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寺堡区西部人饮水质提升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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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寺堡区西部人饮水质提升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红寺堡区西部人饮水质提升改造工程。

(二)建设单位: (略) 红寺堡区水务局。

(三)建设地点:大河乡乌沙塘。

(四)建设规模:设计水平年总用水规模*立方米每年,最高日供水规模5800立方米每天,净水厂设计处理能力5300立方米每天。

(五)建设内容:

1.取水工程

改造取水泵站1座,改造配电室1座,铺设输水管线长450米,配套各类阀井7座,穿路建筑物2处。

2.净水厂工程

(1)净水车间。新建净水车间厂房1座,建筑面积615.76平方米;安装装配式一体化净水设备2套;配套PAC、PAM、高锰酸钾和次氯酸钠的制配及投加系统设备,和次氯酸钠反冲洗系统等。

(2)反冲洗泵房。新建反冲洗泵房1座,建筑面积65.72平方米。配套排水沟、集水坑及排水设备等。

(3)泥水池。新建泥水池1座,有效容积为200立方米。

(4)附属工程。 (略) 地坪1360平方米,配套围墙、大门、照明、排水设施等。

二、项目资金安排

本项目投资概算总金额为1026.*元,资金来源为红寺堡区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

三、资金使用要求

项目一经批准,实施单位应尽快组织实施,严格落实“项目四制”规定,加快项目进度,并按合同约定和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支付资金,确保支出进度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四、建设时间

建设期限2024年3月至2024年11月。

五、受益对象与利益联结机制

该项目的建成是响应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可解决大河等乡镇14个行政村生产生活和规模化养殖用水安全问题,提升农村供水保证率,项目供水效益、社会效益显著。

六、项目管理

1.环境目标: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运输车辆和作业机械尾气,通过洒水抑尘、湿法作业、施工场地设置施工围挡、运输车辆加盖篷布、路面硬化、大风天禁止作业、加强设备保养等措施可降低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尾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节能目标:降低运输成本和油料消耗出发,尽可能选择运输距离短,运输 (略) 网运营。

七、资金管理

1.项目投资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计算的原则,除特殊情况外,严禁超概算、超预算、超决算。

2.投资项目按工程进度确定合理比例、均衡拨付工程款。

3.项目建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应于6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和竣工结算。

公示时间为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4月6日,公示期间欢迎广大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与区水务局联系。

( 监督电话:0953-*)

(略) 红寺堡区水务局

2024年3月28日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红寺堡区西部人饮水质提升改造工程。

(二)建设单位: (略) 红寺堡区水务局。

(三)建设地点:大河乡乌沙塘。

(四)建设规模:设计水平年总用水规模*立方米每年,最高日供水规模5800立方米每天,净水厂设计处理能力5300立方米每天。

(五)建设内容:

1.取水工程

改造取水泵站1座,改造配电室1座,铺设输水管线长450米,配套各类阀井7座,穿路建筑物2处。

2.净水厂工程

(1)净水车间。新建净水车间厂房1座,建筑面积615.76平方米;安装装配式一体化净水设备2套;配套PAC、PAM、高锰酸钾和次氯酸钠的制配及投加系统设备,和次氯酸钠反冲洗系统等。

(2)反冲洗泵房。新建反冲洗泵房1座,建筑面积65.72平方米。配套排水沟、集水坑及排水设备等。

(3)泥水池。新建泥水池1座,有效容积为200立方米。

(4)附属工程。 (略) 地坪1360平方米,配套围墙、大门、照明、排水设施等。

二、项目资金安排

本项目投资概算总金额为1026.*元,资金来源为红寺堡区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

三、资金使用要求

项目一经批准,实施单位应尽快组织实施,严格落实“项目四制”规定,加快项目进度,并按合同约定和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支付资金,确保支出进度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四、建设时间

建设期限2024年3月至2024年11月。

五、受益对象与利益联结机制

该项目的建成是响应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可解决大河等乡镇14个行政村生产生活和规模化养殖用水安全问题,提升农村供水保证率,项目供水效益、社会效益显著。

六、项目管理

1.环境目标: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运输车辆和作业机械尾气,通过洒水抑尘、湿法作业、施工场地设置施工围挡、运输车辆加盖篷布、路面硬化、大风天禁止作业、加强设备保养等措施可降低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尾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节能目标:降低运输成本和油料消耗出发,尽可能选择运输距离短,运输 (略) 网运营。

七、资金管理

1.项目投资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计算的原则,除特殊情况外,严禁超概算、超预算、超决算。

2.投资项目按工程进度确定合理比例、均衡拨付工程款。

3.项目建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应于6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和竣工结算。

公示时间为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4月6日,公示期间欢迎广大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与区水务局联系。

( 监督电话:0953-*)

(略) 红寺堡区水务局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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