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覃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9户3.8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证明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沅陵县覃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9户3.8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证明

沅发改审〔2024〕39号

????沅陵县覃 (略) 39户3.8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已于2024年3月21日在湖南省投资 (略) 备案,项目代码:2403-*-04-05-*,主要内容如下:

1.企业基本情况:沅陵县覃 (略) 成立于2023年7月1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CN4Y848M,法定代表人:李佳,注册资本*元。

2.项目名称:沅陵县覃 (略) 39户3.8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3.建设地点:沅陵县官庄镇、麻溪铺镇、筲箕湾镇、荔溪乡。

4.建设期限:7个月(自开工之日起)。

5.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租赁沅陵县官庄镇、麻溪铺镇、筲箕湾镇、荔溪乡等4个乡39户村民自有房屋屋顶,利用屋顶面积4000平方米,安装665Wp单晶硅组件1169块、三相逆变器39台、 (略) 箱39个及光伏支架。交流侧建设规模为3.8MW。并网点:官庄镇供电所、筲箕湾镇供电所、荔溪乡供电所。该项目属户用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6.安装、运维服务企业:沅陵 (略) 。

7.项目总投资额:*元。

8.运营模式: (略) 。

9.资金来源:项目单位自筹。

10.请据此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确保项目依法依规。

11.项目开工建设前须办理好包括但不限于自然资源(规划)、环保、住建、节能、安全评估、能源、电力等与该项目相关的前期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12.项目备案后,项目法人发生变化,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放弃项目建设的,项目 (略) 及时告知项目备案机关,并修改相关信息。项目自备案之日起2年内已开工建设的,备案证明文件无需延期,备案证明文件继续有效。项目自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建设又未向备案机关作出说明的,备案证明文件自动失效。

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投资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

项目单位已声明该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以上信息由 (略) 上告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由该企业负责。

附件: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沅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3月21日

附件:

????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沅陵县覃 (略) :

为了进一步加强电力项目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安全生产 和质量事故,现就你单位沅陵县覃 (略) 39户3.8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施工安全和质量管控应重点注意的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应当按要求设置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应当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四、应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投入。

五、应当按要求建立工程分包管控制度和措施,禁止施工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应当组织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六、应当严格落实应急管理及事故处置措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七、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略) 令第279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国能函安全〔2020〕39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开工前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并做好工程质量管控各项工作。

若发生违反上述事项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罚,并将处罚信息纳入被处罚单位的信用记录。

沅发改审〔2024〕39号

????沅陵县覃 (略) 39户3.8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已于2024年3月21日在湖南省投资 (略) 备案,项目代码:2403-*-04-05-*,主要内容如下:

1.企业基本情况:沅陵县覃 (略) 成立于2023年7月1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CN4Y848M,法定代表人:李佳,注册资本*元。

2.项目名称:沅陵县覃 (略) 39户3.8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3.建设地点:沅陵县官庄镇、麻溪铺镇、筲箕湾镇、荔溪乡。

4.建设期限:7个月(自开工之日起)。

5.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租赁沅陵县官庄镇、麻溪铺镇、筲箕湾镇、荔溪乡等4个乡39户村民自有房屋屋顶,利用屋顶面积4000平方米,安装665Wp单晶硅组件1169块、三相逆变器39台、 (略) 箱39个及光伏支架。交流侧建设规模为3.8MW。并网点:官庄镇供电所、筲箕湾镇供电所、荔溪乡供电所。该项目属户用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6.安装、运维服务企业:沅陵 (略) 。

7.项目总投资额:*元。

8.运营模式: (略) 。

9.资金来源:项目单位自筹。

10.请据此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确保项目依法依规。

11.项目开工建设前须办理好包括但不限于自然资源(规划)、环保、住建、节能、安全评估、能源、电力等与该项目相关的前期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12.项目备案后,项目法人发生变化,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放弃项目建设的,项目 (略) 及时告知项目备案机关,并修改相关信息。项目自备案之日起2年内已开工建设的,备案证明文件无需延期,备案证明文件继续有效。项目自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建设又未向备案机关作出说明的,备案证明文件自动失效。

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投资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

项目单位已声明该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以上信息由 (略) 上告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由该企业负责。

附件: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沅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3月21日

附件:

????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沅陵县覃 (略) :

为了进一步加强电力项目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安全生产 和质量事故,现就你单位沅陵县覃 (略) 39户3.8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施工安全和质量管控应重点注意的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应当按要求设置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应当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四、应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投入。

五、应当按要求建立工程分包管控制度和措施,禁止施工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应当组织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六、应当严格落实应急管理及事故处置措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七、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略) 令第279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国能函安全〔2020〕39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开工前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并做好工程质量管控各项工作。

若发生违反上述事项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罚,并将处罚信息纳入被处罚单位的信用记录。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