) 北侧停车场扩建加速器及陀螺刀机房。加速器机房拟配备1台医科达Infinity型直线加速器(X线最大能量10MV、电子线最大能量15MeV),属Ⅱ类射线装置;陀螺刀机房配备1台GMX-I型陀螺刀,拟购陀螺刀内含22颗钴-60放射源,单枚额定活度为1.43×1013Bq。单枚放射源为II类放射源;陀螺刀额定装源总活度为3.145×1014Bq(8500Ci),属于医疗使用I类放射源。

主要环境影响:

X射线、γ射线等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执行辐射防护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等相关规定。

(二)放射源转让须及时到生态环境部门办理审批与备案手续。

(三)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本项目确定的辐射工作人员职业照射剂量约束值取5mSv/a;公众成员剂量约束值取0.1mSv/a。

(四)定期检查辐射工作场所联锁装置、工作指示灯、辐射警告标志等安全设施,确保正常工作。

(五)配备环境辐射剂量检测仪,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进行巡测。每年请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周边辐射环境监测1~2次。

(六)废旧放射源应当交回生产单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确实无法交回生产单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的,送交具备相应资质的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贮存。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2

扩建移动式X、γ射线探伤及搬迁源库项目

(略)

江苏 (略)

江苏 (略)

江苏 (略) 目前许可使用2台75Se γ射线探伤机、10台192Ir γ射线探伤机和1台X射线探伤机开展移动式X、γ射线探伤。因业务发展调整,拟扩建移动式X、γ射线探伤及搬迁源库项目,拟增加12台192Ir γ射线探伤机、4台75Se γ射线探伤机及3台X射线探伤机(最大管电压300kV,最大管电流5mA)用于开展移动式X、γ射线探伤。 (略) 移动探伤配套用房整体 (略) 惠 (略) 33号华清创意园北区22栋。搬迁完成后原X射线探伤机储存仓库、放射源库及危废库将不再使用。

主要环境影响:

X射线、γ射线等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执行辐射防护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等相关规定。

(二)放射源转让须及时到生态环境部门办理审批与备案手续。

(三)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本项目确定的辐射工作人员职业照射剂量约束值取5mSv/a;公众成员剂量约束值取0.1mSv/a。

(四)配备环境辐射剂量检测仪,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进行巡测。每年请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周边辐射环境监测1~2次。

(五)移动探伤前通过辐射剂量巡测仪确定控制区、监督区边界,并在明显处悬挂警示说明、安放警示灯,安排监督人员巡检,防止人员误照事故发生。探伤前履行对周围公众告知的义务,加强对周围公众辐射安全知识的宣传,确保公众安全。

(六)废旧放射源应当交回生产单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确实无法交回生产单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的,送交具备相应资质的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贮存。

(七)项目运行产生的废显影液、废定影液、废胶片等按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置。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

通讯地址: (略) (略) 176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核管局,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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