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井研县2023年度乡 (略) 激励奖补资金粮油园区基础建设提升项目实施方案》(井农〔2023〕73号),结合《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3年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3〕432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川农发〔2021〕100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井研县粮油园区基础建设提升—宜机化改造项目在我镇实施,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5个项目实施主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内容及标准
在我镇粮油园区核心区域开展宜机化改造1000亩,打造集中连片高产粮油种植基地。
(一)地块互联互通。通过去埂消坎等工程措施,修建地块进出坡道,完善农机 (略) ,实现相邻地块之间、 (略) 之间衔接顺畅,满足大中型农业机械进出地块需要。
(二)地形调整。合理规划地块形状,以条带状布局为主,消除作业死角为目的,通过地块小并大、短并长,除障碍、平凹坑,对尖角或弯月形等影响农业机械作业的异形地块,进行开挖回填、截弯取直等整理,对陡坡地改为缓坡地,满足大中型农业机械安全高效作业要求。
(三)地力提升。通过表土剥离和表土回填等措施,保持土层熟化;通过碎石处理或捡石处理提升土层可耕性;通过深翻深耕、施有机肥、种植绿肥、秸秆还田等工程、农艺和生物措施,改良土壤、提升地力。 将宜机化项目区建成全程机械化先导区,建成后实现“四变一通”(地块小变大、短变长、陡变缓、弯变直、互联互通),大中型农业机械通行条件显著改善,大中型农业机械地块通达率100%,农业机械作业生产效率进一步提高,主要粮油作物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0%以上,达到应种尽种、宜机作业。
二、资金规模
总投资*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元。
三、补助标准
项目实行“先建后补”和“县级报账制”,按改造类型兑付补助,财政补助1500元/亩,补助比例40%,单个实施主体的补助总额不超过*元。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略) 内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生产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农业生产服务和经营主体。
(二)申报要求。一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记录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二是从事农业生产,积极性高,在当地有示范带动作用。
五、申报原则
农田宜机化改造按照“政府推动、市场主导、先建后补”的原则,实行“奖补包干、差额自筹、竞争申报、谁用谁建”的灵活有效机制。县农业农村局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牵头做好项目的管理指导、验收、绩效目标管理;县财政局负责安排资金拨付、使用监督、绩效管理总体工作等;宝五镇负责遴选主体组织实施,确保完成绩效目标任务。
(一)申报。申报主体自愿申请并将申报资料纸质件(包括:项目申报公告、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复印件、项目申报书、承诺书、推荐函、土地流转合同等资料)于4月1日18时前报井研县宝五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宝五街258号)。
(二)评审。宝五镇收到申报资料纸质材料后于4月10日前对申报的主体组织评审,筛选出符合要求的项目实施主体。
(三)公示。经评审后的项目实施主体名单在井研县 (略) 上公示三个工作日,接受监督。
(四)下达。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实施主体,发放实施主体中选通知书。
(五)逾期或未按规定形式上报项目有关材料的,视为无效申报。
项目申报联系人:易 瑶;联系电话:0833-*
附件: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
宝五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8日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docx
根据《井研县2023年度乡 (略) 激励奖补资金粮油园区基础建设提升项目实施方案》(井农〔2023〕73号),结合《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3年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3〕432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川农发〔2021〕100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井研县粮油园区基础建设提升—宜机化改造项目在我镇实施,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5个项目实施主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内容及标准
在我镇粮油园区核心区域开展宜机化改造1000亩,打造集中连片高产粮油种植基地。
(一)地块互联互通。通过去埂消坎等工程措施,修建地块进出坡道,完善农机 (略) ,实现相邻地块之间、 (略) 之间衔接顺畅,满足大中型农业机械进出地块需要。
(二)地形调整。合理规划地块形状,以条带状布局为主,消除作业死角为目的,通过地块小并大、短并长,除障碍、平凹坑,对尖角或弯月形等影响农业机械作业的异形地块,进行开挖回填、截弯取直等整理,对陡坡地改为缓坡地,满足大中型农业机械安全高效作业要求。
(三)地力提升。通过表土剥离和表土回填等措施,保持土层熟化;通过碎石处理或捡石处理提升土层可耕性;通过深翻深耕、施有机肥、种植绿肥、秸秆还田等工程、农艺和生物措施,改良土壤、提升地力。 将宜机化项目区建成全程机械化先导区,建成后实现“四变一通”(地块小变大、短变长、陡变缓、弯变直、互联互通),大中型农业机械通行条件显著改善,大中型农业机械地块通达率100%,农业机械作业生产效率进一步提高,主要粮油作物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0%以上,达到应种尽种、宜机作业。
二、资金规模
总投资*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元。
三、补助标准
项目实行“先建后补”和“县级报账制”,按改造类型兑付补助,财政补助1500元/亩,补助比例40%,单个实施主体的补助总额不超过*元。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略) 内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生产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农业生产服务和经营主体。
(二)申报要求。一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记录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二是从事农业生产,积极性高,在当地有示范带动作用。
五、申报原则
农田宜机化改造按照“政府推动、市场主导、先建后补”的原则,实行“奖补包干、差额自筹、竞争申报、谁用谁建”的灵活有效机制。县农业农村局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牵头做好项目的管理指导、验收、绩效目标管理;县财政局负责安排资金拨付、使用监督、绩效管理总体工作等;宝五镇负责遴选主体组织实施,确保完成绩效目标任务。
(一)申报。申报主体自愿申请并将申报资料纸质件(包括:项目申报公告、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复印件、项目申报书、承诺书、推荐函、土地流转合同等资料)于4月1日18时前报井研县宝五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宝五街258号)。
(二)评审。宝五镇收到申报资料纸质材料后于4月10日前对申报的主体组织评审,筛选出符合要求的项目实施主体。
(三)公示。经评审后的项目实施主体名单在井研县 (略) 上公示三个工作日,接受监督。
(四)下达。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实施主体,发放实施主体中选通知书。
(五)逾期或未按规定形式上报项目有关材料的,视为无效申报。
项目申报联系人:易 瑶;联系电话:0833-*
附件: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
宝五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8日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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