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南宫市分局关于对南宫市锦牧源种植有限公司南宫市薛吴村乡种养服一体化养殖项目二期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南宫市分局关于对南宫市锦牧源种植有限公司南宫市薛吴村乡种养服一体化养殖项目二期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略) 生态 (略) 分局

(略) (略) (略) 薛吴村乡种养服一体化养殖项目(二期)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

公 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对以下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19-*(政务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时间

审批文号

文件全文


1

(略) (略) (略) 薛吴村乡种养服一体化养殖项目(二期)场地建设项目

2024.3.28

邢环南字[2024] 14号



邢环南字【2024】14号锦牧源.doc



(略) 生态 (略) 分局

(略) (略) (略) 薛吴村乡种养服一体化养殖项目(二期)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

公 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对以下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19-*(政务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时间

审批文号

文件全文


1

(略) (略) (略) 薛吴村乡种养服一体化养殖项目(二期)场地建设项目

2024.3.28

邢环南字[2024] 14号



邢环南字【2024】14号锦牧源.doc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