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鸿凯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洪梅分公司
东莞市鸿凯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洪梅分公司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鸿凯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洪梅分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洪 (略) 洪梅段47号101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鸿凯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洪梅分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鸿凯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洪梅分公司属于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 (略) 洪 (略) 洪梅段47号101室(东经113°35′44.114″,北纬23°0′0.002″)。 本项目投资*元,占地面积*.5m2,建筑面积*.39m2,项目主要从事五金配件、塑胶配件、模具、模具配件、电池的加工,年加工五金配件*件、塑胶配件*件、模具300套、模具配件*件、电池*件,员工200人,均在项目内食宿,全年工作300天,每天1班,每班8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项目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设置集气装置将废气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气筒排放;员工食堂产生的厨房油烟经“静电型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再经22m排气筒高空排放; 废水: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理后, (略) (略) ;注塑工序冷却水、打磨水帘柜用水、盐雾机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 固废:一般工业固体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交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纳入镇区环卫清运系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噪声:项目拟选购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让噪声源尽量远离环境敏感点;采用减振、隔音等降噪措施,并对设备定期维护。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4-03-28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洪梅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洪梅镇洪梅大道 (略) 民中心3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鸿凯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洪梅分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洪 (略) 洪梅段47号101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鸿凯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洪梅分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鸿凯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洪梅分公司属于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 (略) 洪 (略) 洪梅段47号101室(东经113°35′44.114″,北纬23°0′0.002″)。 本项目投资*元,占地面积*.5m2,建筑面积*.39m2,项目主要从事五金配件、塑胶配件、模具、模具配件、电池的加工,年加工五金配件*件、塑胶配件*件、模具300套、模具配件*件、电池*件,员工200人,均在项目内食宿,全年工作300天,每天1班,每班8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项目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设置集气装置将废气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气筒排放;员工食堂产生的厨房油烟经“静电型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再经22m排气筒高空排放; 废水: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理后, (略) (略) ;注塑工序冷却水、打磨水帘柜用水、盐雾机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 固废:一般工业固体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交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纳入镇区环卫清运系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噪声:项目拟选购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让噪声源尽量远离环境敏感点;采用减振、隔音等降噪措施,并对设备定期维护。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4-03-28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洪梅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洪梅镇洪梅大道 (略) 民中心3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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