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关于2024年3月28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关于2024年3月28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3月28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2024年3月28日-2024年4月3日(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0472-*
通讯地址: (略) 青 (略) 45号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水资源集中处置供应中心项目 | (略) 青山区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丹拉高速以南、兴西线以西、二零二厂以东、九原渣土场以北 | (略) 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略) 环科 (略) | 本项目建设规模为日处理低盐污水3.*立方米,高盐污水3.*立方米及日产高品质再生水*立方米,再生水主要用于工业、企业生产用水,其次考虑绿化、道路清扫及景观湿地环境用水。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100%。 | 废气:大气污染物为厂区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NH3和H2S,加药间加药粉尘,膜净水间盐酸储罐大、小呼吸产生的盐酸雾及燃气蒸发器天然气燃烧烟气SO2、NOX及颗粒物。 本项目污水处理过程中预处理间、调节池、混凝沉淀池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集中收集+1#生物滤池除臭的方法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污染物排放量限值要求;剩余污泥浓缩池、排泥泵房及污泥脱水间恶臭气体通过集中收集+生物滤池除臭的方法处理后经1根17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污染物排放量限值要求。预处理间、调节池、混凝沉淀池、生物池、浓缩池、污泥脱水间等项目区无组织臭气主要逸散点定期喷洒植物液除臭剂;加药间生石灰仓、纯碱仓、镁剂储罐采用仓顶除尘器除尘,盐酸储罐废气采用酸雾吸收器处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和HCl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天然气蒸汽发生器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通过3根19m高排气筒排放。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浓度限值,氮氧化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 废水:项目采用“预处理+膜浓缩+纳滤分盐+蒸发结晶”的组合处理工艺。处理后的出水能够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2005)及《工业循环冷却用水处理设计规范》(GB/T*-2017)工业用水再生水质的最高标准,满足工业企业生产用水水质需求。其次考虑绿化、道路清扫及景观湿地环境用水需求,本项目再生水出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20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2019)标准。 项目设置1座事故池,容积为*m3。有效容积可满足事故状态下各种处理废水和消防废水的收集要求。项目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排入本项目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本项目无废水排放。 噪声: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水泵、鼓风机、脱水机等设备,声级在65~90dB(A)之间。设计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减振、隔声、消声和吸声,泵房采取隔声处理,增强泵房的密闭性,布设于地下或半地下等治理措施,风机设置隔声罩,消音器等设施,可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固废:本项目栅渣、浮渣及沉砂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经板框机压滤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拉运至一般固废埋场填埋;废渗透膜、废树脂、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杂盐收集于内衬聚*烯膜的吨包袋中,待产生后开展固废属性鉴别,如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则可外售综合利用;如属于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污水及再生水系统产生的污泥经浓缩、调理、压滤后开展固废属性鉴别,如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则经袋装后由汽车运至一般固废填埋场填埋;如属于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于厂区垃圾桶,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3月28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2024年3月28日-2024年4月3日(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0472-*
通讯地址: (略) 青 (略) 45号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水资源集中处置供应中心项目 | (略) 青山区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丹拉高速以南、兴西线以西、二零二厂以东、九原渣土场以北 | (略) 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略) 环科 (略) | 本项目建设规模为日处理低盐污水3.*立方米,高盐污水3.*立方米及日产高品质再生水*立方米,再生水主要用于工业、企业生产用水,其次考虑绿化、道路清扫及景观湿地环境用水。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100%。 | 废气:大气污染物为厂区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NH3和H2S,加药间加药粉尘,膜净水间盐酸储罐大、小呼吸产生的盐酸雾及燃气蒸发器天然气燃烧烟气SO2、NOX及颗粒物。 本项目污水处理过程中预处理间、调节池、混凝沉淀池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集中收集+1#生物滤池除臭的方法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污染物排放量限值要求;剩余污泥浓缩池、排泥泵房及污泥脱水间恶臭气体通过集中收集+生物滤池除臭的方法处理后经1根17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污染物排放量限值要求。预处理间、调节池、混凝沉淀池、生物池、浓缩池、污泥脱水间等项目区无组织臭气主要逸散点定期喷洒植物液除臭剂;加药间生石灰仓、纯碱仓、镁剂储罐采用仓顶除尘器除尘,盐酸储罐废气采用酸雾吸收器处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和HCl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天然气蒸汽发生器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通过3根19m高排气筒排放。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浓度限值,氮氧化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 废水:项目采用“预处理+膜浓缩+纳滤分盐+蒸发结晶”的组合处理工艺。处理后的出水能够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2005)及《工业循环冷却用水处理设计规范》(GB/T*-2017)工业用水再生水质的最高标准,满足工业企业生产用水水质需求。其次考虑绿化、道路清扫及景观湿地环境用水需求,本项目再生水出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20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2019)标准。 项目设置1座事故池,容积为*m3。有效容积可满足事故状态下各种处理废水和消防废水的收集要求。项目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排入本项目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本项目无废水排放。 噪声: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水泵、鼓风机、脱水机等设备,声级在65~90dB(A)之间。设计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减振、隔声、消声和吸声,泵房采取隔声处理,增强泵房的密闭性,布设于地下或半地下等治理措施,风机设置隔声罩,消音器等设施,可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固废:本项目栅渣、浮渣及沉砂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经板框机压滤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拉运至一般固废埋场填埋;废渗透膜、废树脂、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杂盐收集于内衬聚*烯膜的吨包袋中,待产生后开展固废属性鉴别,如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则可外售综合利用;如属于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污水及再生水系统产生的污泥经浓缩、调理、压滤后开展固废属性鉴别,如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则经袋装后由汽车运至一般固废填埋场填埋;如属于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于厂区垃圾桶,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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