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新沟河沿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新沟河沿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略) 天宁区郑*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新沟河沿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郑政发〔2024〕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有效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新沟河沿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
二、项 (略) 天宁区郑*镇,新沟河沿线北起粮庄桥,南至石堰村。项目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不改变用地性质。建设内容包括实施环境综合整治面积*平方米、土方挖填8000立方米、河塘清淤整理*立方米、铺装*平方米;标识标牌及划线6328米,实施景观亮化1项,改造停车位223个5524平方米,增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50个,更新智慧停车系统2套;新建廊架150平方米,完善配套果壳箱、休憩座椅等家具1项。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4085.*元,其中:工程费用3283.*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17.*元,基本预备费296.*元,建设期利息*元。 (略) 天宁区郑*镇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 (略) 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项目编码:2309-*-89-01-*)
(略) 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略) 天宁区郑*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新沟河沿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郑政发〔2024〕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有效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新沟河沿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
二、项 (略) 天宁区郑*镇,新沟河沿线北起粮庄桥,南至石堰村。项目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不改变用地性质。建设内容包括实施环境综合整治面积*平方米、土方挖填8000立方米、河塘清淤整理*立方米、铺装*平方米;标识标牌及划线6328米,实施景观亮化1项,改造停车位223个5524平方米,增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50个,更新智慧停车系统2套;新建廊架150平方米,完善配套果壳箱、休憩座椅等家具1项。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4085.*元,其中:工程费用3283.*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17.*元,基本预备费296.*元,建设期利息*元。 (略) 天宁区郑*镇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 (略) 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项目编码:2309-*-89-01-*)
(略) 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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