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婺城分局关于2024年3月2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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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婺城分局关于2024年3月2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回收加工塑料片5000吨、废铜线废铝线3000吨技改项目

(略) 婺城区白龙桥镇临江工业园区3幢( (略) 厂房内)

浙江 (略)

企业拟投资*元,利用租赁的 (略) 位于 (略) 婺城区白龙桥镇临江工业园区的闲置厂房,购置塑料破碎机、铝线铜线破碎机、剥皮机等设备,对报废机动车拆解下来的废塑料、废电线电缆进行破碎综合利用,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回收加工塑料片5000吨、废铜线废铝线3000吨的生产能力。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塑料破碎粉尘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金属破碎粉尘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略) ,由婺城新城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后排入金华江。

3、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车间布局,采取减振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等。

4、废塑料破碎粉尘、废铜线铝线破碎粉尘、废铜线铝线外壳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机油及油桶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2

(略) 金 (略) 医学实验室技改项目

(略) 婺城区 (略) 街758号(**科创园内)

(略) 金 (略)

(略) 金 (略) 是一家从事医疗服务,检验检测服务,药物临床 (略) ,企业拟投资*元,购置生化分析仪、微量元素分析仪、生化培养箱等设备,租赁婺城区 (略) 街758号2#厂房4楼现有厂房,利用现有厂房进行装修改造,建设医学检验实验室项目,项目服务对象主要 (略) 、卫生服务机构等,主 (略) 送检的标本,包括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标本的检验检测。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①普通检验废气经生物安全柜紫外消毒+过滤系统处理后部分用于实验室内空气循环,部分排至窗外;微生物实验废气由生物安全柜整体集气经紫外消毒+过滤系统处理后引至楼顶(DA001)排放。

②各种试剂均储藏在专门仓库内,房间内加强通风,减少异味的影响。

③污水站加盖并且在四周定期喷洒植物液,降低恶臭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废水:

实验室废水经“沉淀+消毒”设施预处理达标;生活污水利用园区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废水预处理达标后一并 (略) 秋滨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金华江。

(3)固废:

检验废物、检验废液、废紫外灯管、废滤芯和污水站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滤膜、一般废包装材料外卖物资回收单位;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4)噪声:

车间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加装隔振垫等;加强厂区绿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4月7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金华婺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79-* 传真:0579-*

通讯地址: (略) 婺城 (略) 1100号合丰产业园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回收加工塑料片5000吨、废铜线废铝线3000吨技改项目

(略) 婺城区白龙桥镇临江工业园区3幢( (略) 厂房内)

浙江 (略)

企业拟投资*元,利用租赁的 (略) 位于 (略) 婺城区白龙桥镇临江工业园区的闲置厂房,购置塑料破碎机、铝线铜线破碎机、剥皮机等设备,对报废机动车拆解下来的废塑料、废电线电缆进行破碎综合利用,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回收加工塑料片5000吨、废铜线废铝线3000吨的生产能力。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塑料破碎粉尘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金属破碎粉尘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略) ,由婺城新城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后排入金华江。

3、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车间布局,采取减振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等。

4、废塑料破碎粉尘、废铜线铝线破碎粉尘、废铜线铝线外壳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机油及油桶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2

(略) 金 (略) 医学实验室技改项目

(略) 婺城区 (略) 街758号(**科创园内)

(略) 金 (略)

(略) 金 (略) 是一家从事医疗服务,检验检测服务,药物临床 (略) ,企业拟投资*元,购置生化分析仪、微量元素分析仪、生化培养箱等设备,租赁婺城区 (略) 街758号2#厂房4楼现有厂房,利用现有厂房进行装修改造,建设医学检验实验室项目,项目服务对象主要 (略) 、卫生服务机构等,主 (略) 送检的标本,包括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标本的检验检测。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①普通检验废气经生物安全柜紫外消毒+过滤系统处理后部分用于实验室内空气循环,部分排至窗外;微生物实验废气由生物安全柜整体集气经紫外消毒+过滤系统处理后引至楼顶(DA001)排放。

②各种试剂均储藏在专门仓库内,房间内加强通风,减少异味的影响。

③污水站加盖并且在四周定期喷洒植物液,降低恶臭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废水:

实验室废水经“沉淀+消毒”设施预处理达标;生活污水利用园区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废水预处理达标后一并 (略) 秋滨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金华江。

(3)固废:

检验废物、检验废液、废紫外灯管、废滤芯和污水站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滤膜、一般废包装材料外卖物资回收单位;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4)噪声:

车间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加装隔振垫等;加强厂区绿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4月7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金华婺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79-* 传真:0579-*

通讯地址: (略) 婺城 (略) 1100号合丰产业园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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