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湖区行政审局关于撤销鹰潭继雨贸易有限公司注册登记告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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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湖区行政审局关于撤销鹰潭继雨贸易有限公司注册登记告知的公示

鹰月行审撤字〔2024〕2号


经市场监管部门调查,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35X8X84M)在**日注册登记过程中,其公司登记注册冒用刘继雨的 (略) 法定代表人,其行为构成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以上事实,有申请人刘继雨提交的《撤销冒名登记(备案)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及 (略) 企业信息等材料予以证实。

根据《中华 (略) 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本局拟撤销上述注册登记。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如对上述公示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向本局提出异议,异议方式包括陈述、申辩、提出听证,或提交相关书面意见和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本局将依法撤销上述主体设立登记。

联系地址: (略) 月湖区湖西路50号

联系人:刘志云 联系电话:0701-*


月湖区行政审批局

**日



鹰月行审撤字〔2024〕2号


经市场监管部门调查,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35X8X84M)在**日注册登记过程中,其公司登记注册冒用刘继雨的 (略) 法定代表人,其行为构成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以上事实,有申请人刘继雨提交的《撤销冒名登记(备案)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及 (略) 企业信息等材料予以证实。

根据《中华 (略) 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本局拟撤销上述注册登记。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如对上述公示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向本局提出异议,异议方式包括陈述、申辩、提出听证,或提交相关书面意见和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本局将依法撤销上述主体设立登记。

联系地址: (略) 月湖区湖西路50号

联系人:刘志云 联系电话: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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