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苏湖铁路练塘站配套道路上海市直辖市青浦区练塘镇,练塘站以东、老朱枫公路以西、网埭东西江以南、南珠泾以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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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苏湖铁路练塘站配套道路上海市直辖市青浦区练塘镇,练塘站以东、老朱枫公路以西、网埭东西江以南、南珠泾以北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3-11-02

(略) 练塘 (略)
(略) 青浦区练塘镇,练塘站以东、 (略) 以西、网埭东西江以南、南珠泾以北 *.5
(略) (略) 运输管理事务中心 章力
*.53 101
2024-08-31
新建
(略) 练塘 (略) ,作为连接 (略) 练塘站和练塘镇的重要通道,建成后能够作为练塘镇乃至青浦区人民进出练塘站的主 (略) 使用,还可打造城镇景观,提升练塘镇区形象, (略) 网。 本项目 (略) ,道路 (略) (略) ,建设地点位于练塘镇, (略) 练塘站以东、 (略) 以西、网埭东西江以南、南朱泾以北。 (略) :位于练塘站站房东侧,为 (略) ,长度约375m,道路红线宽度30m,双向5车道。 (略) 、排水、照明及监控、景观绿化、 交通、技术经济等工程。 (略) :位于练塘站站房南侧,南珠泾河北侧,为 (略) ,沿线包含1座桥梁,长度约443.561m,道路红线宽度28m,双向4车道。 (略) 、桥梁、排水、照明及监控、景观绿化、 交通、技术经济等工程。 (略) :南北走向, (略) (略) ,长度约234m,道路红线宽度30m,双向4车道。 (略) 、排水、照明及监控、景观绿化、 交通、技术经济等工程。 (略) :位于练塘站站房北侧,为 (略) ,长度约811.905m,沿线包含2座桥梁,道路红线宽度40m,近期为双向4车道,远期规划为双向6车道。 (略) 、桥梁、排水、照明及监控、景观绿化、 交通、技术经济等工程。 关于环评等级判定: ①上海名录: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细化规定- (略) 实施细化规定(2021年版)》沪环规〔2021〕11号,本项 (略) 属于五十二、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中131 (略) (不含维护、风塔以外的配套设施; (略) 、人非行天桥、人非行地道;不含隔声屏障建设工程; (略) 道路、桥梁、隧道红线宽度范围不变且不增加机动车道数量的改造工程,本 (略) (略) ,因此属于其他,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为登记表。 ②长三角一体化名录:另根据《关于深化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环评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浙环函〔2021〕260号)中附件1示范区实行豁免环评管理的项目类别清单,本项 (略) 属于序号12中分类管理目录序号131中行业: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中类目: (略) (不含维护; (略) 、人行天桥、人行地道)中除 (略) 外,不涉及敏感区的项目。关于是否涉及环境敏感区,经梳理,本项 (略) 中均不涉及《目录》中第三条(一)中和(二)中的区域, (略) (略) 道路中心线200m范围内涉及居民住宅(北侧约5m处练民新村),属于《目录》中第三条(三)中的区域,其 (略) 均不涉及《目录》中第三条(三)中的区域。 ③结论:综上所述,本项 (略) 中 (略) 不满足豁免条件外, (略) (略) 、 (略) 、 (略) 均满足环评豁免条件。因此最终本项目环评管理类别为登记表。 施工期废气:(1)施工过程应严格遵守《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防治扬尘污染的责任。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技术规范中扬尘污染防治的要求文明施工,控制扬尘污染。(第五十四条);(2)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关于进 (略) 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1)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要求:①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应当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闭性围栏;工程脚手架外侧必须使用密 (略) 进行封闭;②工程项目竣工后30日内,施工单位应当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土、堆物;③不得使用空气压缩机来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④施工工地的地面应当进行硬化处理;⑤在进行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时,应当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流,废浆应当采用密封式罐车外运;⑥混凝土搅拌量每日在30立方米以上的,禁止现场露天搅拌;混凝土搅拌量每日在30立方米以下,需要在现场露天搅拌的,应当采取相应的扬尘防治措施;⑦施工单位应当使用预拌砂浆。2)道路与管线施工,除符合①中的要求外,还必须符合:①施工工地应当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密闭围挡;②堆土超过48小时的,应当采取覆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③用风钻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现场时,应当向地面洒水;④施工单位根据上述要求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和作业记录台账,并制定专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3)植物栽种和养护施工,除符合1)-2)中的要求外,还必须符合:①栽植行道树,所挖树穴在48小时内不能栽植的,树穴和栽种土应当采取覆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行道树栽植后,应当当天完成余土及其他物料清运,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进行遮盖;②绿化、行道树下的裸露泥地应当栽种绿化或者铺装;(3)建设工程按《 (略) 交通委员会 (略)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扬尘和噪声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工作的通知》(沪交建〔2015〕1084号)、《关于进 (略) 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沪建管联〔2015〕366号)及《 (略) 建筑施工颗粒物与噪声在线监测技术规范(试行)》(沪环保防〔2015〕520号)要求,建议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落实相应管理措施。其中,施工活动区域内的监控点颗粒物控制要求需满足《建筑施工颗粒物控制标准》(DB31/964-2016)中的相关标准。 营运期废气:(1)加强运载散体材料的车辆管理工作,明确要求其采取加盖篷布等封闭运输措施;(2) (略) (略) 面养护,加强植被养护, (略) 的清扫,洒水等抑尘措施。此外,由于对环保的重视、技术的进步和清洁能源的广泛应用,未来机动车辆单车污染排放量也将大大降低。 施工期废水:(1)准水源区保护措施:1)根据《 (略) 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在饮用水水源一级及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设置固体废物贮存、堆放场所等,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前熟悉场地,提前租赁附近其他工程原有的临时设施或租赁居民住宅,不得在项目周边饮用水水源一级及二级保护区内设置大临设施及生活区;2)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附近其他工程原有的临时设施或租赁居民住宅的现 (略) (略) (略) ;3)严禁将废弃物,散体施工材料随地抛弃堆放在水体旁,防止污染和阻塞水体;4) (略) 基填料种类,避免使用粉煤灰、废渣等 (略) 基填料;5)路基施工前做好防排水设施,做好边坡防护,不污染河渠水源。尽量缩短施工周期,减少疏松地面的裸露时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开雨季和汛期;6)道路施工及桥梁桩基施工过程中会有大量的泥浆水产生,桥梁等涉水工程应集中于枯水期进行,施工区应设置沉淀池,施工废水应集中于沉淀池中,经三级沉淀分离后尽量回用,回用后多余的废水经监测达标 (略) (略) ,严禁随意排放;7)桥梁施工机械应加强施工管理和监理,防止油料泄漏污染水体,施工材料堆放应尽量远离河道,避免在河道附近,对易起尘物料应加盖毡布,避免扬尘对水源保护区产生影响;8)施工单位随时与气象部门联系,了解降雨时间和特点,提前做好防护措施;9)沿线设置准水源 (略) 交通警示牌和警戒线;10)严格遵守《 (略) 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中水源准保护区禁止行为;(2)其他保护措施:1)桥梁施工:桥面铺装产生的废弃材料和建筑垃圾,如废弃钢筋、废弃板材等应妥善收集存放。应 (略) ,防止桥面施工时废弃物掉落河道造成河道水体污染;2)管道施工:雨污水管道施工中待回填临时土方应定点堆放,堆放点应尽量远离河道,同时应设置篷布遮盖,防止受雨水冲刷进入河道,污染地表水体;3)驳岸施工:与桥梁施工相同,驳岸施工时应采取影响较小的围堰法施工;4)其它:施工营地生活污水依托附近其他工程原有的临时设施或租赁居民住宅的现 (略) (略) (略) ,严禁向水体排放;建材(包括废弃建材)、弃渣、生活垃圾的堆放、弃置点必须经地方环保部门的同意,严禁乱堆、乱弃;施工泥浆应定点处置,禁止泥浆外流;施工期间禁止各类废水任意外排,应在施工现场开挖排水明沟,设置若干不同规模的沉淀池,沉淀池须采取池底防渗、坡面防渗,防渗材料为两布一膜土工膜。收集的施工泥浆水经三级沉淀分离后,上清液全部回用,用于地面和车辆冲洗、抑尘洒水等,而沉淀物将定期委托处理,同时施工单位应减少施工废水的产生,用商品混 (略) 用料,做到尽量不产生施工废水;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贯彻文明施工的原则,严格按施工操作规范执行,避免和减少污染事故发生。 施工期固废:根据《 (略)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 (略) 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结合本项目的施工特点,提出如下防治管理措施:(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堆放工程渣土的,堆放高度应当低于围档高度,并且不得影响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类管线、设施的安全;(2)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拆除施工现场围档和其他施工临时设施,平整施工工地,清除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其他废弃物;(3)施工单位应当配备施工现场建设工程垃圾管理人员, (略) 建筑垃圾启运管理规范,填写运输车辆预检单,监督施工现场建设工程垃圾的规范装运,确保运输车辆冲洗干净后驶离;(4)运输单位应当安排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运输车辆作业进行监督管理,并按照施工现场管理要求,做好运输车辆密闭启运和清洗工作,保证运输车辆安装的电子信息装置等设备正常、规范使用;(5)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排放的建设工程垃圾进行分类。建设工程垃圾不得混入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6)建筑垃圾的废弃材料可回收利用的应回收利用,同时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办理好余泥渣土排放的手续,获得 (略) 容部门批准并经检测达标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将余泥及剩余不能回收的建筑垃圾、弃土、弃渣等运至指定的受纳地点;对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应当单独收集和存放,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用于土地复垦、土壤改良、造地和绿化等;确保安全处置利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7)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建设工程垃圾规范排放、分类处理以及禁止混同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和措施,并委托专营单位外运处置;(8)大临设施内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处理,委托环卫单位定期及时清运,不得随意丢弃和长期堆放。 施工期噪声:工程施工中必须严格控制夜间施工次数和时间,采取有效措施,使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1)根据《文明施工规范》(*-2012)的要求:1)施工现场围挡设置高度不应低于2 m;2)施工现场应采用低噪声的工艺、技术、设施、设备,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2)合理安排施工车辆进出场地 (略) 和时间,对工程车辆加强管理,禁止鸣号、注意限速行驶,文明驾驶以减少交通噪声。施工车辆应尽量避开居民区行驶,对必须经过敏感点行驶的施工车辆,应制定合理的行驶计划,并加强与附近居民的协商与沟通,避免施工期噪声扰民;(3)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可能超标的施工场地有必要设置噪声控制措施,如隔声罩等。在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制订具体降噪工作方案。对噪声影响严重的施工场地建议采用临时高隔声屏障,以起到隔声作用,减轻噪声影响;(4)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以昼间为主。需确需夜间连续施工,应根据《 (略)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略) 政府令第23号)和《关 (略) 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和备案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环规〔2021〕16号)的要求,向区交通行政管理部 (略) 管理机构办理夜间施工备案手续,同时施工单位应提前一天在施工铭牌的告示栏内和周边主要居民点张贴获准批件(施工铭牌处应张贴原件)。在获得夜间施工许可后严格遵循办法中要求:1)施工过程中必须对机械或设备加设降噪措施;2)不得进行捶打、敲击和切割等高噪声作业,装卸确保轻卸轻放;3)实施建材、设备、工具、模具传运堆放,应使用机械吊运或人工传运方式,禁止重摔重放;4)禁止使用气压破碎机、空压机、泵锤击、筒门锯、金属切割机等高噪声机械或设备;5)获准夜间实施钻孔灌注桩施工的,晚22:00时至次晨6:00时的时段内禁止实施混凝土浇捣;6)进出建设工地的所有车辆禁止鸣号;(5)根据《 (略) 交通委员会 (略)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扬尘和噪声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工作的通知》(沪交建〔2015〕1084号)、以及《 (略) 建筑施工颗粒物与噪声在线监测技术规范(试行)》(沪环保防〔2015〕520 号)要求,施工期间安装噪声在线监测系统,落实相应管理措施;(6)建设单位应责成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标明施工通告和投诉电话,建设单位在接到投诉后,应及时处理各种环境纠纷。 营运期噪声:(1)合理规划布局:未来地块开发阶段严格遵循区域用地规划实施;(2)传声途径噪声削减:本工程将优化红线范围内绿化设计,通过控制传声途径,改善生态环境;(3)交通噪声管理措施:①与交管部门协调,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禁鸣、限速等标志,严禁车辆超速行驶;②本项目全线机动车道采 (略) 面,项 (略) 政部 (略) 面养护, (略) 面的平整度, (略) 交通噪声, (略) 面良好的降噪效果;③加强交通管制,严格控制车况不符合要求 (略) ,降低由于严重超载及车况不佳导致的噪声增量;④建设单位应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利用交通管理手段重点管理车辆鸣笛与禁止超载车辆行驶。 施工期生态影响:生态影响应遵循先避让、再减缓、后补偿的原则,能避免则需避免,不能避免的再考虑减缓措施,减缓措施之后,再进行生态补偿,施工期间严格遵守《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修订)相关要求。 营运期生态影响:(1)加强通行车辆的管理:为减少通行车辆对*生生物的影响。加强通行车辆的管理,及时发现设备、性能较差的通行车辆,及时修护,减缓对周边环境及生物的影响。另外,通行过程中要减少鸣笛,减缓对鸟类动物等的影响;(2)加强生态保护宣传:通过对周边人 (略) 及周边动植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严禁捕杀、破坏周边动植物的栖息环境;(3)加强绿化和树木的养护 营运期加强对绿化和树木的养护,为植被的次生演替奠定良好基础,加速恢复植被原有的群落结构,增强生态系统的抵抗力和抗干扰能力。
其他措施:
详见建设内容及规模
生产废水
其他措施:
详见建设内容及规模
环保措施:
详见建设内容及规模
有环保措施:
详见建设内容及规模
有环保措施:
详见建设内容及规模
, (略) ,青浦,上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3-11-02

(略) 练塘 (略)
(略) 青浦区练塘镇,练塘站以东、 (略) 以西、网埭东西江以南、南珠泾以北 *.5
(略) (略) 运输管理事务中心 章力
*.53 101
2024-08-31
新建
(略) 练塘 (略) ,作为连接 (略) 练塘站和练塘镇的重要通道,建成后能够作为练塘镇乃至青浦区人民进出练塘站的主 (略) 使用,还可打造城镇景观,提升练塘镇区形象, (略) 网。 本项目 (略) ,道路 (略) (略) ,建设地点位于练塘镇, (略) 练塘站以东、 (略) 以西、网埭东西江以南、南朱泾以北。 (略) :位于练塘站站房东侧,为 (略) ,长度约375m,道路红线宽度30m,双向5车道。 (略) 、排水、照明及监控、景观绿化、 交通、技术经济等工程。 (略) :位于练塘站站房南侧,南珠泾河北侧,为 (略) ,沿线包含1座桥梁,长度约443.561m,道路红线宽度28m,双向4车道。 (略) 、桥梁、排水、照明及监控、景观绿化、 交通、技术经济等工程。 (略) :南北走向, (略) (略) ,长度约234m,道路红线宽度30m,双向4车道。 (略) 、排水、照明及监控、景观绿化、 交通、技术经济等工程。 (略) :位于练塘站站房北侧,为 (略) ,长度约811.905m,沿线包含2座桥梁,道路红线宽度40m,近期为双向4车道,远期规划为双向6车道。 (略) 、桥梁、排水、照明及监控、景观绿化、 交通、技术经济等工程。 关于环评等级判定: ①上海名录: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细化规定- (略) 实施细化规定(2021年版)》沪环规〔2021〕11号,本项 (略) 属于五十二、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中131 (略) (不含维护、风塔以外的配套设施; (略) 、人非行天桥、人非行地道;不含隔声屏障建设工程; (略) 道路、桥梁、隧道红线宽度范围不变且不增加机动车道数量的改造工程,本 (略) (略) ,因此属于其他,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为登记表。 ②长三角一体化名录:另根据《关于深化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环评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浙环函〔2021〕260号)中附件1示范区实行豁免环评管理的项目类别清单,本项 (略) 属于序号12中分类管理目录序号131中行业: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中类目: (略) (不含维护; (略) 、人行天桥、人行地道)中除 (略) 外,不涉及敏感区的项目。关于是否涉及环境敏感区,经梳理,本项 (略) 中均不涉及《目录》中第三条(一)中和(二)中的区域, (略) (略) 道路中心线200m范围内涉及居民住宅(北侧约5m处练民新村),属于《目录》中第三条(三)中的区域,其 (略) 均不涉及《目录》中第三条(三)中的区域。 ③结论:综上所述,本项 (略) 中 (略) 不满足豁免条件外, (略) (略) 、 (略) 、 (略) 均满足环评豁免条件。因此最终本项目环评管理类别为登记表。 施工期废气:(1)施工过程应严格遵守《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防治扬尘污染的责任。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技术规范中扬尘污染防治的要求文明施工,控制扬尘污染。(第五十四条);(2)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关于进 (略) 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1)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要求:①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应当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闭性围栏;工程脚手架外侧必须使用密 (略) 进行封闭;②工程项目竣工后30日内,施工单位应当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土、堆物;③不得使用空气压缩机来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④施工工地的地面应当进行硬化处理;⑤在进行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时,应当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流,废浆应当采用密封式罐车外运;⑥混凝土搅拌量每日在30立方米以上的,禁止现场露天搅拌;混凝土搅拌量每日在30立方米以下,需要在现场露天搅拌的,应当采取相应的扬尘防治措施;⑦施工单位应当使用预拌砂浆。2)道路与管线施工,除符合①中的要求外,还必须符合:①施工工地应当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密闭围挡;②堆土超过48小时的,应当采取覆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③用风钻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现场时,应当向地面洒水;④施工单位根据上述要求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和作业记录台账,并制定专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3)植物栽种和养护施工,除符合1)-2)中的要求外,还必须符合:①栽植行道树,所挖树穴在48小时内不能栽植的,树穴和栽种土应当采取覆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行道树栽植后,应当当天完成余土及其他物料清运,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进行遮盖;②绿化、行道树下的裸露泥地应当栽种绿化或者铺装;(3)建设工程按《 (略) 交通委员会 (略)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扬尘和噪声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工作的通知》(沪交建〔2015〕1084号)、《关于进 (略) 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沪建管联〔2015〕366号)及《 (略) 建筑施工颗粒物与噪声在线监测技术规范(试行)》(沪环保防〔2015〕520号)要求,建议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落实相应管理措施。其中,施工活动区域内的监控点颗粒物控制要求需满足《建筑施工颗粒物控制标准》(DB31/964-2016)中的相关标准。 营运期废气:(1)加强运载散体材料的车辆管理工作,明确要求其采取加盖篷布等封闭运输措施;(2) (略) (略) 面养护,加强植被养护, (略) 的清扫,洒水等抑尘措施。此外,由于对环保的重视、技术的进步和清洁能源的广泛应用,未来机动车辆单车污染排放量也将大大降低。 施工期废水:(1)准水源区保护措施:1)根据《 (略) 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在饮用水水源一级及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设置固体废物贮存、堆放场所等,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前熟悉场地,提前租赁附近其他工程原有的临时设施或租赁居民住宅,不得在项目周边饮用水水源一级及二级保护区内设置大临设施及生活区;2)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附近其他工程原有的临时设施或租赁居民住宅的现 (略) (略) (略) ;3)严禁将废弃物,散体施工材料随地抛弃堆放在水体旁,防止污染和阻塞水体;4) (略) 基填料种类,避免使用粉煤灰、废渣等 (略) 基填料;5)路基施工前做好防排水设施,做好边坡防护,不污染河渠水源。尽量缩短施工周期,减少疏松地面的裸露时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开雨季和汛期;6)道路施工及桥梁桩基施工过程中会有大量的泥浆水产生,桥梁等涉水工程应集中于枯水期进行,施工区应设置沉淀池,施工废水应集中于沉淀池中,经三级沉淀分离后尽量回用,回用后多余的废水经监测达标 (略) (略) ,严禁随意排放;7)桥梁施工机械应加强施工管理和监理,防止油料泄漏污染水体,施工材料堆放应尽量远离河道,避免在河道附近,对易起尘物料应加盖毡布,避免扬尘对水源保护区产生影响;8)施工单位随时与气象部门联系,了解降雨时间和特点,提前做好防护措施;9)沿线设置准水源 (略) 交通警示牌和警戒线;10)严格遵守《 (略) 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中水源准保护区禁止行为;(2)其他保护措施:1)桥梁施工:桥面铺装产生的废弃材料和建筑垃圾,如废弃钢筋、废弃板材等应妥善收集存放。应 (略) ,防止桥面施工时废弃物掉落河道造成河道水体污染;2)管道施工:雨污水管道施工中待回填临时土方应定点堆放,堆放点应尽量远离河道,同时应设置篷布遮盖,防止受雨水冲刷进入河道,污染地表水体;3)驳岸施工:与桥梁施工相同,驳岸施工时应采取影响较小的围堰法施工;4)其它:施工营地生活污水依托附近其他工程原有的临时设施或租赁居民住宅的现 (略) (略) (略) ,严禁向水体排放;建材(包括废弃建材)、弃渣、生活垃圾的堆放、弃置点必须经地方环保部门的同意,严禁乱堆、乱弃;施工泥浆应定点处置,禁止泥浆外流;施工期间禁止各类废水任意外排,应在施工现场开挖排水明沟,设置若干不同规模的沉淀池,沉淀池须采取池底防渗、坡面防渗,防渗材料为两布一膜土工膜。收集的施工泥浆水经三级沉淀分离后,上清液全部回用,用于地面和车辆冲洗、抑尘洒水等,而沉淀物将定期委托处理,同时施工单位应减少施工废水的产生,用商品混 (略) 用料,做到尽量不产生施工废水;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贯彻文明施工的原则,严格按施工操作规范执行,避免和减少污染事故发生。 施工期固废:根据《 (略)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 (略) 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结合本项目的施工特点,提出如下防治管理措施:(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堆放工程渣土的,堆放高度应当低于围档高度,并且不得影响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类管线、设施的安全;(2)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拆除施工现场围档和其他施工临时设施,平整施工工地,清除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其他废弃物;(3)施工单位应当配备施工现场建设工程垃圾管理人员, (略) 建筑垃圾启运管理规范,填写运输车辆预检单,监督施工现场建设工程垃圾的规范装运,确保运输车辆冲洗干净后驶离;(4)运输单位应当安排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运输车辆作业进行监督管理,并按照施工现场管理要求,做好运输车辆密闭启运和清洗工作,保证运输车辆安装的电子信息装置等设备正常、规范使用;(5)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排放的建设工程垃圾进行分类。建设工程垃圾不得混入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6)建筑垃圾的废弃材料可回收利用的应回收利用,同时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办理好余泥渣土排放的手续,获得 (略) 容部门批准并经检测达标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将余泥及剩余不能回收的建筑垃圾、弃土、弃渣等运至指定的受纳地点;对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应当单独收集和存放,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用于土地复垦、土壤改良、造地和绿化等;确保安全处置利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7)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建设工程垃圾规范排放、分类处理以及禁止混同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和措施,并委托专营单位外运处置;(8)大临设施内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处理,委托环卫单位定期及时清运,不得随意丢弃和长期堆放。 施工期噪声:工程施工中必须严格控制夜间施工次数和时间,采取有效措施,使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1)根据《文明施工规范》(*-2012)的要求:1)施工现场围挡设置高度不应低于2 m;2)施工现场应采用低噪声的工艺、技术、设施、设备,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2)合理安排施工车辆进出场地 (略) 和时间,对工程车辆加强管理,禁止鸣号、注意限速行驶,文明驾驶以减少交通噪声。施工车辆应尽量避开居民区行驶,对必须经过敏感点行驶的施工车辆,应制定合理的行驶计划,并加强与附近居民的协商与沟通,避免施工期噪声扰民;(3)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可能超标的施工场地有必要设置噪声控制措施,如隔声罩等。在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制订具体降噪工作方案。对噪声影响严重的施工场地建议采用临时高隔声屏障,以起到隔声作用,减轻噪声影响;(4)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以昼间为主。需确需夜间连续施工,应根据《 (略)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略) 政府令第23号)和《关 (略) 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和备案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环规〔2021〕16号)的要求,向区交通行政管理部 (略) 管理机构办理夜间施工备案手续,同时施工单位应提前一天在施工铭牌的告示栏内和周边主要居民点张贴获准批件(施工铭牌处应张贴原件)。在获得夜间施工许可后严格遵循办法中要求:1)施工过程中必须对机械或设备加设降噪措施;2)不得进行捶打、敲击和切割等高噪声作业,装卸确保轻卸轻放;3)实施建材、设备、工具、模具传运堆放,应使用机械吊运或人工传运方式,禁止重摔重放;4)禁止使用气压破碎机、空压机、泵锤击、筒门锯、金属切割机等高噪声机械或设备;5)获准夜间实施钻孔灌注桩施工的,晚22:00时至次晨6:00时的时段内禁止实施混凝土浇捣;6)进出建设工地的所有车辆禁止鸣号;(5)根据《 (略) 交通委员会 (略)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扬尘和噪声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工作的通知》(沪交建〔2015〕1084号)、以及《 (略) 建筑施工颗粒物与噪声在线监测技术规范(试行)》(沪环保防〔2015〕520 号)要求,施工期间安装噪声在线监测系统,落实相应管理措施;(6)建设单位应责成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标明施工通告和投诉电话,建设单位在接到投诉后,应及时处理各种环境纠纷。 营运期噪声:(1)合理规划布局:未来地块开发阶段严格遵循区域用地规划实施;(2)传声途径噪声削减:本工程将优化红线范围内绿化设计,通过控制传声途径,改善生态环境;(3)交通噪声管理措施:①与交管部门协调,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禁鸣、限速等标志,严禁车辆超速行驶;②本项目全线机动车道采 (略) 面,项 (略) 政部 (略) 面养护, (略) 面的平整度, (略) 交通噪声, (略) 面良好的降噪效果;③加强交通管制,严格控制车况不符合要求 (略) ,降低由于严重超载及车况不佳导致的噪声增量;④建设单位应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利用交通管理手段重点管理车辆鸣笛与禁止超载车辆行驶。 施工期生态影响:生态影响应遵循先避让、再减缓、后补偿的原则,能避免则需避免,不能避免的再考虑减缓措施,减缓措施之后,再进行生态补偿,施工期间严格遵守《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修订)相关要求。 营运期生态影响:(1)加强通行车辆的管理:为减少通行车辆对*生生物的影响。加强通行车辆的管理,及时发现设备、性能较差的通行车辆,及时修护,减缓对周边环境及生物的影响。另外,通行过程中要减少鸣笛,减缓对鸟类动物等的影响;(2)加强生态保护宣传:通过对周边人 (略) 及周边动植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严禁捕杀、破坏周边动植物的栖息环境;(3)加强绿化和树木的养护 营运期加强对绿化和树木的养护,为植被的次生演替奠定良好基础,加速恢复植被原有的群落结构,增强生态系统的抵抗力和抗干扰能力。
其他措施:
详见建设内容及规模
生产废水
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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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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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环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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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环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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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 ,青浦,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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