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阳县教育体育局青阳县职教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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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阳县教育体育局青阳县职教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函

审批意见: 青环管(2024)14号

青阳县教育体育局:

你单位报来的《青阳县教育体育局青阳县职教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经审查,同意批准该报告表。现批复如下:

一、本次工程建设单位为青阳县教育体育局,项目建设地点为青阳县蓉城镇芙蓉大道南侧 (略) 西侧。项目总建筑面积*.00平方米,主要包括教学科研楼、综合楼、宿舍、图书馆、实训中心、室外运动场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其中实训中心建筑面积3121.75平方米、教学科研楼建筑面积4045.00平方米、综合楼建筑面积2609.10平方米、体育馆建筑面积1257.32平方米、宿舍建筑面积4595.35平方米、学生食堂建筑面积1540.76平方米、图书馆建筑面积1690.00平方米、配电房建筑面积133.97平方米、门卫室建筑面积50.11平方米、消防控制室建筑面积50.11平方米、地下车库建筑面积2571.11平方米。青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2年9月21日以青发改〔2022〕337号文对青阳县教育体育局青阳县职教中心建设项目予以备案(项目代码:2209-*-04-01-*)。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技术评审意见和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你局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开展建设和运营。

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1、加强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项目应确保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限值;本项目食堂油烟需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油烟管道引至食堂楼顶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排放浓度需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相关要求。

2、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本次新建工程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食堂废水和实验室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餐饮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实验室清洗废水经中和沉淀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及青阳县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通过项目 (略) (略) ,经青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3、采取合理的平面布局及必要的隔声、减震等治理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项目南、西、北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东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施工期场界噪声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

4、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标准要求。一般固废做到分类收集,合理暂存,定期综合利用处理,本次新建工程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师生生活垃圾、厨余垃圾、实验室废物和实验室废水处理污泥。其中,实验室废物主要有废试剂、废试纸等;实验室废水处理污泥为实验室产生的废水经调解pH及絮凝沉淀时产生的少量沉渣污泥。项目校区设垃圾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食堂餐饮垃圾委托相关有处理能力的单位收集、运输、处理;实验室废物和实验室废水处理污泥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固废的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四、项目在建设和运营中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项目日常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学校应建立健全包括环境风险预防在内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设置环保管理机构,落实环保技术人员并加强能力培训;强化污染防治设施日常运行管理,规范设置排污口;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应真实、有效、及时;按照规范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配备必要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定期发布学校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各类化学试剂等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加强重点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管理,污水处理等环保设备设施启动、停运、检修或改(扩)建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2、严格落实环境防护距离控制要求。应关注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环境敏感建筑变化,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规划控制工作。

五、该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排污权,并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相关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将《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项目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投入试生产或试运行。

六、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投入试生产前向我局报备,正式投产前,应按照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营。

公 章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审批意见: 青环管(2024)14号

青阳县教育体育局:

你单位报来的《青阳县教育体育局青阳县职教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经审查,同意批准该报告表。现批复如下:

一、本次工程建设单位为青阳县教育体育局,项目建设地点为青阳县蓉城镇芙蓉大道南侧 (略) 西侧。项目总建筑面积*.00平方米,主要包括教学科研楼、综合楼、宿舍、图书馆、实训中心、室外运动场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其中实训中心建筑面积3121.75平方米、教学科研楼建筑面积4045.00平方米、综合楼建筑面积2609.10平方米、体育馆建筑面积1257.32平方米、宿舍建筑面积4595.35平方米、学生食堂建筑面积1540.76平方米、图书馆建筑面积1690.00平方米、配电房建筑面积133.97平方米、门卫室建筑面积50.11平方米、消防控制室建筑面积50.11平方米、地下车库建筑面积2571.11平方米。青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2年9月21日以青发改〔2022〕337号文对青阳县教育体育局青阳县职教中心建设项目予以备案(项目代码:2209-*-04-01-*)。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技术评审意见和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你局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开展建设和运营。

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1、加强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项目应确保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限值;本项目食堂油烟需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油烟管道引至食堂楼顶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排放浓度需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相关要求。

2、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本次新建工程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食堂废水和实验室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餐饮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实验室清洗废水经中和沉淀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及青阳县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通过项目 (略) (略) ,经青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3、采取合理的平面布局及必要的隔声、减震等治理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项目南、西、北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东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施工期场界噪声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

4、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标准要求。一般固废做到分类收集,合理暂存,定期综合利用处理,本次新建工程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师生生活垃圾、厨余垃圾、实验室废物和实验室废水处理污泥。其中,实验室废物主要有废试剂、废试纸等;实验室废水处理污泥为实验室产生的废水经调解pH及絮凝沉淀时产生的少量沉渣污泥。项目校区设垃圾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食堂餐饮垃圾委托相关有处理能力的单位收集、运输、处理;实验室废物和实验室废水处理污泥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固废的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四、项目在建设和运营中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项目日常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学校应建立健全包括环境风险预防在内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设置环保管理机构,落实环保技术人员并加强能力培训;强化污染防治设施日常运行管理,规范设置排污口;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应真实、有效、及时;按照规范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配备必要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定期发布学校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各类化学试剂等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加强重点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管理,污水处理等环保设备设施启动、停运、检修或改(扩)建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2、严格落实环境防护距离控制要求。应关注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环境敏感建筑变化,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规划控制工作。

五、该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排污权,并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相关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将《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项目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投入试生产或试运行。

六、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投入试生产前向我局报备,正式投产前,应按照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营。

公 章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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