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生态环境局辉南县分局关于吉林省长兴谷物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通化市生态环境局辉南县分局关于吉林省长兴谷物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经审查,2024年3月28日,我局拟对吉林省长兴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28日-2024年3月29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两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5-*(环境影响评价科)
传 真:0435-*
通讯地址:辉南县朝 (略) 53号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吉林省长兴 (略) 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辉南县楼街朝鲜族乡龙光村孙家店屯 |
建设单位 | 吉林省长兴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吉林省睿彤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地点位于辉南县楼街朝鲜族乡龙光村孙家店屯,建设1座最大烘干能力为500t/d烘干塔,并配套建有热风炉等生产设施。配套仓储库房对原料及成品大米进行临时储存,建设1条大米加工生产线及1条生物质燃料生产线,配套建设1台3t/h生物质蒸汽锅炉,1台3t/h生物质热水锅炉,年烘干大米*吨,年加工原粮水稻*吨,年生产生物质颗粒燃料200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2、废气:废气为热风炉烟气、锅炉烟气、大米加工废气、生物质颗粒工艺废气及无组织粉尘。热风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烟囱排放,烟尘、二氧化硫排放须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35m的高排气筒排放(两台锅炉共用一套布袋除尘器及排气筒),生产用蒸汽锅炉烟气、生活用热水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排放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大米加工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废气经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生物质颗粒工艺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废气经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粉尘通过在面粮食装卸处设置三面围挡;采用管状袋式输送机封闭提升,输送过程传输机采用封闭措施;采用封闭式筛分设备,筛分过程严格封闭;烘干塔四周设置防尘罩,排潮侧里面保温,外部设 (略) ;灰渣清运过程中采取封闭包装;大米加工及生物质颗粒生产工序全部在密闭厂房内进行,逸散粉尘经自然沉降,门窗阻隔后扩散至厂界,排放浓度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选购低噪声的先进设备,加强对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噪声源经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后,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4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原粮杂质、大米杂质、稻壳、米糠、不合格大米、碎米、不合格生物质颗粒、热风炉灰渣及除尘灰、废布袋。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原粮杂质、大米杂质、米糠、碎米、热风炉灰渣及除尘灰收集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部分稻壳用于生产生物质颗粒,其余稻壳定期外售综合利用;不合格大米收集后折价销售;不合格生物质颗粒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布袋随生活垃圾一同由环卫部门处理。 |
经审查,2024年3月28日,我局拟对吉林省长兴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28日-2024年3月29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两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5-*(环境影响评价科)
传 真:0435-*
通讯地址:辉南县朝 (略) 53号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吉林省长兴 (略) 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辉南县楼街朝鲜族乡龙光村孙家店屯 |
建设单位 | 吉林省长兴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吉林省睿彤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地点位于辉南县楼街朝鲜族乡龙光村孙家店屯,建设1座最大烘干能力为500t/d烘干塔,并配套建有热风炉等生产设施。配套仓储库房对原料及成品大米进行临时储存,建设1条大米加工生产线及1条生物质燃料生产线,配套建设1台3t/h生物质蒸汽锅炉,1台3t/h生物质热水锅炉,年烘干大米*吨,年加工原粮水稻*吨,年生产生物质颗粒燃料200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2、废气:废气为热风炉烟气、锅炉烟气、大米加工废气、生物质颗粒工艺废气及无组织粉尘。热风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烟囱排放,烟尘、二氧化硫排放须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35m的高排气筒排放(两台锅炉共用一套布袋除尘器及排气筒),生产用蒸汽锅炉烟气、生活用热水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排放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大米加工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废气经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生物质颗粒工艺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废气经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粉尘通过在面粮食装卸处设置三面围挡;采用管状袋式输送机封闭提升,输送过程传输机采用封闭措施;采用封闭式筛分设备,筛分过程严格封闭;烘干塔四周设置防尘罩,排潮侧里面保温,外部设 (略) ;灰渣清运过程中采取封闭包装;大米加工及生物质颗粒生产工序全部在密闭厂房内进行,逸散粉尘经自然沉降,门窗阻隔后扩散至厂界,排放浓度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选购低噪声的先进设备,加强对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噪声源经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后,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4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原粮杂质、大米杂质、稻壳、米糠、不合格大米、碎米、不合格生物质颗粒、热风炉灰渣及除尘灰、废布袋。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原粮杂质、大米杂质、米糠、碎米、热风炉灰渣及除尘灰收集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部分稻壳用于生产生物质颗粒,其余稻壳定期外售综合利用;不合格大米收集后折价销售;不合格生物质颗粒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布袋随生活垃圾一同由环卫部门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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