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分行直燃机建设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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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分行直燃机建设项目的公告

关于 (略) 辽源分行直燃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辽源分行:
  你公 (略) 宏元 (略) 编制的《 (略) 辽源分行直燃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并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选 (略) 龙山区长寿街 666 号 (略) 辽源分行, (略) 大楼负一层 240m 2 闲置空房新建2台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空调机组,2 台机组均为燃柴油型机组,用于夏季制冷和冬季制热供暖。在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各项环保措施的条件下,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项目建设必须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生活污水及直燃 (略) 排水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 4 中三 (略) (略) (略) 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二)2 台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空调机组分别配备1 套低氮燃烧器,废气经 1 根 24m 排气筒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4)中表 3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 2 类区标准要求。
  (四)储油库区地面防渗硬化,油品运输、储运、使用过程中做好密闭,罐区周围设置围堰或地沟,防止发生泄漏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建立环境污染防控体系,加强环境风险事故防范,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开展经常性演练。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略) 生态环境局龙山分局做好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 20 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及批复文 (略) 生态环境局龙山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信息来源:http://**_*.html
关于 (略) 辽源分行直燃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辽源分行:
  你公 (略) 宏元 (略) 编制的《 (略) 辽源分行直燃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并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选 (略) 龙山区长寿街 666 号 (略) 辽源分行, (略) 大楼负一层 240m 2 闲置空房新建2台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空调机组,2 台机组均为燃柴油型机组,用于夏季制冷和冬季制热供暖。在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各项环保措施的条件下,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项目建设必须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生活污水及直燃 (略) 排水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 4 中三 (略) (略) (略) 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二)2 台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空调机组分别配备1 套低氮燃烧器,废气经 1 根 24m 排气筒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4)中表 3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 2 类区标准要求。
  (四)储油库区地面防渗硬化,油品运输、储运、使用过程中做好密闭,罐区周围设置围堰或地沟,防止发生泄漏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建立环境污染防控体系,加强环境风险事故防范,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开展经常性演练。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略) 生态环境局龙山分局做好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 20 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及批复文 (略) 生态环境局龙山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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