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3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张掖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3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2024年3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28日-2024年4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6-*(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传 真:0936-* 邮箱:zyhbkf8216@163.com
通讯地址: (略) 甘州区东 (略) (略) 生态环境局
邮 编:*
项目名称 | 肃南明花乡柳古墩滩110k (略) 项目 | 拟批准公示日期 | 2024年3月28日 |
建设地点 | (略) 高台县及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境内 | ||
建设单位 | (略) | 环评编制单位 | 甘肃 (略)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为输变电建设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单位为 (略) ,环评编制单位为甘肃 (略) ,建设地 (略) 高台县及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境内。线路起点为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明花乡柳古墩滩华能肃南110kV升压站1#构架,止于高台县高崖子滩330kV汇集站自东向西4#构架。全线单回架设, (略) 径长27.2km,其中在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境内约10.3km,高台县境内约16.9km,全线新建杆塔共计88基,( (略) 直线塔60基、 (略) 转角塔28基)。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17%。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按照《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做好扬尘污染防治,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场地设置硬质围挡,施工期尽量避开大风、大雨天气,对施工作业面应边施工、边洒水,尽可能降低或避免扬尘污染。加强对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保养并严禁超载、限制车速等措施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本项目无废气产生。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 (略) 降尘等,施工人员日常洗漱产生的生活污水就地泼洒降尘。运营期本项目无废水产生。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加强施工人员管理,尽量避开雨季施工,严格落实水土保持相关要求。线路穿越文物保护单位一般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带时,施工应利用便道,严禁开辟新的施工便道,避免对文物和植被造成破坏;在文物段架线施工、 (略) 时,应避免施工机械对文物造成破坏。线路跨越高台县永久基本农田时,塔基设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塔基四周设置围挡,限定施工区域,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固废,防止对永久基本农田造成破坏。 (略) 永久占地涉及占用草地的,施工前应将表土剥离,选择合理位置苫盖堆存,完工后将表土回填,对临时施工占地进行平整、撒播草籽等生态恢复措施。运营期做好环境管理,防止周边生态环境受到影响。施工期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施工过程中尽量做到土石方平衡,减少弃土的产生,对施工临时堆土,集中合理堆放,并予以苫盖,遇干燥天气时进行洒水,废弃土石方用于塔基周边生态恢复。建筑垃圾及弃渣由施工单位及时清运,送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运营期本项目无固体废物产生。做好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震、消声装置措施。合理安排各种机械设施位置、作业场所,强振动机械分散施工,保证施工振动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影响降到最低。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认真落实项目各项环境应急管理措施和要求,规范各类排污设施建设,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落实各项环境监测计划。 |
(略) 生态环境局2024年3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28日-2024年4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6-*(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传 真:0936-* 邮箱:zyhbkf8216@163.com
通讯地址: (略) 甘州区东 (略) (略) 生态环境局
邮 编:*
项目名称 | 肃南明花乡柳古墩滩110k (略) 项目 | 拟批准公示日期 | 2024年3月28日 |
建设地点 | (略) 高台县及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境内 | ||
建设单位 | (略) | 环评编制单位 | 甘肃 (略)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为输变电建设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单位为 (略) ,环评编制单位为甘肃 (略) ,建设地 (略) 高台县及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境内。线路起点为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明花乡柳古墩滩华能肃南110kV升压站1#构架,止于高台县高崖子滩330kV汇集站自东向西4#构架。全线单回架设, (略) 径长27.2km,其中在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境内约10.3km,高台县境内约16.9km,全线新建杆塔共计88基,( (略) 直线塔60基、 (略) 转角塔28基)。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17%。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按照《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做好扬尘污染防治,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场地设置硬质围挡,施工期尽量避开大风、大雨天气,对施工作业面应边施工、边洒水,尽可能降低或避免扬尘污染。加强对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保养并严禁超载、限制车速等措施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本项目无废气产生。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 (略) 降尘等,施工人员日常洗漱产生的生活污水就地泼洒降尘。运营期本项目无废水产生。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加强施工人员管理,尽量避开雨季施工,严格落实水土保持相关要求。线路穿越文物保护单位一般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带时,施工应利用便道,严禁开辟新的施工便道,避免对文物和植被造成破坏;在文物段架线施工、 (略) 时,应避免施工机械对文物造成破坏。线路跨越高台县永久基本农田时,塔基设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塔基四周设置围挡,限定施工区域,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固废,防止对永久基本农田造成破坏。 (略) 永久占地涉及占用草地的,施工前应将表土剥离,选择合理位置苫盖堆存,完工后将表土回填,对临时施工占地进行平整、撒播草籽等生态恢复措施。运营期做好环境管理,防止周边生态环境受到影响。施工期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施工过程中尽量做到土石方平衡,减少弃土的产生,对施工临时堆土,集中合理堆放,并予以苫盖,遇干燥天气时进行洒水,废弃土石方用于塔基周边生态恢复。建筑垃圾及弃渣由施工单位及时清运,送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运营期本项目无固体废物产生。做好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震、消声装置措施。合理安排各种机械设施位置、作业场所,强振动机械分散施工,保证施工振动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影响降到最低。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认真落实项目各项环境应急管理措施和要求,规范各类排污设施建设,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落实各项环境监测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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