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沙坡头区生猪产业能繁母猪调控项目遴选实施主体的公告
关于2024年沙坡头区生猪产业能繁母猪调控项目遴选实施主体的公告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宁农(牧)发〔2021〕15号)、《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和自治区第一批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3〕41号)文件要求,为扎实开展沙坡头区生猪产业产能调控部署,更好发挥政策调控的保障作用,稳固基础生产能力,有效防止生猪产能大幅波动,确保沙坡头区2024年生猪生产任务的完成,实现生猪产业的转型升级、稳定发展,现面向全沙坡头区各生猪规模养殖场(户)公开遴选项目实施主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要目标
为加快推动沙坡头区生猪养殖标准化、品种优良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等标准化养殖,加强生猪产业产能调控,有计划引进种源优质的能繁母猪,提升种猪品质,同时淘汰生产性能低的能繁母猪,实现全区能繁母猪提质增量,确保能繁母猪常年存栏维持在*头左右,促进生猪存栏和出栏稳步提升,产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项目补助对象及标准
本项目为引进优质能繁母猪补贴,对沙坡头区符合条件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户)引入能繁母猪实施补贴。
(一)项目补助对象资质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养殖场应位于畜禽养殖非禁养区内,符合当地畜牧业发展规划布局要求。养殖用地符合设施农业用地要求,具有土地使用承包租赁合同或协议、土地备案等合法用地手续,具有合法完整环评手续。
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动物防疫等手续完备;具有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养殖备案登记证明,并取得畜禽养殖代码;养殖档案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要求。
3.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标准化生产,两年内无环境污染、重大动物疫情安全事件(分别由区畜牧水产中心、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提供证明)。
4.在农业农村 (略) 登记备案, (略) 中及时准确报送存栏、出栏等生猪生产信息的养殖场。
(二)项目有关要求
1.项目补助类别为引入祖代或父母代能繁母猪。
2.每场以引入能繁母猪为主且祖代能繁母猪引入数量至少10头、父母代能繁母猪引入数量至少100头;每场淘汰能繁母猪头数须大于等于引种头数(以各场申请表为基础数据),小于的以淘汰能繁母猪数计算。
3.申报项目的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齐备且正常运行,如在日常排查工作中发现有乱堆乱放、设施设备未运转等情况,暂停该场项目进度,待整改完成通过验收后方可继续。
4.已成功创建国家级、自治区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的优先享受项目补助;2023年已享受能繁母猪补贴政策的,不再参与2024年补贴。
(三)引入供种条件
引入能繁母猪个体应在体重50公斤以上,体型外貌达到本品种要求;供种基地应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所供母猪须提供《出场合格证》载明系谱档案、佩戴种猪耳牌、非洲猪瘟检测阴性证明、产地检疫证等。
三、项目申报流程
在项目规定时间范围内,引入的能繁母猪经审核通过后,据实补助。引入有序,先报后引。已享受沙坡头区相关补贴政策的,申请人不得在同一事项上重复申请有关补贴。
(一)申请。生猪规模养殖场(户)必须符合引入资质条件,生猪规模养殖场(户)引入前需到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畜牧水产中心提交申请及资质条件证明资料,并报告引进时间、数量及品种进行登记备案,审核合格后才能进行引入并享受补贴。
(二)引入。生猪规模养殖场(户)按有关规定引进能繁母猪到本场后,经所在地动物检疫部门工作人员查证验物,在引进动物检疫证明原件备注栏上注明入场时间及数量,动物检疫部门负责人予以确认签名并加盖公章;引种时需提前向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畜牧水产中心报备并做好引入现场查验准备工作。
(三)提交。由生猪规模养殖场(户)向区农业农村局畜牧水产中心提出验收申请,填写并提交验收申请表(申请表样式见附件1)及表中需要的相关佐证材料。
(四)审核。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经自主申报、乡镇审核推荐符合条件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户)进行初审,有必要时组织进行现场复核,对符合要求的实施主体上报区政府专题会议择优确定。
(五)公示。对经评审确定的实施主体名单在沙坡头区 (略) 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定并实施该项目。
(六)实施。最终确定实施项目的实施主体,按照《沙坡头区2024年生猪产业能繁母猪调控项目实施方案》开展项目工作。
联 系 人:张震
联系电话:0955-*
(略) 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27日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宁农(牧)发〔2021〕15号)、《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和自治区第一批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3〕41号)文件要求,为扎实开展沙坡头区生猪产业产能调控部署,更好发挥政策调控的保障作用,稳固基础生产能力,有效防止生猪产能大幅波动,确保沙坡头区2024年生猪生产任务的完成,实现生猪产业的转型升级、稳定发展,现面向全沙坡头区各生猪规模养殖场(户)公开遴选项目实施主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要目标
为加快推动沙坡头区生猪养殖标准化、品种优良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等标准化养殖,加强生猪产业产能调控,有计划引进种源优质的能繁母猪,提升种猪品质,同时淘汰生产性能低的能繁母猪,实现全区能繁母猪提质增量,确保能繁母猪常年存栏维持在*头左右,促进生猪存栏和出栏稳步提升,产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项目补助对象及标准
本项目为引进优质能繁母猪补贴,对沙坡头区符合条件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户)引入能繁母猪实施补贴。
(一)项目补助对象资质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养殖场应位于畜禽养殖非禁养区内,符合当地畜牧业发展规划布局要求。养殖用地符合设施农业用地要求,具有土地使用承包租赁合同或协议、土地备案等合法用地手续,具有合法完整环评手续。
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动物防疫等手续完备;具有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养殖备案登记证明,并取得畜禽养殖代码;养殖档案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要求。
3.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标准化生产,两年内无环境污染、重大动物疫情安全事件(分别由区畜牧水产中心、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提供证明)。
4.在农业农村 (略) 登记备案, (略) 中及时准确报送存栏、出栏等生猪生产信息的养殖场。
(二)项目有关要求
1.项目补助类别为引入祖代或父母代能繁母猪。
2.每场以引入能繁母猪为主且祖代能繁母猪引入数量至少10头、父母代能繁母猪引入数量至少100头;每场淘汰能繁母猪头数须大于等于引种头数(以各场申请表为基础数据),小于的以淘汰能繁母猪数计算。
3.申报项目的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齐备且正常运行,如在日常排查工作中发现有乱堆乱放、设施设备未运转等情况,暂停该场项目进度,待整改完成通过验收后方可继续。
4.已成功创建国家级、自治区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的优先享受项目补助;2023年已享受能繁母猪补贴政策的,不再参与2024年补贴。
(三)引入供种条件
引入能繁母猪个体应在体重50公斤以上,体型外貌达到本品种要求;供种基地应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所供母猪须提供《出场合格证》载明系谱档案、佩戴种猪耳牌、非洲猪瘟检测阴性证明、产地检疫证等。
三、项目申报流程
在项目规定时间范围内,引入的能繁母猪经审核通过后,据实补助。引入有序,先报后引。已享受沙坡头区相关补贴政策的,申请人不得在同一事项上重复申请有关补贴。
(一)申请。生猪规模养殖场(户)必须符合引入资质条件,生猪规模养殖场(户)引入前需到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畜牧水产中心提交申请及资质条件证明资料,并报告引进时间、数量及品种进行登记备案,审核合格后才能进行引入并享受补贴。
(二)引入。生猪规模养殖场(户)按有关规定引进能繁母猪到本场后,经所在地动物检疫部门工作人员查证验物,在引进动物检疫证明原件备注栏上注明入场时间及数量,动物检疫部门负责人予以确认签名并加盖公章;引种时需提前向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畜牧水产中心报备并做好引入现场查验准备工作。
(三)提交。由生猪规模养殖场(户)向区农业农村局畜牧水产中心提出验收申请,填写并提交验收申请表(申请表样式见附件1)及表中需要的相关佐证材料。
(四)审核。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经自主申报、乡镇审核推荐符合条件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户)进行初审,有必要时组织进行现场复核,对符合要求的实施主体上报区政府专题会议择优确定。
(五)公示。对经评审确定的实施主体名单在沙坡头区 (略) 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定并实施该项目。
(六)实施。最终确定实施项目的实施主体,按照《沙坡头区2024年生猪产业能繁母猪调控项目实施方案》开展项目工作。
联 系 人:张震
联系电话:0955-*
(略) 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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