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高新区分局拟对惠州市旺和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高新区分局拟对惠州市旺和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高新区分局拟对惠州市旺和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3月27日至2024年4月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惠州仲恺高新区惠环街 (略) 15号展创大厦20楼05室,邮编*
联系电话:0752-*
电子邮箱:*@*ttp://**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略) 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建设地点: | (略) 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澄海大道16号朗园6栋厂房第一层A区、第2至5层 |
环评机构: | 惠州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约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4500平方米,主要从事塑料管及塑料管配件的生产,年产塑料管1000吨、塑料管配件10吨。员工人数30人,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1班制,不在项目内食宿。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略) , (略) 第八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2、废气:项目注塑、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新改扩建二级标准值以及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无组织VOCs排放限值。 3、噪声:项目采取有效的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排放。 4、固体废物:主要有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员工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次品、废滤料、废包装材料、金属碎屑等一般工业固体废 (略) 回收处理;废机油、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5、环境风险:废气收集治理设施故障,导致项目产生的废气未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造成废气在车间内和项目周边的浓度增大,影响员工和周边环境,应落实废气治理设施的设置和运行,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定期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检修。 |
公众参与 | 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高新区分局拟对惠州市旺和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3月27日至2024年4月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惠州仲恺高新区惠环街 (略) 15号展创大厦20楼05室,邮编*
联系电话:0752-*
电子邮箱:*@*ttp://**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略) 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建设地点: | (略) 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澄海大道16号朗园6栋厂房第一层A区、第2至5层 |
环评机构: | 惠州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约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4500平方米,主要从事塑料管及塑料管配件的生产,年产塑料管1000吨、塑料管配件10吨。员工人数30人,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1班制,不在项目内食宿。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略) , (略) 第八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2、废气:项目注塑、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新改扩建二级标准值以及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无组织VOCs排放限值。 3、噪声:项目采取有效的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排放。 4、固体废物:主要有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员工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次品、废滤料、废包装材料、金属碎屑等一般工业固体废 (略) 回收处理;废机油、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5、环境风险:废气收集治理设施故障,导致项目产生的废气未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造成废气在车间内和项目周边的浓度增大,影响员工和周边环境,应落实废气治理设施的设置和运行,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定期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检修。 |
公众参与 | 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