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公示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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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公示第一批

按照《陕西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陕字﹝2022﹞113号)要求,相关整改责任单位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认真推进整改落实,目前,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整改的污水提标改造问题、省交通运输厅牵头整改的超标车辆进站强制维护管理不严问题,已按整改方案要求完成整改,由验收单位组织进行了现场验收并出具了验收销号意见,验收销号意见已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验收销号意见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机制同意后,整改实施主体应当通过便于人民群众知晓的方式对外公示”的规定,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对上述2个整改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对外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12日。欢迎广大社会群众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可在公示期间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电话:029-* 邮箱:*@*63.com

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27日


反馈问题: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督促不力,全省约有25%的提标改造任务未完成,27个污水处理厂无法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情况:

1.制定印发《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成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将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纳入厅领导分片包抓重点任务。

2.制定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台账,对18座未完成提标改造的污水处理厂,按月调度工程进度,适时进行现场检查并通报情况。截至2023年10月底,18座污水厂全部完成提标改造工程建设。

3.对已完成提标改造运行的9座污水处理厂,加强日常监管,规范污水处理厂运营,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提标改造工程达到进度、完成环保验收的污水处理厂,适时通报省生态环境厅进行审核,纳入日常监管范围。

4.每 (略) (区)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调度分析,对责任不落实、整改工作滞后的,视情进行了预警、约谈,确保工程进度按时间节点推进。

反馈问题:

超标车辆进站强制维护管理不严,抽 (略) 超标车辆进维修站占比不足三分之一,长武县、旬邑县维修量为零, (略) 的维修比例仅为1.1%。

整改情况:

1.对全省维修企业尾气治理资质进行排查,对已注销、长期停业、备案经营范围不符的维修企业及时核查,严厉打击无照经营和无尾气治理资质违规经营行为。印发《超标车辆进站强制维护管理不严整改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加强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闭环联动管理,各市(区)生态环境和交通运输部门每月25日前交互数据,对超标车辆检测和治理数据及时追踪完善。

2.各市(区)交通运输部门积极会同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开展常态化检查,超标车辆移交公安交警部门处置。 (略) 交通运输局、生 (略) 场监督管理局组成联合检查组, (略) 所有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I站)和排气超标治理维护站(M站)落实整改情况进行检查,严厉打击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规范检验检测行为。 (略) 交通运输局和生态环境局联合开展I/M站常态化检查,抽查I站检测报告40余份,对3家I站约谈提醒;对3家M站机动车竣工出厂合格证中质量保证期填写不规范、不正确等问题现场予以纠正。

3.按照《超标车辆进站强制维护管理不严整改工作方案》要求,交通运输、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成立联合督导检查组, (略) 、 (略) 长武县和旬邑县、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检测机构和维修企业进行抽查,通报检查情况,要求各地加强I/M数据交互闭环协作管理,努力提高超标车辆进站强制维护回传率。2022年5月至12月,累计治理数据回传率分别为: (略) 62.59%(长武县68.75%、旬邑县62.86%)、 (略) 90.53%。2023年1月至5月,累计治理数据回传率分别为: (略) 76.96%(长武县65.62%、旬邑县68%)、 (略) 98.33%。

4.印发《陕西省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I/M闭环管理实施方案》,严格规范不合格车辆检验、治理工作流程,确保交互信息有据可查,努力提升超标车辆进站强制维护率。 (略) 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公安局印发《 (略) 超标机动车进站强制维护管理不严整改工作方案》,2022年4月至12月, (略) 交 (略) 生态环境局实行检测、治理信息双推送制度, (略) 机动车环保检测信息管理系统I/M制度管理模块。 (略) 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公安局印发《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机动车强制维修比例低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将M站从9家增加至22家。2022年5月至12月,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系统向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累计推送不合格尾气超标车辆150辆,22家M站累计回传133辆治理不合格尾气超标车辆信息,治理率达到88.66%。

按照《陕西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陕字﹝2022﹞113号)要求,相关整改责任单位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认真推进整改落实,目前,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整改的污水提标改造问题、省交通运输厅牵头整改的超标车辆进站强制维护管理不严问题,已按整改方案要求完成整改,由验收单位组织进行了现场验收并出具了验收销号意见,验收销号意见已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验收销号意见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机制同意后,整改实施主体应当通过便于人民群众知晓的方式对外公示”的规定,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对上述2个整改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对外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12日。欢迎广大社会群众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可在公示期间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电话:029-* 邮箱:*@*63.com

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27日


反馈问题: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督促不力,全省约有25%的提标改造任务未完成,27个污水处理厂无法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情况:

1.制定印发《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成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将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纳入厅领导分片包抓重点任务。

2.制定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台账,对18座未完成提标改造的污水处理厂,按月调度工程进度,适时进行现场检查并通报情况。截至2023年10月底,18座污水厂全部完成提标改造工程建设。

3.对已完成提标改造运行的9座污水处理厂,加强日常监管,规范污水处理厂运营,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提标改造工程达到进度、完成环保验收的污水处理厂,适时通报省生态环境厅进行审核,纳入日常监管范围。

4.每 (略) (区)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调度分析,对责任不落实、整改工作滞后的,视情进行了预警、约谈,确保工程进度按时间节点推进。

反馈问题:

超标车辆进站强制维护管理不严,抽 (略) 超标车辆进维修站占比不足三分之一,长武县、旬邑县维修量为零, (略) 的维修比例仅为1.1%。

整改情况:

1.对全省维修企业尾气治理资质进行排查,对已注销、长期停业、备案经营范围不符的维修企业及时核查,严厉打击无照经营和无尾气治理资质违规经营行为。印发《超标车辆进站强制维护管理不严整改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加强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闭环联动管理,各市(区)生态环境和交通运输部门每月25日前交互数据,对超标车辆检测和治理数据及时追踪完善。

2.各市(区)交通运输部门积极会同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开展常态化检查,超标车辆移交公安交警部门处置。 (略) 交通运输局、生 (略) 场监督管理局组成联合检查组, (略) 所有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I站)和排气超标治理维护站(M站)落实整改情况进行检查,严厉打击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规范检验检测行为。 (略) 交通运输局和生态环境局联合开展I/M站常态化检查,抽查I站检测报告40余份,对3家I站约谈提醒;对3家M站机动车竣工出厂合格证中质量保证期填写不规范、不正确等问题现场予以纠正。

3.按照《超标车辆进站强制维护管理不严整改工作方案》要求,交通运输、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成立联合督导检查组, (略) 、 (略) 长武县和旬邑县、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检测机构和维修企业进行抽查,通报检查情况,要求各地加强I/M数据交互闭环协作管理,努力提高超标车辆进站强制维护回传率。2022年5月至12月,累计治理数据回传率分别为: (略) 62.59%(长武县68.75%、旬邑县62.86%)、 (略) 90.53%。2023年1月至5月,累计治理数据回传率分别为: (略) 76.96%(长武县65.62%、旬邑县68%)、 (略) 98.33%。

4.印发《陕西省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I/M闭环管理实施方案》,严格规范不合格车辆检验、治理工作流程,确保交互信息有据可查,努力提升超标车辆进站强制维护率。 (略) 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公安局印发《 (略) 超标机动车进站强制维护管理不严整改工作方案》,2022年4月至12月, (略) 交 (略) 生态环境局实行检测、治理信息双推送制度, (略) 机动车环保检测信息管理系统I/M制度管理模块。 (略) 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公安局印发《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机动车强制维修比例低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将M站从9家增加至22家。2022年5月至12月,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系统向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累计推送不合格尾气超标车辆150辆,22家M站累计回传133辆治理不合格尾气超标车辆信息,治理率达到8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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