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康市吉兴生物颗粒燃料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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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康市吉兴生物颗粒燃料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公示

  • 项目基本情况

(略) 吉兴 (略) (略) 花街镇花街西大道1199号第六幢实施,租用建筑面积共6800m2、层高约6m,厂区内设破碎机、粉碎机、压缩成型机,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吨生物质颗粒燃料的生产能力。

2024年3月22日, (略) 吉兴 (略) 根据《 (略) 吉兴 (略) 年产1.*吨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线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部门审批批复 (略) 吉兴 (略) 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项目验收结论

1、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所测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达到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其他企业标准。

2、验收监测期间,切片、粉碎、制粒、筛分废气所测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中新污染源的二级标准(由于排气筒高度未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故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标准值按严格50%执行)。

3、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所测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4、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标准。

5、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集尘灰,废布袋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6、项目产生污染物排放总量:COD0.005 吨/年、氨氮0.0003吨/年,符合金环建永[2023]118号文件中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名称: (略) 吉兴 (略) 年产1.*吨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线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 (略) 吉兴 (略)

建设地点: (略) 花街镇花街西大道1199号第六幢

公示期限:2024年3月28日-2024年4月25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1、监测验收报告 2、专家意见(提取码:r0qf)

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以下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及时得到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 (略) 吉兴 (略) ,电话:*

验收监测单位,浙江丰合 (略) ,电话:0579-*

  • 项目基本情况

(略) 吉兴 (略) (略) 花街镇花街西大道1199号第六幢实施,租用建筑面积共6800m2、层高约6m,厂区内设破碎机、粉碎机、压缩成型机,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吨生物质颗粒燃料的生产能力。

2024年3月22日, (略) 吉兴 (略) 根据《 (略) 吉兴 (略) 年产1.*吨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线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部门审批批复 (略) 吉兴 (略) 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项目验收结论

1、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所测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达到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其他企业标准。

2、验收监测期间,切片、粉碎、制粒、筛分废气所测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中新污染源的二级标准(由于排气筒高度未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故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标准值按严格50%执行)。

3、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所测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4、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标准。

5、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集尘灰,废布袋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6、项目产生污染物排放总量:COD0.005 吨/年、氨氮0.0003吨/年,符合金环建永[2023]118号文件中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名称: (略) 吉兴 (略) 年产1.*吨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线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 (略) 吉兴 (略)

建设地点: (略) 花街镇花街西大道1199号第六幢

公示期限:2024年3月28日-2024年4月25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1、监测验收报告 2、专家意见(提取码:r0qf)

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以下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及时得到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 (略) 吉兴 (略) ,电话:*

验收监测单位,浙江丰合 (略) ,电话:0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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