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泉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临泉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临泉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实施方案
为加快培育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能力,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推动发展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资金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经管〔2024〕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 (略)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发展粮食生产,大力推广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方式,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重点支持小农户通过农业生产托管,广泛接受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提升农业 (略) 场化、专业化、规模化水平,引领小农户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为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提供有效支撑。
(二)实施原则
一是突出服务小农户。以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引领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着力解决小农户规模化生产难题。二是坚持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集中,连片实施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前提下,推进规模化生产。三是坚持服务粮食生产。把提升小麦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效益作为支持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目标,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四是提升农业服务智能化水平。全面使用“北斗”和“北农智”农机作业远程监控系统,精准核实作业面积和作业质量。 (略) 场为主导。 (略) 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 (略) 场,领域集中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和薄弱环节。
(三)目标任务
2024年省下达临泉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任务*亩,资金*元。
计划对全县*亩小麦实施赤霉病统防一遍,部分地块统防二遍,合计面积*亩,折合系数之后*亩,财政拟补助*元;对我县庙岔、瓦店、鲖城、黄岭、滑集、吕寨、长官、宋集等8个乡镇实施土地深翻,面积19.*亩,折合系数之后6.*亩,财政项目补助*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元。
二、实施内容
(一)项目范围
1.根据我县农业生产实际情况,2024年度社会化服务范围为全县28个乡镇(街道)。对全县*亩小麦实施赤霉病统防一遍,部分地块统防二遍,服务面积*亩,财政拟补助*元。
2.对我县庙岔、瓦店、鲖城、黄岭、滑集、吕寨、长官、宋集等8个乡镇实施土地深翻,面积19.*亩,财政项目补助*元。
(二)补助环节
补助环节为小麦赤霉病统防和玉米收获后土地深翻。
(三)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重点支持小农户,调动小农户接受以托管服务为主的农业生产服务的积极性。
(四)补助标准
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资金*元,分别对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进行补助,其中安排服务小农户接受托管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原则上不少于60%。
1.小麦赤霉病统防服务费招标控制价不超过10元/亩,对小农户 (略) 场控制价的40%,每亩补助4元。
2. (略) 场价50元/亩,按照40%补助标准,每亩补助20元/亩。
3.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补助资金上限为*元,防止政策垒大户。
(五)补助方式
项目资金实行先验收后补助的方式,经乡镇、村核实并签署验收意见,县级审核合格后,报县财政局将资金拨付给社会化服务组织。项目实施单位要结合实际,与镇、村分别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六)服务组织选择标准
社会化服务组织的确定由县农业农村局公开招标的方式,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选择社会化服务组织。
选定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二年以上。二是具备一定的服务能力和条件。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四是能够接受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五是参与服务作业的机具必须安装终端监控等信息化监控设备。六是社会化服务组织必须在工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并达到六有标准,即组织机构代码、公章、牌子、规章制度、办公场所(场地)及与服务能力相关的农机具。
选定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应配合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及时将主体信息纳入中 (略) 名录库管理。
三、实施程序
(一)制定实施 (略) 招标阶段(2024年2月10日-3月10日)
县农业农村局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任务分解到乡镇, (略) 招标。
(二)择优确定服务组织阶段(2024年3月31日前)
通过公开招标程序择优确定社会化服务组织,分解作业面积。
(三)签订服务作业合同阶段(2024年4月1日-10日)
提供社会化服务的组织要与项目涉及乡镇(街道)签订服务合同,结合实际,推广使用《安徽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附件6),明确服务地块、服务内容、作业量、作业时间、质量要求等。服务合同要在项目乡镇、村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县社会化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乡镇存档备查。
(四)提供作业服务阶段(小麦赤霉病2024年4月10日-2024年4月30日;土地深翻2024年8月-9月)
社会化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按生产具体环节提供相关服务。小麦赤霉病飞防作业服务对象及服务区域开展服务面积为*亩,赤霉病防治在4月份完成。土地深翻作业面积*亩,计划在9月底完成。
(五)作业验收阶段(2024年4月30日-5月30日;土地深翻2024年10月-11月)
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业结束后,村质检员要检查作业质量和面积,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确认单》(见附件4)上签字确认并加盖村委会公章报送乡镇,各乡镇参照监测数据并实地审核汇总后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出具乡镇作业确认单签字加盖乡镇政府公章,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审核。经农户、乡镇(村)、县农业农村局三方确认后予以公开。按照社会化服务验收标准,分阶段组织项目验收,采取实施主体申报—乡镇(街道)初审验收—第三方评估验收—县级抽查验收。
(六)资金兑付阶段(2024年12月31日前)
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部门形成《临泉县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兑付结算表》(见附表5)并予以公示,由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直接兑付承担作业的农机服务组织。
(七)开展绩效评价
项目实施完成后,县农业农村局及时开展总结和绩效评价,对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完成质量进行全面总结,对面向小农户的服务效果、服务模式、关键和薄弱环节、市场化培育效果及资金使用情况等内容进行绩效评价。并及时向省农业农村厅上报绩效评估情况和项目实施工作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任组长,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负责统筹协调项目工作,建立定期督导、定期调度和通报制度。相关部门要共同参与,建立联动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乡镇、村也要成立专门组织,确定专人负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项目监管
1.严格项目质量监管。项目实施单位,尤其是质检员,要认真负责检查核实作业质量与面积,确保质量合格、面积准确。
2.严格项目过程监管。切实完善公示、签字、验收等相关环节,即作业面积确认单公示、补助结果公示;服务组织签字、质检员签字;乡镇(街道)审核验收,县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抽查验收,确保高质高效完成任务。
3.严格项目资金监管。要严格资金使用范围,切实加强对补助资金监管,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购置装备、安装作业监测终端等非服务环节、不得将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为自身流转土地提供作业服务纳入补助范围、两家及以上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不得通过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不得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项目资金,不得用项目资金支付中介费用、不得将项目资金直接拨付村集体账户,村集体经济没有直接开展服务的不得享有补贴。同时要通过“农业农 (略) ”及时填报资金支出进度,对不能按合同规定完成任务的,要相应扣减补助资金,对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将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4.严格服务组织准入监管。建立完善服务组织准入制度和服务组织行业服务库,设立服务资质、服务能力标准、服务业绩、服务满意度评价、违约和诚信记录等, (略) “项目管理”板块,对项目进行数据化、智能化管理,实现项目线上申请、执行和监督,同时,作业标准和收费标准要在项目实施区域内广泛宣传,接受群众监督。对不能认真履行合同协议的服务组织,要及时取消参与项目实施资格,实行黑名单制度,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5.指导和监管。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门力量,加强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同时对项目实施的进度和质量适时开展监管,设立举报电话:0558-*,及时受理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接受社会监督。
(三)推进公示公开。项目内容、补贴标准、补助对象、服务价格、资金拨付情况以及服务监督电话等信息,要在项目所在的镇、村张贴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政策宣传,让农户和服务主体了解中央财政补贴措施,让基层工作者理解掌握政策精神,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1.临泉县社会化服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2024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计划表
3.临泉县2024年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到户清册
4.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确认单
5.临泉县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兑付结算表
6.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范本)
7.作业标准
临泉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实施方案
为加快培育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能力,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推动发展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资金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经管〔2024〕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 (略)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发展粮食生产,大力推广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方式,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重点支持小农户通过农业生产托管,广泛接受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提升农业 (略) 场化、专业化、规模化水平,引领小农户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为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提供有效支撑。
(二)实施原则
一是突出服务小农户。以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引领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着力解决小农户规模化生产难题。二是坚持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集中,连片实施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前提下,推进规模化生产。三是坚持服务粮食生产。把提升小麦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效益作为支持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目标,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四是提升农业服务智能化水平。全面使用“北斗”和“北农智”农机作业远程监控系统,精准核实作业面积和作业质量。 (略) 场为主导。 (略) 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 (略) 场,领域集中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和薄弱环节。
(三)目标任务
2024年省下达临泉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任务*亩,资金*元。
计划对全县*亩小麦实施赤霉病统防一遍,部分地块统防二遍,合计面积*亩,折合系数之后*亩,财政拟补助*元;对我县庙岔、瓦店、鲖城、黄岭、滑集、吕寨、长官、宋集等8个乡镇实施土地深翻,面积19.*亩,折合系数之后6.*亩,财政项目补助*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元。
二、实施内容
(一)项目范围
1.根据我县农业生产实际情况,2024年度社会化服务范围为全县28个乡镇(街道)。对全县*亩小麦实施赤霉病统防一遍,部分地块统防二遍,服务面积*亩,财政拟补助*元。
2.对我县庙岔、瓦店、鲖城、黄岭、滑集、吕寨、长官、宋集等8个乡镇实施土地深翻,面积19.*亩,财政项目补助*元。
(二)补助环节
补助环节为小麦赤霉病统防和玉米收获后土地深翻。
(三)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重点支持小农户,调动小农户接受以托管服务为主的农业生产服务的积极性。
(四)补助标准
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资金*元,分别对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进行补助,其中安排服务小农户接受托管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原则上不少于60%。
1.小麦赤霉病统防服务费招标控制价不超过10元/亩,对小农户 (略) 场控制价的40%,每亩补助4元。
2. (略) 场价50元/亩,按照40%补助标准,每亩补助20元/亩。
3.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补助资金上限为*元,防止政策垒大户。
(五)补助方式
项目资金实行先验收后补助的方式,经乡镇、村核实并签署验收意见,县级审核合格后,报县财政局将资金拨付给社会化服务组织。项目实施单位要结合实际,与镇、村分别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六)服务组织选择标准
社会化服务组织的确定由县农业农村局公开招标的方式,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选择社会化服务组织。
选定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二年以上。二是具备一定的服务能力和条件。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四是能够接受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五是参与服务作业的机具必须安装终端监控等信息化监控设备。六是社会化服务组织必须在工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并达到六有标准,即组织机构代码、公章、牌子、规章制度、办公场所(场地)及与服务能力相关的农机具。
选定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应配合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及时将主体信息纳入中 (略) 名录库管理。
三、实施程序
(一)制定实施 (略) 招标阶段(2024年2月10日-3月10日)
县农业农村局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任务分解到乡镇, (略) 招标。
(二)择优确定服务组织阶段(2024年3月31日前)
通过公开招标程序择优确定社会化服务组织,分解作业面积。
(三)签订服务作业合同阶段(2024年4月1日-10日)
提供社会化服务的组织要与项目涉及乡镇(街道)签订服务合同,结合实际,推广使用《安徽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附件6),明确服务地块、服务内容、作业量、作业时间、质量要求等。服务合同要在项目乡镇、村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县社会化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乡镇存档备查。
(四)提供作业服务阶段(小麦赤霉病2024年4月10日-2024年4月30日;土地深翻2024年8月-9月)
社会化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按生产具体环节提供相关服务。小麦赤霉病飞防作业服务对象及服务区域开展服务面积为*亩,赤霉病防治在4月份完成。土地深翻作业面积*亩,计划在9月底完成。
(五)作业验收阶段(2024年4月30日-5月30日;土地深翻2024年10月-11月)
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业结束后,村质检员要检查作业质量和面积,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确认单》(见附件4)上签字确认并加盖村委会公章报送乡镇,各乡镇参照监测数据并实地审核汇总后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出具乡镇作业确认单签字加盖乡镇政府公章,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审核。经农户、乡镇(村)、县农业农村局三方确认后予以公开。按照社会化服务验收标准,分阶段组织项目验收,采取实施主体申报—乡镇(街道)初审验收—第三方评估验收—县级抽查验收。
(六)资金兑付阶段(2024年12月31日前)
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部门形成《临泉县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兑付结算表》(见附表5)并予以公示,由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直接兑付承担作业的农机服务组织。
(七)开展绩效评价
项目实施完成后,县农业农村局及时开展总结和绩效评价,对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完成质量进行全面总结,对面向小农户的服务效果、服务模式、关键和薄弱环节、市场化培育效果及资金使用情况等内容进行绩效评价。并及时向省农业农村厅上报绩效评估情况和项目实施工作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任组长,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负责统筹协调项目工作,建立定期督导、定期调度和通报制度。相关部门要共同参与,建立联动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乡镇、村也要成立专门组织,确定专人负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项目监管
1.严格项目质量监管。项目实施单位,尤其是质检员,要认真负责检查核实作业质量与面积,确保质量合格、面积准确。
2.严格项目过程监管。切实完善公示、签字、验收等相关环节,即作业面积确认单公示、补助结果公示;服务组织签字、质检员签字;乡镇(街道)审核验收,县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抽查验收,确保高质高效完成任务。
3.严格项目资金监管。要严格资金使用范围,切实加强对补助资金监管,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购置装备、安装作业监测终端等非服务环节、不得将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为自身流转土地提供作业服务纳入补助范围、两家及以上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不得通过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不得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项目资金,不得用项目资金支付中介费用、不得将项目资金直接拨付村集体账户,村集体经济没有直接开展服务的不得享有补贴。同时要通过“农业农 (略) ”及时填报资金支出进度,对不能按合同规定完成任务的,要相应扣减补助资金,对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将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4.严格服务组织准入监管。建立完善服务组织准入制度和服务组织行业服务库,设立服务资质、服务能力标准、服务业绩、服务满意度评价、违约和诚信记录等, (略) “项目管理”板块,对项目进行数据化、智能化管理,实现项目线上申请、执行和监督,同时,作业标准和收费标准要在项目实施区域内广泛宣传,接受群众监督。对不能认真履行合同协议的服务组织,要及时取消参与项目实施资格,实行黑名单制度,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5.指导和监管。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门力量,加强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同时对项目实施的进度和质量适时开展监管,设立举报电话:0558-*,及时受理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接受社会监督。
(三)推进公示公开。项目内容、补贴标准、补助对象、服务价格、资金拨付情况以及服务监督电话等信息,要在项目所在的镇、村张贴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政策宣传,让农户和服务主体了解中央财政补贴措施,让基层工作者理解掌握政策精神,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1.临泉县社会化服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2024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计划表
3.临泉县2024年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到户清册
4.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确认单
5.临泉县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兑付结算表
6.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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