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阎良分局2024年3月18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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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阎良分局2024年3月18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18日-2024年3月22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29-*

传真:029-*

通讯地址: (略) 阎 (略) 8号(*)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无损检测生产线建设项目

(略) 阎 (略) 西段南侧100号

(略)

本次扩建利用现有厂房新增荧光检测线一条、磁粉探伤线一条,用于零部件成品检测,并利用新技术进行修复实验。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熔覆粉尘经移动式打磨抛光集尘器处理、荧光检测粉尘经设备自带密闭箱处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要求。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前期检测废水经收集池收集后委托污水拉运车辆运至西安兴航 (略) 污水处理站 (略) (略) ,最终排入西安阎良污水处理厂。后期安装一套荧光检测废水处理设备(采用“氧化+混凝沉淀+气浮+活性炭过滤”的组合处理工艺,处理能力为5.0m3/d),荧光检测废水经设备处理达标后与去离子水浓水将经化粪池处理,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以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等级标准,经市 (略) (略) 阎良污水处理厂处理。

3、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荧光检测及磁粉探伤装置等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在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震、建筑隔声等必要的降噪措施后,东、南、西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北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噪声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项目夜间不生产。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新增生活垃圾;废渗透膜、废活性炭由厂家更换回收,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要求;废磁悬液、废荧光检测液、废紫外灯管、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包括收集池沉淀底泥)、废显像粉等危险废物在危废贮存库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要求。

5、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危废贮存库区域应重点做好防渗措施,加强生产和设备运行管理。

6、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建立完整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落实排污口标准化管理,规范设置排污口及环保图形标志牌。强化污染源管理,制定自行监测方案,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18日-2024年3月22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29-*

传真:029-*

通讯地址: (略) 阎 (略) 8号(*)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无损检测生产线建设项目

(略) 阎 (略) 西段南侧100号

(略)

本次扩建利用现有厂房新增荧光检测线一条、磁粉探伤线一条,用于零部件成品检测,并利用新技术进行修复实验。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熔覆粉尘经移动式打磨抛光集尘器处理、荧光检测粉尘经设备自带密闭箱处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要求。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前期检测废水经收集池收集后委托污水拉运车辆运至西安兴航 (略) 污水处理站 (略) (略) ,最终排入西安阎良污水处理厂。后期安装一套荧光检测废水处理设备(采用“氧化+混凝沉淀+气浮+活性炭过滤”的组合处理工艺,处理能力为5.0m3/d),荧光检测废水经设备处理达标后与去离子水浓水将经化粪池处理,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以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等级标准,经市 (略) (略) 阎良污水处理厂处理。

3、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荧光检测及磁粉探伤装置等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在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震、建筑隔声等必要的降噪措施后,东、南、西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北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噪声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项目夜间不生产。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新增生活垃圾;废渗透膜、废活性炭由厂家更换回收,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要求;废磁悬液、废荧光检测液、废紫外灯管、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包括收集池沉淀底泥)、废显像粉等危险废物在危废贮存库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要求。

5、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危废贮存库区域应重点做好防渗措施,加强生产和设备运行管理。

6、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建立完整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落实排污口标准化管理,规范设置排污口及环保图形标志牌。强化污染源管理,制定自行监测方案,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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