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环审〔2024〕1号崇左市宁明生态环境局关于宁明县人民医院新建医院污水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审〔2024〕1号崇左市宁明生态环境局关于宁明县人民医院新建医院污水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宁明生态环境局关于宁 (略)
(略) 污水处理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宁 (略) :
你单位报来的《宁 (略) (略) 污水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宁 (略) (略) 污水处理项目(项目代码:2304-*-04-01-*) (略) 宁 (略) 内,改扩建性质。项目拟建一座日处理能力为500m3/d的污水处理站,中心地理坐标为E107°3′48.278″,N22°8′27.185″。项目配套建设格栅井、应急池、调节池、一体化医疗污水处理池(AO工艺)、消毒池、污泥池和设备间等,用地面积为363.85m2。项目总投资275.*元,其中环保投资275.*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00%。
二、项目取得县发展和改革局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宁发改字﹝2023﹞28号)。污水处理站选址符合《宁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略) 宁明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建设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批复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建设须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以下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对施工工地设置有效的围栏及自动喷淋雾化降尘设施;运送车辆在运输过程中,不得装载过满,防止沿途洒落易起尘物料,车厢应密闭或遮盖;粉尘逸散性强的工程材料应当密闭处理或遮盖抑尘。
2.项目运营期,地埋式污水处理池产生的废气通过臭气专用管道收集,引至等离子除臭装置处理后排放;同时,定期对污水处理站设备用房及周边喷洒除臭剂。
(二)落实以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 (略) 内现有的厕所解决。
2.项目运营期,医院医疗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的预处 (略) (略) 后经宁明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以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机械,选用低噪声设备,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禁止在午间(12:00-14:30)和夜间(22:00-6:00)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应取得有关部门夜间施工的同意,同时向周围群众发布公告,防止噪声扰民。
2.对噪声源较强的设备设置于专用设备房内,采取安装减震垫、消声及吸声设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项目东面北斗社区居民点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
(四)落实以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运营后,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统一消毒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清运,并做好台账记录。
2.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原辅材料产生的废包装袋,统一收集后交由废旧品回收商回收利用。
(五)其他措施
1.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2.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医疗机构》(*),污水总排放口须安装流量自动监测设备。
3.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要求,做好旧污水处理站地块的污染防治管控。
(六)落实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 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以书面形 (略) 宁明生态环境局。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使用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未通过擅自投入使用的,承担相应的环保法律责任。
五、我 (略) 宁明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六、本批复下达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本项目的性质、规模、路线走向及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宁明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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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宁明生态环境局关于宁 (略)
(略) 污水处理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宁 (略) :
你单位报来的《宁 (略) (略) 污水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宁 (略) (略) 污水处理项目(项目代码:2304-*-04-01-*) (略) 宁 (略) 内,改扩建性质。项目拟建一座日处理能力为500m3/d的污水处理站,中心地理坐标为E107°3′48.278″,N22°8′27.185″。项目配套建设格栅井、应急池、调节池、一体化医疗污水处理池(AO工艺)、消毒池、污泥池和设备间等,用地面积为363.85m2。项目总投资275.*元,其中环保投资275.*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00%。
二、项目取得县发展和改革局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宁发改字﹝2023﹞28号)。污水处理站选址符合《宁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略) 宁明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建设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批复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建设须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以下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对施工工地设置有效的围栏及自动喷淋雾化降尘设施;运送车辆在运输过程中,不得装载过满,防止沿途洒落易起尘物料,车厢应密闭或遮盖;粉尘逸散性强的工程材料应当密闭处理或遮盖抑尘。
2.项目运营期,地埋式污水处理池产生的废气通过臭气专用管道收集,引至等离子除臭装置处理后排放;同时,定期对污水处理站设备用房及周边喷洒除臭剂。
(二)落实以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 (略) 内现有的厕所解决。
2.项目运营期,医院医疗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的预处 (略) (略) 后经宁明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以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机械,选用低噪声设备,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禁止在午间(12:00-14:30)和夜间(22:00-6:00)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应取得有关部门夜间施工的同意,同时向周围群众发布公告,防止噪声扰民。
2.对噪声源较强的设备设置于专用设备房内,采取安装减震垫、消声及吸声设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项目东面北斗社区居民点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
(四)落实以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运营后,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统一消毒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清运,并做好台账记录。
2.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原辅材料产生的废包装袋,统一收集后交由废旧品回收商回收利用。
(五)其他措施
1.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2.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医疗机构》(*),污水总排放口须安装流量自动监测设备。
3.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要求,做好旧污水处理站地块的污染防治管控。
(六)落实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 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以书面形 (略) 宁明生态环境局。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使用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未通过擅自投入使用的,承担相应的环保法律责任。
五、我 (略) 宁明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六、本批复下达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本项目的性质、规模、路线走向及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宁明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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