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汉市江夏区江夏大道36号违法建设拆除公告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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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汉市江夏区江夏大道36号违法建设拆除公告的公示

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违法建设拆除公告


(夏纸)拆公字[2024]第*号


经本机关调查核实,武汉江广 (略) 于2008年期间,在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 (略) 江夏区江夏大道36号江夏商业广场三楼楼顶建设4处砖混结构1层房屋,总建筑面积680平方米,经规划部门认定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和《 (略) 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略) 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条、《 (略) 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我机关下达《违法建设限期拆除决定书》(夏纸)限拆决字[2023]第*号,要求当事单位限期自行拆除。

鉴于当事单位未在限期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物,且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单位应于2024年4月2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将依法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附:《违法建设情况表》


(略) 江夏区人民政府纸坊街道办事处

2024年3月28日


综合行政执法

现场照片



证明事项:现 (略) 江夏区纸坊街江夏大道36号江夏商

业广场三楼楼顶,图中1#、2#、3#、4#建筑物是武汉江广 (略) 建设的4处砖混结构1层房屋,总建筑面积共计680平方米。


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违法建设拆除公告


(夏纸)拆公字[2024]第*号


经本机关调查核实,武汉江广 (略) 于2008年期间,在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 (略) 江夏区江夏大道36号江夏商业广场三楼楼顶建设4处砖混结构1层房屋,总建筑面积680平方米,经规划部门认定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和《 (略) 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略) 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条、《 (略) 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我机关下达《违法建设限期拆除决定书》(夏纸)限拆决字[2023]第*号,要求当事单位限期自行拆除。

鉴于当事单位未在限期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物,且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单位应于2024年4月2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将依法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附:《违法建设情况表》


(略) 江夏区人民政府纸坊街道办事处

2024年3月28日


综合行政执法

现场照片



证明事项:现 (略) 江夏区纸坊街江夏大道36号江夏商

业广场三楼楼顶,图中1#、2#、3#、4#建筑物是武汉江广 (略) 建设的4处砖混结构1层房屋,总建筑面积共计68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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