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洛阳绿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拟对洛阳绿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洛阳 (略) 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洛阳 (略) 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审批股。
电话:0379-*
通讯地址:伊川 (略) 1 (略) 生态环境局伊川分局审批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 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洛阳 (略) 升级改造项目 | 洛阳 (略) | 伊川县彭婆镇西申圪垱村 | (略) (略) | 该项目位于伊川县彭婆镇西申圪垱村绿筑现有厂区内,属新建项目,占地面积6667㎡;本项目产能:年产5000吨金刚砂磨料;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利用现有厂房改造为1座生产车间、1座原料库、3座成品库)、辅助工程(利用厂区现有办公室、仓库)、公用工程(供水、供电、排水)及环保工程等;主要生产设备:鄂破机、提升机、冲击破、对辊破碎机、整形机、振动筛、混合筛、分段筛、精筛、磁选机、成品仓;主要原辅材料:块状棕刚玉、吨包袋;主要产品:金刚砂磨料、铁砂;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38.*元。 | 项目建成后运营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 严格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分质回用”原则处理废水,加强厂区管理,严防“跑冒滴漏”。 ①采取雨污分流,雨水依托厂区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后回用于厂区洒水抑尘,后期雨水可经雨水管道外排;②出入车辆冲洗废水依托厂区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③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化粪池收集,定期清掏肥田;远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及伊川县第三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由厂区污水总排口排入镇 (略) ,进入伊川县第三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2、废气。 合理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对不同种类及性质的废气采取分类收集处理方式。 生产线投料、鄂破、中转、筛分、对辊等前段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通过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的1#排气筒排放;冲击破、混合筛、对辊破、磁选、整形、精筛、包装等后段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通过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的2#排气筒排放。 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 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固体废物应妥善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①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置;②初期雨水收集池、车辆冲洗沉淀池产生的沉淀物定期清理交由厂区混凝土项目利用;③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区,收尘灰等一般固废,收集暂存后定期规范处置。 |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洛阳 (略) 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洛阳 (略) 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审批股。
电话:0379-*
通讯地址:伊川 (略) 1 (略) 生态环境局伊川分局审批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 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洛阳 (略) 升级改造项目 | 洛阳 (略) | 伊川县彭婆镇西申圪垱村 | (略) (略) | 该项目位于伊川县彭婆镇西申圪垱村绿筑现有厂区内,属新建项目,占地面积6667㎡;本项目产能:年产5000吨金刚砂磨料;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利用现有厂房改造为1座生产车间、1座原料库、3座成品库)、辅助工程(利用厂区现有办公室、仓库)、公用工程(供水、供电、排水)及环保工程等;主要生产设备:鄂破机、提升机、冲击破、对辊破碎机、整形机、振动筛、混合筛、分段筛、精筛、磁选机、成品仓;主要原辅材料:块状棕刚玉、吨包袋;主要产品:金刚砂磨料、铁砂;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38.*元。 | 项目建成后运营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 严格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分质回用”原则处理废水,加强厂区管理,严防“跑冒滴漏”。 ①采取雨污分流,雨水依托厂区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后回用于厂区洒水抑尘,后期雨水可经雨水管道外排;②出入车辆冲洗废水依托厂区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③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化粪池收集,定期清掏肥田;远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及伊川县第三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由厂区污水总排口排入镇 (略) ,进入伊川县第三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2、废气。 合理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对不同种类及性质的废气采取分类收集处理方式。 生产线投料、鄂破、中转、筛分、对辊等前段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通过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的1#排气筒排放;冲击破、混合筛、对辊破、磁选、整形、精筛、包装等后段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通过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的2#排气筒排放。 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 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固体废物应妥善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①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置;②初期雨水收集池、车辆冲洗沉淀池产生的沉淀物定期清理交由厂区混凝土项目利用;③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区,收尘灰等一般固废,收集暂存后定期规范处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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