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华厦眼科医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安溪华厦眼科医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我公司已基本完成了安溪 (略) 项目的编写工作,即将报送环保部门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现在此处向公众公示环评全本信息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根据社会需要,安溪 (略) 拟在 (略) 安溪县凤 (略) 255号投资建设“安溪 (略) 项目”,项目总投资*元,主要从事眼科医疗卫生服务; (略) 床位为36张,门诊接待人数为150人次/日,手术量为1000例/年;聘用职工60人(其中医护人员30人,行政人员30人)诊疗科目不变。年工作日365天,实行三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
病房废水、门诊废水、医护人员生活污水、行政人员生活污水、纯水制备废水及未预见废水先经化粪池处理后,再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 (略) (略) ,最终纳 (略) 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综合废水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预处理标准(其中氨氮、总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的B等级标准); (略) 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标准。
2、大气环境影响
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
3、噪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设备的位置,设备采取隔声、隔振或消声措施,如在声源加隔振垫、隔声等;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临路一侧病房安装隔声玻璃。通过加强运营管理,基本不对周围声环境产生影响。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4类标准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委托有医疗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
三、公众索取环评全本的方式和期限
1、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全本的方式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现场拜访等方式向建设项目向建设单位咨询。
2、公示时间
自本公示之日起5日内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①现场调查②来访等方式,与建设单位联系
五、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安溪 (略)
建设地址: (略) 安溪县凤 (略) 255号
联系人:周总
联系电话:*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主要为项目周边居民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欢迎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发表意见和建议。
安溪 (略)
2024年3月26日
我公司已基本完成了安溪 (略) 项目的编写工作,即将报送环保部门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现在此处向公众公示环评全本信息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根据社会需要,安溪 (略) 拟在 (略) 安溪县凤 (略) 255号投资建设“安溪 (略) 项目”,项目总投资*元,主要从事眼科医疗卫生服务; (略) 床位为36张,门诊接待人数为150人次/日,手术量为1000例/年;聘用职工60人(其中医护人员30人,行政人员30人)诊疗科目不变。年工作日365天,实行三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
病房废水、门诊废水、医护人员生活污水、行政人员生活污水、纯水制备废水及未预见废水先经化粪池处理后,再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 (略) (略) ,最终纳 (略) 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综合废水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预处理标准(其中氨氮、总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的B等级标准); (略) 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标准。
2、大气环境影响
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
3、噪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设备的位置,设备采取隔声、隔振或消声措施,如在声源加隔振垫、隔声等;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临路一侧病房安装隔声玻璃。通过加强运营管理,基本不对周围声环境产生影响。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4类标准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委托有医疗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
三、公众索取环评全本的方式和期限
1、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全本的方式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现场拜访等方式向建设项目向建设单位咨询。
2、公示时间
自本公示之日起5日内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①现场调查②来访等方式,与建设单位联系
五、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安溪 (略)
建设地址: (略) 安溪县凤 (略) 255号
联系人:周总
联系电话:*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主要为项目周边居民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欢迎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发表意见和建议。
安溪 (略)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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