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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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浙江华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4年3月28日,浙江 (略) 根据《浙江 (略) 年产3000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批复等要求,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江 (略) 位于衢州智造新城原衢州经济开 (略) 28号万洋众创城26栋101、102、201、202、402室、29栋401室,企业投资2800多万元,厂房建筑面积4549平方米,购置注塑机、烘干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3000吨一次性降解餐具的生产能力。

2. 环保审批情况及建设过程

本项目于2020年12月2 (略) 衢江区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协调领导小组同意,2021年11月2 (略) 智造新城衢州智造新城管理委员会备案通过;企业于2023年12月委托浙江 (略) 编制完成了《浙江 (略) 年产3000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2023年12月 (略) 生态环境局智造新城分局对该项目予以备案通过。

企业于2023年3月12日办理了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登记编号:*7XC001W。

该建设项目于2023年12月开工建设,2024年3月建成试生产。

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3. 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0.75%。

4. 验收范围

(略) 年产3000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项目,实际建成年产约2250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项目(环评设计购置20台注塑机、20台烘干机,实际购置15台注塑机、12台烘干机),未达到环评设计产能,故本次验收为项目先行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核实检查,本次项目验收内容中实际与环评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

1.原环评设计1台注塑机配套1台烘干机,实际购置15台注塑机、12台烘干机,其中有3台注塑机采取模内结晶,取消模外结晶,故未配置烘干机。

2.原环评未提及注塑机使用液压油,实际注塑机使用液压油且会定期更换出废液压油,产生的废液压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上述变动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冷却水和生活污水。

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准后(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排入园 (略) , (略) 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外排。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原料干燥废气、注塑和烘干废气、破碎粉尘。

原料干燥废气在车间无组织排放,企业加强车间通风处理。

企业在每台注塑机的机械手上方和烤箱出口处各设1个吸风集气罩,注塑和烘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25米高排放。

因破碎颗粒较大,破碎产生的粉尘较少,在密闭间无组织排放,企业加强清扫和通风。

3.噪声

项目主要来自泵、风机等各类机械设备所产生的机械噪声。

公司主要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设备、建筑隔声、厂区绿化及其他有助于消声减振的措施,有效降低了噪声影响。

4.固废

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和员工生活垃圾。

其中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委托至源环保科技(浙江衢州)有限公司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废液压油委托有资质单位( (略) (略) )处置。

企业设有约5m2危废贮存间,设有警示标志和标识;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分区设置,面积约 2m2。上述暂存场所已按要求做好防雨、防漏等措施,粘贴有危废标签,仓库外张贴危废仓库标识,并由专人管理;另外建立固体废物台账管理、申报制度,对每次危险固废进出厂区时间、数量设专人进行记录以及存档,实施转移联单制度,并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

5.辐射

本项目不涉及辐射源项。

6. 其他情况

本项目按照环评报告要求落实了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次验收内容不涉及在线监测工程、“以新带老”改造工程、淘汰落后生产装置,生态恢复工程、绿化工程、边坡防护工程等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结果:

1. 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处理设施出口的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等污染物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准要求;氨氮和总磷指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 2013)中的要求。

2. 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注塑和烘干废气处理设施出口的非*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特别排放标准限值的要求。

项目厂界四周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和非*烷总烃的浓度最大值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厂房门口测点非*烷总烃的一小时平均浓度值、任意一次浓度值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厂区内 VOCs 无组织特别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0.3kg/t 产品)(所有合成树脂(有机硅树脂除外)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表1中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4.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颗粒物和VOCs等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环评报告及项目备案中的总量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结论,废水经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废气经处理装置处理后各污染物排放均符合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噪声达标,固废、危废做到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环评预测范围之内。

六、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1.验收结论

浙江 (略) 年产3000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项目环保手续完整,技术资料齐全;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与环评基本一致;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和项目备案中要求的环保设施与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及机构;建设过程中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重大生态破坏;验收监测结果表明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基本落实了“三同时”有关要求,没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项。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先行验收。

2.后续要求

(1)建设单位加强现场管理以及废气处理装置等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按照排污许可要求开展分析监测,加强固(危)废规范化暂存与管理,确保各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竣工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要求,细化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内容,完善验收监测报告及附图、附件等相关内容。

公示期:2024年03月28日-2024年04月28日

举报电话:

公示地点:浙江 (略) 网站

浙江 (略)

2024年0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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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4年3月28日,浙江 (略) 根据《浙江 (略) 年产3000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批复等要求,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江 (略) 位于衢州智造新城原衢州经济开 (略) 28号万洋众创城26栋101、102、201、202、402室、29栋401室,企业投资2800多万元,厂房建筑面积4549平方米,购置注塑机、烘干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3000吨一次性降解餐具的生产能力。

2. 环保审批情况及建设过程

本项目于2020年12月2 (略) 衢江区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协调领导小组同意,2021年11月2 (略) 智造新城衢州智造新城管理委员会备案通过;企业于2023年12月委托浙江 (略) 编制完成了《浙江 (略) 年产3000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2023年12月 (略) 生态环境局智造新城分局对该项目予以备案通过。

企业于2023年3月12日办理了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登记编号:*7XC001W。

该建设项目于2023年12月开工建设,2024年3月建成试生产。

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3. 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0.75%。

4. 验收范围

(略) 年产3000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项目,实际建成年产约2250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项目(环评设计购置20台注塑机、20台烘干机,实际购置15台注塑机、12台烘干机),未达到环评设计产能,故本次验收为项目先行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核实检查,本次项目验收内容中实际与环评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

1.原环评设计1台注塑机配套1台烘干机,实际购置15台注塑机、12台烘干机,其中有3台注塑机采取模内结晶,取消模外结晶,故未配置烘干机。

2.原环评未提及注塑机使用液压油,实际注塑机使用液压油且会定期更换出废液压油,产生的废液压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上述变动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冷却水和生活污水。

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准后(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排入园 (略) , (略) 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外排。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原料干燥废气、注塑和烘干废气、破碎粉尘。

原料干燥废气在车间无组织排放,企业加强车间通风处理。

企业在每台注塑机的机械手上方和烤箱出口处各设1个吸风集气罩,注塑和烘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25米高排放。

因破碎颗粒较大,破碎产生的粉尘较少,在密闭间无组织排放,企业加强清扫和通风。

3.噪声

项目主要来自泵、风机等各类机械设备所产生的机械噪声。

公司主要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设备、建筑隔声、厂区绿化及其他有助于消声减振的措施,有效降低了噪声影响。

4.固废

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和员工生活垃圾。

其中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委托至源环保科技(浙江衢州)有限公司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废液压油委托有资质单位( (略) (略) )处置。

企业设有约5m2危废贮存间,设有警示标志和标识;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分区设置,面积约 2m2。上述暂存场所已按要求做好防雨、防漏等措施,粘贴有危废标签,仓库外张贴危废仓库标识,并由专人管理;另外建立固体废物台账管理、申报制度,对每次危险固废进出厂区时间、数量设专人进行记录以及存档,实施转移联单制度,并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

5.辐射

本项目不涉及辐射源项。

6. 其他情况

本项目按照环评报告要求落实了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次验收内容不涉及在线监测工程、“以新带老”改造工程、淘汰落后生产装置,生态恢复工程、绿化工程、边坡防护工程等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结果:

1. 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处理设施出口的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等污染物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准要求;氨氮和总磷指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 2013)中的要求。

2. 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注塑和烘干废气处理设施出口的非*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特别排放标准限值的要求。

项目厂界四周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和非*烷总烃的浓度最大值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厂房门口测点非*烷总烃的一小时平均浓度值、任意一次浓度值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厂区内 VOCs 无组织特别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0.3kg/t 产品)(所有合成树脂(有机硅树脂除外)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表1中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4.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颗粒物和VOCs等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环评报告及项目备案中的总量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结论,废水经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废气经处理装置处理后各污染物排放均符合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噪声达标,固废、危废做到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环评预测范围之内。

六、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1.验收结论

浙江 (略) 年产3000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项目环保手续完整,技术资料齐全;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与环评基本一致;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和项目备案中要求的环保设施与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及机构;建设过程中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重大生态破坏;验收监测结果表明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基本落实了“三同时”有关要求,没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项。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先行验收。

2.后续要求

(1)建设单位加强现场管理以及废气处理装置等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按照排污许可要求开展分析监测,加强固(危)废规范化暂存与管理,确保各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竣工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要求,细化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内容,完善验收监测报告及附图、附件等相关内容。

公示期:2024年03月28日-2024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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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地点:浙江 (略) 网站

浙江 (略)

2024年0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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