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省人大执法检查第21项反馈问题整改销号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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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省人大执法检查第21项反馈问题整改销号的公示


根据《关于做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湘突环改办函〔2019〕16号)及《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函(湘环督办函〔2023〕70 号)要求,现将我县2022年省人大执法检查反馈问题第21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销号前公示,公示时间: 2024年3月4日―3月8日,为期 5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 (略) 生态环境局宜章分局,电话:0735-* ,地址:宜章县玉溪 (略) 55号。

反馈问题

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未严格实施到位。部分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载明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一些排污单位“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意识不足,排污许可证到期未延续,存在无证排污、超标排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证后监管也有待加强。

整改目标

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100%,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排污许可证的发证质量和证后监管。

整改时限

2024年3月31日前

整改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对排污许可制度的宣传力度,及时将排污许可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宣传,引导企事业单位树立持证排污意识。

2.加大指导服务。积极联系排污企业,通过微信、培训、视频、现场等方式指导企业填报排污许可申报资料。

3.全面开展排污许可质量核查。根据《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全面核查排污许可证书核发质量。确保2023年12月31日前全县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率100%。

4.加强管理。加强对辖区内从事排污许可证填报业务第三方机构的管理工作。对照排污许可核发技术规范,严把核发质量,强化证后管理。

整改完成情况

1.加强指导服务。一是加强证前指导。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排污许可管理名录(2019版)》,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先线上审核,再现场核实,发现问题,及时指导企业修改完成申报。二是加强证后服务。根据上级要求、企业信息变动、政策标准优化等原因,指导帮扶91家企业及时完成排污许可证的变更、延期、重新申请, (略) 数据库。

2.加大宣传力度。组织企业培训,并将排污许可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到位。

3.全面开展排污许可质量核查。我县对2023年12月前发放排污许可证的91家单位或企业(其中重点管理29家、简化管理62家)开展质量审查和问题整改。整改工作开展以来,排污许可证质量抽查核查率100%。根据省、市核查问题反馈和我县的自查,共完成了91个排污许可证发证质量和执行报告问题的整改任务。

4.加强证后监管。严格要求企业持证排污,抓好贯彻落实,严厉打击无证排污、未按证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不断提升排污许可监管能力。开展自行监测,提交执行报告。建立排污许可监管长效机制。


根据《关于做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湘突环改办函〔2019〕16号)及《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函(湘环督办函〔2023〕70 号)要求,现将我县2022年省人大执法检查反馈问题第21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销号前公示,公示时间: 2024年3月4日―3月8日,为期 5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 (略) 生态环境局宜章分局,电话:0735-* ,地址:宜章县玉溪 (略) 55号。

反馈问题

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未严格实施到位。部分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载明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一些排污单位“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意识不足,排污许可证到期未延续,存在无证排污、超标排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证后监管也有待加强。

整改目标

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100%,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排污许可证的发证质量和证后监管。

整改时限

2024年3月31日前

整改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对排污许可制度的宣传力度,及时将排污许可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宣传,引导企事业单位树立持证排污意识。

2.加大指导服务。积极联系排污企业,通过微信、培训、视频、现场等方式指导企业填报排污许可申报资料。

3.全面开展排污许可质量核查。根据《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全面核查排污许可证书核发质量。确保2023年12月31日前全县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率100%。

4.加强管理。加强对辖区内从事排污许可证填报业务第三方机构的管理工作。对照排污许可核发技术规范,严把核发质量,强化证后管理。

整改完成情况

1.加强指导服务。一是加强证前指导。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排污许可管理名录(2019版)》,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先线上审核,再现场核实,发现问题,及时指导企业修改完成申报。二是加强证后服务。根据上级要求、企业信息变动、政策标准优化等原因,指导帮扶91家企业及时完成排污许可证的变更、延期、重新申请, (略) 数据库。

2.加大宣传力度。组织企业培训,并将排污许可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到位。

3.全面开展排污许可质量核查。我县对2023年12月前发放排污许可证的91家单位或企业(其中重点管理29家、简化管理62家)开展质量审查和问题整改。整改工作开展以来,排污许可证质量抽查核查率100%。根据省、市核查问题反馈和我县的自查,共完成了91个排污许可证发证质量和执行报告问题的整改任务。

4.加强证后监管。严格要求企业持证排污,抓好贯彻落实,严厉打击无证排污、未按证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不断提升排污许可监管能力。开展自行监测,提交执行报告。建立排污许可监管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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