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安区看守所新建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潮安区看守所新建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略) 公安局潮安分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要求对潮安区看守所新建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立项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关于实施潮安区看守所新建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有关问题的复函》(安府函办[2024]33号)的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公安部、省公安厅关于监所建设新要求、新标准,进一步完善潮安区看守所基础设施必配功能,同意潮安区看守所新建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建设地 (略) 潮安区庵埠 (略) (略) 潮安区看守所。
总用地面积约*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综合楼、监区、大门、室外配套工程及智慧新监管。其中综合楼包括民警行政管理及生活用房、部分办案及管理用房、 (略) 用房、部分附属用房,总计*.92平方米;监区包括被羁押人用房、部分办案及管理用房,总计*.78平方米;大门为236.60平方米。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用9359.*元,安装工程费用1557.*元,设备购置费用2100.*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265.*元,预备费用714.*元。项目所需资金除上级补助外,缺额部分由区财政统筹安排。
四、项目初步设计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后,项目投资概算报我局核定。
五、项目建设期为27个月。
六、项目的广东省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401-*-04-01-*
七、项目要严格控制投资规模,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动工建设。请项目单位及时向统计部门申报项目入库。
八、如需对本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作 较大变更的,请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安府规﹝2020﹞2号)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 我局提出申请。
附:招标核准意见表
(略) 公安局潮安分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要求对潮安区看守所新建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立项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关于实施潮安区看守所新建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有关问题的复函》(安府函办[2024]33号)的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公安部、省公安厅关于监所建设新要求、新标准,进一步完善潮安区看守所基础设施必配功能,同意潮安区看守所新建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建设地 (略) 潮安区庵埠 (略) (略) 潮安区看守所。
总用地面积约*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综合楼、监区、大门、室外配套工程及智慧新监管。其中综合楼包括民警行政管理及生活用房、部分办案及管理用房、 (略) 用房、部分附属用房,总计*.92平方米;监区包括被羁押人用房、部分办案及管理用房,总计*.78平方米;大门为236.60平方米。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用9359.*元,安装工程费用1557.*元,设备购置费用2100.*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265.*元,预备费用714.*元。项目所需资金除上级补助外,缺额部分由区财政统筹安排。
四、项目初步设计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后,项目投资概算报我局核定。
五、项目建设期为27个月。
六、项目的广东省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401-*-04-01-*
七、项目要严格控制投资规模,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动工建设。请项目单位及时向统计部门申报项目入库。
八、如需对本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作 较大变更的,请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安府规﹝2020﹞2号)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 我局提出申请。
附:招标核准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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