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高新区分局拟对惠州市一佳兴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高新区分局拟对惠州市一佳兴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高新区分局拟对惠州市一佳兴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 (略) 一 (略)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3月27日至2024年4月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惠州仲恺高新区惠环街 (略) 15号展创大厦20楼05室,邮编*
联系电话:0752-*
电子邮箱:*@*ttp://**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一 (略) 扩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略) 一 (略) |
建设地点: | (略) 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办事处西坑永光村蕉光地段凯铧工业基地园区第3栋厂房一楼西侧部分 |
环评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9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00平方米,从事电子产品外壳(蓝牙音箱外壳、耳机外壳、平板电脑外壳)的生产,年产电子产品外壳*个(蓝牙音箱外壳*个、耳机外壳*个、平板电脑外壳*个)。项目拟招员工30人,不在厂区食宿,全年工作300天,每天一班制,每班8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冷却塔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废水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略) , (略) 第七综合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处理后达标排放。 2、废气:注塑工序非*烷总烃排放和碎料工序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及表9排放限值。注塑工序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及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新改扩建二级标准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需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无组织VOCs排放限值。 3、噪声:项目采取有效的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排放。 4、固体废物:主要有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员工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收 (略) 处理;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机油、废含油空桶、废活性炭等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5、环境风险:针对原辅材料理化性质,做好事故应急处理措施。仓库和车间应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灭火等安全设施,做好厂区建筑物消防措施,应定期检测防雷、防静电以及消防设施。全厂建立健全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制度,并严格予以执行。 |
公众参与 | 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高新区分局拟对惠州市一佳兴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 (略) 一 (略)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3月27日至2024年4月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惠州仲恺高新区惠环街 (略) 15号展创大厦20楼05室,邮编*
联系电话:0752-*
电子邮箱:*@*ttp://**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一 (略) 扩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略) 一 (略) |
建设地点: | (略) 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办事处西坑永光村蕉光地段凯铧工业基地园区第3栋厂房一楼西侧部分 |
环评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9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00平方米,从事电子产品外壳(蓝牙音箱外壳、耳机外壳、平板电脑外壳)的生产,年产电子产品外壳*个(蓝牙音箱外壳*个、耳机外壳*个、平板电脑外壳*个)。项目拟招员工30人,不在厂区食宿,全年工作300天,每天一班制,每班8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冷却塔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废水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略) , (略) 第七综合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处理后达标排放。 2、废气:注塑工序非*烷总烃排放和碎料工序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及表9排放限值。注塑工序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及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新改扩建二级标准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需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无组织VOCs排放限值。 3、噪声:项目采取有效的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排放。 4、固体废物:主要有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员工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收 (略) 处理;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机油、废含油空桶、废活性炭等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5、环境风险:针对原辅材料理化性质,做好事故应急处理措施。仓库和车间应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灭火等安全设施,做好厂区建筑物消防措施,应定期检测防雷、防静电以及消防设施。全厂建立健全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制度,并严格予以执行。 |
公众参与 | 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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