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眉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第三方机构的公告
关于公开遴选眉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第三方机构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千员带万社”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发挥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作用,进一步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水平,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我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一家第三方机构承接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运营,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概况
眉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 (略) 首家采取“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模式,受县农业农村局监督管理、县农经站业务指导,通过公开遴选委托第三方机构运营的,集规范管理、财税服务、事务代办、交流培训、技术推广、项目指导、组织托管等职能于一体的“一站式” (略) 。
主要职能如下: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培训;农产品展示展销、品牌推广及包装服务;工商、税务和各类行政审批事项手续代理代办服务;财税代理、招投标代理;档案管理服务;农业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交流孵化、技术转让;涉农项目申报指导;农业企业管理信息咨询、电子商务咨询服务、农业政策咨询;金融、审计、法律协助;商标注册、绿色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等。
服务中心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党建引领,加强内部管理,制定工作指南、行为规范、价格公开、服务记录追溯等制度,通过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益农能力,以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助推乡村振兴发展为宗旨,全心全意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全程“秘书式”服务。
二、遴选范围
遴选有意愿、有实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涉农服务企业或者社会组织。
三、合作方式
采取购买服务、备案管理、挂牌委托等方式,与第三方机构签订战略合作委托协议,由第三方机构独立自主运营眉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签订服务协议,约定服务项目、服务方式、质量标准、验收考核、违约责任等内容。
四、遴选条件
1.第三方机构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等相关法律和章程,掌握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册登记、年审、财务、金融保险、项目申报、运营管理等方法。
2.具有必要的办公场所及相关软硬件设施设备配套,有5名以上专职人员指导和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学阳街
眉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28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千员带万社”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发挥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作用,进一步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水平,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我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一家第三方机构承接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运营,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概况
眉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 (略) 首家采取“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模式,受县农业农村局监督管理、县农经站业务指导,通过公开遴选委托第三方机构运营的,集规范管理、财税服务、事务代办、交流培训、技术推广、项目指导、组织托管等职能于一体的“一站式” (略) 。
主要职能如下: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培训;农产品展示展销、品牌推广及包装服务;工商、税务和各类行政审批事项手续代理代办服务;财税代理、招投标代理;档案管理服务;农业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交流孵化、技术转让;涉农项目申报指导;农业企业管理信息咨询、电子商务咨询服务、农业政策咨询;金融、审计、法律协助;商标注册、绿色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等。
服务中心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党建引领,加强内部管理,制定工作指南、行为规范、价格公开、服务记录追溯等制度,通过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益农能力,以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助推乡村振兴发展为宗旨,全心全意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全程“秘书式”服务。
二、遴选范围
遴选有意愿、有实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涉农服务企业或者社会组织。
三、合作方式
采取购买服务、备案管理、挂牌委托等方式,与第三方机构签订战略合作委托协议,由第三方机构独立自主运营眉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签订服务协议,约定服务项目、服务方式、质量标准、验收考核、违约责任等内容。
四、遴选条件
1.第三方机构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等相关法律和章程,掌握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册登记、年审、财务、金融保险、项目申报、运营管理等方法。
2.具有必要的办公场所及相关软硬件设施设备配套,有5名以上专职人员指导和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学阳街
眉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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