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水利局关于灵山县新圩镇茶田村人饮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灵山县水利局关于灵山县新圩镇茶田村人饮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灵山县水利规划服务站:
报来《灵山县新圩镇茶田村人饮工程实施方案》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上同意灵山县新圩镇茶田村人饮工程(项目代码:2403-*-04-01-*)在茶田村已建集中供水的基础上进行改造的设计方案。工程实施后保证茶田5个自然村:上达村、茶田坡村、鲁埇村、麦叶水村、坡心塘村,共532户2293人(其中脱贫人口为43户190人)的正常饮水。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本工程为设计改造项目,设计供水范围为茶田村一个行政村,共6个自然村:上达村、茶田坡村、鲁埇村、麦叶水村、坡心塘村、班鱼塘村(由于班鱼塘村地理位置较高等原因,本 (略) 未通达),设计供水规模为356m3/d,年用水量共12.*m3。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本工程等级为Ⅴ级,永久性建筑物等级为5级,根据《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19)的规定,供水规模为W=356m3/d,W=356m3/d>200m3/d,属于Ⅳ型工程。
工程建设主要内容为:(1)新建大口井取水1座(直径5.0m);(2)净水厂处改造,安装不锈钢一体化净水器1套,处理能力为30t/h;(3)新建150m3高位水池1座;(4)敷设输水管1046m、配水管*m;(5)阀井12座,镇墩10个。
三、主要工程技术方案
1.基本同意在原1#、2#拦水坝取水的点下游新建大口井1座的取水方案,大口井:直径5.0m、深10m。但大口井深度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同意净水厂处改造技术方案:安装不锈钢一体化净水器1套,处理能力为30t/h,并配套相关设施。
3.同意增加配水终端水压方案,新建150m3高位水池1座,布置高程149.00m。
4.基本同意输、配水管布置方案,(输水管为热镀锌钢管186m、配水管主要为PE100管*m),配水管工程量大涉农户较多、村内复杂,具体根据实际进行调整、验收,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5.请在施工图设计阶段进一步复核优化工程技术方案,需要配套节能、配电等项目设施的,请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组织实施和监管。
四、工程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本工程概算总投资203.*元。其中建筑工程费65.*元,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费3.*元,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费116.*元,临时工程费1.*元,独立费用15.*元,基本预备费0.*元。工程所需资金由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解决。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附件:工程项目概算总表
灵山县水利局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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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水利规划服务站:
报来《灵山县新圩镇茶田村人饮工程实施方案》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上同意灵山县新圩镇茶田村人饮工程(项目代码:2403-*-04-01-*)在茶田村已建集中供水的基础上进行改造的设计方案。工程实施后保证茶田5个自然村:上达村、茶田坡村、鲁埇村、麦叶水村、坡心塘村,共532户2293人(其中脱贫人口为43户190人)的正常饮水。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本工程为设计改造项目,设计供水范围为茶田村一个行政村,共6个自然村:上达村、茶田坡村、鲁埇村、麦叶水村、坡心塘村、班鱼塘村(由于班鱼塘村地理位置较高等原因,本 (略) 未通达),设计供水规模为356m3/d,年用水量共12.*m3。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本工程等级为Ⅴ级,永久性建筑物等级为5级,根据《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19)的规定,供水规模为W=356m3/d,W=356m3/d>200m3/d,属于Ⅳ型工程。
工程建设主要内容为:(1)新建大口井取水1座(直径5.0m);(2)净水厂处改造,安装不锈钢一体化净水器1套,处理能力为30t/h;(3)新建150m3高位水池1座;(4)敷设输水管1046m、配水管*m;(5)阀井12座,镇墩10个。
三、主要工程技术方案
1.基本同意在原1#、2#拦水坝取水的点下游新建大口井1座的取水方案,大口井:直径5.0m、深10m。但大口井深度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同意净水厂处改造技术方案:安装不锈钢一体化净水器1套,处理能力为30t/h,并配套相关设施。
3.同意增加配水终端水压方案,新建150m3高位水池1座,布置高程149.00m。
4.基本同意输、配水管布置方案,(输水管为热镀锌钢管186m、配水管主要为PE100管*m),配水管工程量大涉农户较多、村内复杂,具体根据实际进行调整、验收,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5.请在施工图设计阶段进一步复核优化工程技术方案,需要配套节能、配电等项目设施的,请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组织实施和监管。
四、工程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本工程概算总投资203.*元。其中建筑工程费65.*元,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费3.*元,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费116.*元,临时工程费1.*元,独立费用15.*元,基本预备费0.*元。工程所需资金由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解决。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附件:工程项目概算总表
灵山县水利局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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