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湖南金灿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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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责任部门: | 公开范围: |
信息类别: | 发文日期: | 公开方式: |
时效性: | 信息来源:自然资源局 |
(略) 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东自资罚决〔2024〕14号
被处罚人: (略)
法人:姚宇???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4P9JH060
住所:湖南省长沙县安沙镇安沙社 (略) 60号
我局于2024年3月1日对 (略) 非法占地建临时办公房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未经批准于2023年12月初 (略) 魏家桥镇驻马桥村7组邵阳东500KV变电站施工现场旁边占用林地395平方米建设临时办公房,2024年1月份建成完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构成非法占地。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对罗██的询问笔录1份;2.对唐█的询问笔录1份;3.违法用地现场照片3张;4.违法用地现场执法红线图1份、 (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1份、 (略) 土地利用现状图1份、 (略) “三区三线成果图”1份;5、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6、法人姚宇身份证复印件1份、7、委托书1份;8、被委托人罗██身份证复印件1份;9、唐█身份证复印件1份;10、林木采伐许可证复印件1份;11、 (略) 关于支持邵阳东500KV变电站项目办理理临时用地的函1份。
我局已于2024年3月8日依法向你(单位)进行了告知(听证告知),你(单位)没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 。
(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6-2020)(调整完善版),该项目占地全部 (略) 魏家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八十三条、《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湘自资规【2022】1号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2、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395平方米占地,限期于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占地395平方米活动板房)及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
3、对非法占用395平方米土地,其中林地395平方米按人民币200元每平方米处*元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万*仟元整(小写:*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 (略) 自然资源局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金额的3%加处罚款。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6?个(月)内 (略) 北 (略) 提起诉讼。其中如不服本处罚决定第2项处罚的,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 (略) 北 (略) 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 (略) (略) 强制执行。
联系人:尹佳卿??????
电 ?话:▊▊▊▊▊▊▊▊▊▊▊
地 ?址: (略) (略) 202号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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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 | 信息来源:自然资源局 |
(略) 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东自资罚决〔2024〕14号
被处罚人: (略)
法人:姚宇???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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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湖南省长沙县安沙镇安沙社 (略) 60号
我局于2024年3月1日对 (略) 非法占地建临时办公房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未经批准于2023年12月初 (略) 魏家桥镇驻马桥村7组邵阳东500KV变电站施工现场旁边占用林地395平方米建设临时办公房,2024年1月份建成完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构成非法占地。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对罗██的询问笔录1份;2.对唐█的询问笔录1份;3.违法用地现场照片3张;4.违法用地现场执法红线图1份、 (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1份、 (略) 土地利用现状图1份、 (略) “三区三线成果图”1份;5、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6、法人姚宇身份证复印件1份、7、委托书1份;8、被委托人罗██身份证复印件1份;9、唐█身份证复印件1份;10、林木采伐许可证复印件1份;11、 (略) 关于支持邵阳东500KV变电站项目办理理临时用地的函1份。
我局已于2024年3月8日依法向你(单位)进行了告知(听证告知),你(单位)没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 。
(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6-2020)(调整完善版),该项目占地全部 (略) 魏家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八十三条、《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湘自资规【2022】1号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2、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395平方米占地,限期于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占地395平方米活动板房)及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
3、对非法占用395平方米土地,其中林地395平方米按人民币200元每平方米处*元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万*仟元整(小写:*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 (略) 自然资源局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金额的3%加处罚款。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6?个(月)内 (略) 北 (略) 提起诉讼。其中如不服本处罚决定第2项处罚的,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 (略) 北 (略) 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 (略) (略) 强制执行。
联系人:尹佳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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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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