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海门区国土空间生态保护和修复规划年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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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海门区国土空间生态保护和修复规划年公示

本公示旨在征询公众意见,并非最终审批结果。如您对公示内容有意见表达,请在公示期间内将书面意见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至公示单位(请注明“公示反馈意见”),公众意见将作为审批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公示期间:2024年3月29日-2024年4月28日

联系电话:0513-*

电子邮箱:*@*q.com

通讯地址:海门 (略) 398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 (略) 和江苏省委、省政府有关生态保护和修复的工作部署,依据《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江苏省国土空间生态保护和修复规划(2021-2035年)》《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略) 海门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有效衔接相关部门“十四五”专项规划,我局组织编制了《 (略) 海门区国土空间生态保护和修复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为更好地完善规划内容,提升规划的可操作性,我局现将该规划公示,广泛征询公众意见。

一、规划范围和期限

(略) 海门区行政区域,规划区面积为1372.1203平方千米,其中*域面积1120.5557平方千米,海域面积251.5646平方千米。

规划期为2021-2035年,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近期为2021-2025年,规划中期为2026-2030年,规划远期为2031-2035年。

二、规划原则

1、战略引领,问题导向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 (略) ,落实区域发展重大战略,立足本行政区域自然地理格局和生态系统状况,准确识别突出生态问题,科学预判主要生态风险,研究提出基于自然的保护修复途径模式和保障措施。

2、科学编制,因地制宜

依据相关政策法规、技术规程,科学推进规划编制,合理确定规划目标。基于充分调查评价和深入研究分析,按照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方针,因地制宜提出保护修复举措。

3、统筹协调,加强衔接

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理念,综合考虑自然生态系统各要素,统筹协调自然生态系统和人工生态系统(主要是农田生 (略) 生态系统),坚持江河湖海联动,注重山上山下、岸上岸下、上游下游、河流海洋的系统性,体现综合治理,突出整体效益。充分衔接省、市重大战略、区域(流域)专项规划、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相关部门规划。

4、充分论证,公众参与

坚持“开门编规划”,建立跨部门、多领域合作的工作机制,组建高水平的编制团队,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凝聚公众智慧和共识。

三、规划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 (略) 海门区总体发展 (略) 海门区国土空间规划总体目标,服务长江经济带绿色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山水林田湖草各类生态系统整体质量和稳定性,提升生物多样性水平,强化农田生态功能, (略) 生态品质,构建海门区高品质国土生态格局,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海门。

四、保护修复格局

(略) 海门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略) 海门区规划形成“两带十廊”的生态空间格局。“两带”为沿江生态保育带和沿海生态保育带。“十廊”指依托通吕运河、老运河、通启运河和海门河四条东西横向河道以及浒通河、圩角河、青龙河、三余竖河-大洪河、大新河、黄家港-灵甸河六条南北纵向河道建设的蓝绿复合生态廊道。

根据海门区生态安全格局和主要生态问题研究成果,将海门区的生态系统分为北部海岸线修复区、中部农业综合整治区、南部城镇人居环境整治区和长江岸线保护区四个保护修复分区,开展针对性的保护修复工作。规划主要任务是严守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推进生态空间保护修复、统筹农业空间修复整治和提升城镇空间生态品质。

五、重点区域和重点工程

依据海门区资源环境特点及生态系统特征,在“四区”的修复分区基础上,结合全区生态屏障、生态源地和重要生态廊道、关键生态节点,生态系统服务重要性高、生态敏感性高或生态系统恢复力弱的区域,省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确定的重点区域和重大工程,规划确定长江沿岸生态修复重点区、河网生态保护修复重点区、国土空间综合整治重点区、滨海湿地生态修复重点区和城镇空间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区生态修复重点区域。

规划期内计划骨干工程项目12大类共计41项。其中,沿江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3个;沿江生态带建设工程项目2个;和美海岛建设工程项目1个;水环境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18个;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项目1个;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工程项目1个;占补平衡补充耕地工程项目2个;滨海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3个;海岸带生态功能提升工程项目2个;城市绿地系统生态修复工程项目3个;城乡居住区生态修复重点工程项目3个;城镇空间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区项目2个。

附件:1. (略) 海门区生态保护和修复规划分区图

2. (略) 海门区国土空间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区域分布图

3. (略) 海门区国土空间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布局图



本公示旨在征询公众意见,并非最终审批结果。如您对公示内容有意见表达,请在公示期间内将书面意见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至公示单位(请注明“公示反馈意见”),公众意见将作为审批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公示期间:2024年3月29日-2024年4月28日

联系电话:0513-*

电子邮箱:*@*q.com

通讯地址:海门 (略) 398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 (略) 和江苏省委、省政府有关生态保护和修复的工作部署,依据《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江苏省国土空间生态保护和修复规划(2021-2035年)》《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略) 海门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有效衔接相关部门“十四五”专项规划,我局组织编制了《 (略) 海门区国土空间生态保护和修复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为更好地完善规划内容,提升规划的可操作性,我局现将该规划公示,广泛征询公众意见。

一、规划范围和期限

(略) 海门区行政区域,规划区面积为1372.1203平方千米,其中*域面积1120.5557平方千米,海域面积251.5646平方千米。

规划期为2021-2035年,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近期为2021-2025年,规划中期为2026-2030年,规划远期为2031-2035年。

二、规划原则

1、战略引领,问题导向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 (略) ,落实区域发展重大战略,立足本行政区域自然地理格局和生态系统状况,准确识别突出生态问题,科学预判主要生态风险,研究提出基于自然的保护修复途径模式和保障措施。

2、科学编制,因地制宜

依据相关政策法规、技术规程,科学推进规划编制,合理确定规划目标。基于充分调查评价和深入研究分析,按照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方针,因地制宜提出保护修复举措。

3、统筹协调,加强衔接

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理念,综合考虑自然生态系统各要素,统筹协调自然生态系统和人工生态系统(主要是农田生 (略) 生态系统),坚持江河湖海联动,注重山上山下、岸上岸下、上游下游、河流海洋的系统性,体现综合治理,突出整体效益。充分衔接省、市重大战略、区域(流域)专项规划、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相关部门规划。

4、充分论证,公众参与

坚持“开门编规划”,建立跨部门、多领域合作的工作机制,组建高水平的编制团队,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凝聚公众智慧和共识。

三、规划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 (略) 海门区总体发展 (略) 海门区国土空间规划总体目标,服务长江经济带绿色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山水林田湖草各类生态系统整体质量和稳定性,提升生物多样性水平,强化农田生态功能, (略) 生态品质,构建海门区高品质国土生态格局,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海门。

四、保护修复格局

(略) 海门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略) 海门区规划形成“两带十廊”的生态空间格局。“两带”为沿江生态保育带和沿海生态保育带。“十廊”指依托通吕运河、老运河、通启运河和海门河四条东西横向河道以及浒通河、圩角河、青龙河、三余竖河-大洪河、大新河、黄家港-灵甸河六条南北纵向河道建设的蓝绿复合生态廊道。

根据海门区生态安全格局和主要生态问题研究成果,将海门区的生态系统分为北部海岸线修复区、中部农业综合整治区、南部城镇人居环境整治区和长江岸线保护区四个保护修复分区,开展针对性的保护修复工作。规划主要任务是严守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推进生态空间保护修复、统筹农业空间修复整治和提升城镇空间生态品质。

五、重点区域和重点工程

依据海门区资源环境特点及生态系统特征,在“四区”的修复分区基础上,结合全区生态屏障、生态源地和重要生态廊道、关键生态节点,生态系统服务重要性高、生态敏感性高或生态系统恢复力弱的区域,省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确定的重点区域和重大工程,规划确定长江沿岸生态修复重点区、河网生态保护修复重点区、国土空间综合整治重点区、滨海湿地生态修复重点区和城镇空间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区生态修复重点区域。

规划期内计划骨干工程项目12大类共计41项。其中,沿江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3个;沿江生态带建设工程项目2个;和美海岛建设工程项目1个;水环境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18个;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项目1个;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工程项目1个;占补平衡补充耕地工程项目2个;滨海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3个;海岸带生态功能提升工程项目2个;城市绿地系统生态修复工程项目3个;城乡居住区生态修复重点工程项目3个;城镇空间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区项目2个。

附件:1. (略) 海门区生态保护和修复规划分区图

2. (略) 海门区国土空间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区域分布图

3. (略) 海门区国土空间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布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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