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皖铜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0000吨铜杆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池州市皖铜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0000吨铜杆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皖铜新材料有限:
你公司报来的《 (略) (略) 年产*吨铜杆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310-*-04-01-*)等材料收悉。《报告表》于2024年3月7日开展专家技术评审。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并公示,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安徽省东至县大渡口经济开发区,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环评类别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二十九、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2,有色金属压延加工325,全部”。项目建设性质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租赁安徽池州大渡口经济开发区森达产业园14#厂房B区,购置上引连续炉组、打包机、发电机等设备进行铜杆生产。东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东发改备〔2023〕134号立项备案。
二、原则同意专家对《报告表》技术评审意见以及《报告表》的结论,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坚持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绿色有序发展理念,进一步 (略) 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进一步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加强原料品控,严格落实原料入场品控要求。
2.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项目排水采取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入化粪池后,接入大渡口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3.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项目实施后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熔化、扒渣工序上方设置箱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一套覆膜布袋式除尘器处理,最终经1根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
4.优化厂区平面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用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5.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废包装袋、废耐火材料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库(30m2),委外由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置。废油墨桶、除尘灰、废渣收集后暂存危废库(10m2),其中废油漆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除尘灰、废渣定期委托铜冶炼企业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6.加强项目的日常管理和安全防范。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制度。
7.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项目建成后: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颗粒物不超过1.28t/a。
8.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控。按照分级防治的要求,落实好防渗措施。按照有关规范和技术指标要求,落实好车间、危废库防渗。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依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环保设施竣工、调试、验收应及时向社会公开信息并报送我局;正式投入生产(运行)前,应按照规定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运行)。
五、若项目地点、规模、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六、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时限和要求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2024年3月28日
(略) 皖铜新材料有限:
你公司报来的《 (略) (略) 年产*吨铜杆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310-*-04-01-*)等材料收悉。《报告表》于2024年3月7日开展专家技术评审。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并公示,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安徽省东至县大渡口经济开发区,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环评类别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二十九、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2,有色金属压延加工325,全部”。项目建设性质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租赁安徽池州大渡口经济开发区森达产业园14#厂房B区,购置上引连续炉组、打包机、发电机等设备进行铜杆生产。东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东发改备〔2023〕134号立项备案。
二、原则同意专家对《报告表》技术评审意见以及《报告表》的结论,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坚持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绿色有序发展理念,进一步 (略) 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进一步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加强原料品控,严格落实原料入场品控要求。
2.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项目排水采取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入化粪池后,接入大渡口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3.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项目实施后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熔化、扒渣工序上方设置箱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一套覆膜布袋式除尘器处理,最终经1根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
4.优化厂区平面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用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5.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废包装袋、废耐火材料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库(30m2),委外由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置。废油墨桶、除尘灰、废渣收集后暂存危废库(10m2),其中废油漆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除尘灰、废渣定期委托铜冶炼企业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6.加强项目的日常管理和安全防范。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制度。
7.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项目建成后: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颗粒物不超过1.28t/a。
8.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控。按照分级防治的要求,落实好防渗措施。按照有关规范和技术指标要求,落实好车间、危废库防渗。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依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环保设施竣工、调试、验收应及时向社会公开信息并报送我局;正式投入生产(运行)前,应按照规定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运行)。
五、若项目地点、规模、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六、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时限和要求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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