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洲埠历史文化街区狮山片区改造提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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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洲埠历史文化街区狮山片区改造提升项目

狮山街道办事处:
  报来香洲埠历史文化街区(狮山片区)改造提升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相关资料收悉。经审阅研究,同意香洲埠历史文化街区(狮山片区)改造提升项目(项目代码:2309-*-04-01-*)的建设,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和内容
  该项目位 (略) 以西、 (略) 以南、 (略) 以东、 (略) 以北区域。建设内容主要为历史文物建筑修缮工作,及公共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提升、整体环境优化。
  陈如记苏杭铺修缮总面积约为1113.16平方米,修缮工程建设内容包括:
  1.瓦屋面揭瓦重铺,混凝土平屋面修复或重做;
  2.承重木构件(木梁、木檩、木桷板)修复或更换,木构件的防虫防腐处理;
  3.清洗剔补墙体,进行补强加固,重砌后期改砌的墙体,封堵后开洞口,修复墙体裂缝并作补强加固处理,铲除开裂空鼓的批荡层,按传统工艺重做饰面层;
  4.按原有样式重铺大阶砖、水磨石地面,重做二层木结构楼面,并增设钢结构支顶;
  5.按原有形制重做木门窗;
  6.拦河灰塑、窗楣、柱头装饰、水刷石装饰线条等装饰部分修复处理;
  7.重做建筑排水系统、清除植物以及周边环境整治。
  公共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及整体环境园林优化主要包括狮山芳庭区域的景观及公共空间的提升改造,建设内容有:花岗岩铺装、指示牌、历史建筑门牌、公共垃圾桶、照明系统(投光灯、洗墙灯、灯带)、视频监控、门楼等。
   二、工程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该工程总投资控制在945.*元以内。其中:建安工程费751.*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22.*元,预备费43.*元,专项费27.*元。本阶段临街电线管线迁移费、文物建筑构件保护措施(装饰构件保护等)等专项费用按申报金额暂列,需专款专用,具体金额以相关部门核定为准。
  资金来源:945.*元由财政资金统筹安排。
  三、工程批复依据文件
  (一)《区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23〕69、70、158、176、242、297号;〔2024〕54号)。
  (二)《区委常委会会议决定事项通知》(〔2023〕88号)。
  (三) (略) 自然资源局香洲分局《关于征求香洲埠历史文化街区(狮山片区)改造提升项目实施意见的函的回复》。
  (四)《关于香洲埠历史文化街区(狮山片区)改造提升项目的事前绩效评估意见》(珠香基建绩办〔2024〕9号)。
  四、要求和建议
  (一)请按照《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等项目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开展初步设计、概算审批、预算审核等相关工作,务必控制投资额,不得擅自突破。
  (二)请贵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着力增强安全意识,全面夯实安全责任,切实强化安全举措,做好安全预警和防范,加强工程质量监管,时刻紧绷安全生产弦,不得以赶进度为由牺牲安全或者放松安全要求,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进该项目建设,助推我区建设工程高质量发展。
  (三)该项目涉及暂未征得相关产权人同意修复的私产物业内容。根据建设单位申请,原则同意将暂未征得同意修复的私产物业内容纳入项目建设范围测算费用,涉及投资界面划分、使用权限、项目运营等问题,请建设单位与相关权属人做好沟通及协调工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手续,确保无权属纠纷且具备开发建设条件,最终实施范围以历史文化商业街区活化建设推进领导小组研究决策意见为准。
  (四)该项目涉及外立面改造等内容暂未取得自然资源部门审批意见。根据建设单位申请,原则同意将其他权属人用地纳入项目建设范围测算费用,涉及用地、规划报建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解决,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手续,最终实施范围以自然资源部门意见为准。同时,根据有关规定需单独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篇分析,评价结果为中高风险的,需按程序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
  (五)该批复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六)其他事项详见绩效评估意见。

狮山街道办事处:
  报来香洲埠历史文化街区(狮山片区)改造提升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相关资料收悉。经审阅研究,同意香洲埠历史文化街区(狮山片区)改造提升项目(项目代码:2309-*-04-01-*)的建设,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和内容
  该项目位 (略) 以西、 (略) 以南、 (略) 以东、 (略) 以北区域。建设内容主要为历史文物建筑修缮工作,及公共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提升、整体环境优化。
  陈如记苏杭铺修缮总面积约为1113.16平方米,修缮工程建设内容包括:
  1.瓦屋面揭瓦重铺,混凝土平屋面修复或重做;
  2.承重木构件(木梁、木檩、木桷板)修复或更换,木构件的防虫防腐处理;
  3.清洗剔补墙体,进行补强加固,重砌后期改砌的墙体,封堵后开洞口,修复墙体裂缝并作补强加固处理,铲除开裂空鼓的批荡层,按传统工艺重做饰面层;
  4.按原有样式重铺大阶砖、水磨石地面,重做二层木结构楼面,并增设钢结构支顶;
  5.按原有形制重做木门窗;
  6.拦河灰塑、窗楣、柱头装饰、水刷石装饰线条等装饰部分修复处理;
  7.重做建筑排水系统、清除植物以及周边环境整治。
  公共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及整体环境园林优化主要包括狮山芳庭区域的景观及公共空间的提升改造,建设内容有:花岗岩铺装、指示牌、历史建筑门牌、公共垃圾桶、照明系统(投光灯、洗墙灯、灯带)、视频监控、门楼等。
   二、工程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该工程总投资控制在945.*元以内。其中:建安工程费751.*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22.*元,预备费43.*元,专项费27.*元。本阶段临街电线管线迁移费、文物建筑构件保护措施(装饰构件保护等)等专项费用按申报金额暂列,需专款专用,具体金额以相关部门核定为准。
  资金来源:945.*元由财政资金统筹安排。
  三、工程批复依据文件
  (一)《区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23〕69、70、158、176、242、297号;〔2024〕54号)。
  (二)《区委常委会会议决定事项通知》(〔2023〕88号)。
  (三) (略) 自然资源局香洲分局《关于征求香洲埠历史文化街区(狮山片区)改造提升项目实施意见的函的回复》。
  (四)《关于香洲埠历史文化街区(狮山片区)改造提升项目的事前绩效评估意见》(珠香基建绩办〔2024〕9号)。
  四、要求和建议
  (一)请按照《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等项目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开展初步设计、概算审批、预算审核等相关工作,务必控制投资额,不得擅自突破。
  (二)请贵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着力增强安全意识,全面夯实安全责任,切实强化安全举措,做好安全预警和防范,加强工程质量监管,时刻紧绷安全生产弦,不得以赶进度为由牺牲安全或者放松安全要求,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进该项目建设,助推我区建设工程高质量发展。
  (三)该项目涉及暂未征得相关产权人同意修复的私产物业内容。根据建设单位申请,原则同意将暂未征得同意修复的私产物业内容纳入项目建设范围测算费用,涉及投资界面划分、使用权限、项目运营等问题,请建设单位与相关权属人做好沟通及协调工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手续,确保无权属纠纷且具备开发建设条件,最终实施范围以历史文化商业街区活化建设推进领导小组研究决策意见为准。
  (四)该项目涉及外立面改造等内容暂未取得自然资源部门审批意见。根据建设单位申请,原则同意将其他权属人用地纳入项目建设范围测算费用,涉及用地、规划报建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解决,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手续,最终实施范围以自然资源部门意见为准。同时,根据有关规定需单独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篇分析,评价结果为中高风险的,需按程序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
  (五)该批复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六)其他事项详见绩效评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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