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仆寺旗征收农业灌溉用水水费农业水价制定前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太仆寺旗征收农业灌溉用水水费农业水价制定前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为深入落实总书记关于“四水四定”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全面推进量水而行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与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强化水资源最大刚性约束全面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太仆寺旗推进农业节水实施方案》,从2024年开始在全旗范围内对农业灌溉用水收取水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流程规划》(内稳发【2016】1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事宜如下:
一、项目概述
1.收费范围:全旗范围内农业灌溉用水的个人或企业。
2.收费额度:限额内基础水价为*/m3。
3.用水限额:村取水许可量/灌溉面积( / = m3/亩 )
4.用水计量:在未实现水表计量前,采取自治区率定的“以电折水”系数进行管控,各用水户对“以电折水”系数存在疑问的,可自行安装计量设施(补贴500元/每套),计量数据实时上 (略) 。
5.累进加价制度:用水限额内采用基础水价;超限额用水在 20%(含)内的,超出部分水价*/m3; 超限额用水在20%-50%(含)的,超出部分水价*/m3;超限额用水在 50%-100%(含)的,超出部分水价*/m3;超定额(计划)水在100%以上的,超出部分水价*/m3,执行以上标准的超限额累进加价办法。未分配水量的水浇地,直接采用超限额100%及以上水价标准执行。
6.收费方式:采取年初预交费,年末结算方式。由农业灌溉用水户在3月提交当年计划取水量,并一次性向所在地村委会预交相应水量的水费。每年10月底按计量设施计量水量(或按“电折水系数”测算出的水量)向所在村委会结算水费,预交水费不足的按累进加价制度补交差额,预交水费结余的结转下一年度。
7.水费用途:水费列入村集体经济,主要用于水资源管理,优先用于计量设施的安装及报废机井的回填,及井管员的工资待遇。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决策涉及的相关单位(部门)、乡镇、社区、村委会,及对本决策的企业、农业用水大户、社会影响有疑问的相关单位。主要征求公众对《太仆寺旗征收农业灌溉用水水费农业水价制定前》的意见、建议及其他相关问题。
三、征求公众意见方式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反馈至项目主管单位或项目编制单位。
反映,表达对《太仆寺旗征收农业灌溉用水水费农业水价制定前》水价格方案的意见和建议,且公示后,还将采取抽样问卷、走访调查等方式听取意见建议,形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供决策使用。
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15日
项目主管单位:太仆寺旗水利局
联系人:高晓明
联系电话:*
编制单位联系人:王晓明
联系电话:*
为深入落实总书记关于“四水四定”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全面推进量水而行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与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强化水资源最大刚性约束全面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太仆寺旗推进农业节水实施方案》,从2024年开始在全旗范围内对农业灌溉用水收取水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流程规划》(内稳发【2016】1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事宜如下:
一、项目概述
1.收费范围:全旗范围内农业灌溉用水的个人或企业。
2.收费额度:限额内基础水价为*/m3。
3.用水限额:村取水许可量/灌溉面积( / = m3/亩 )
4.用水计量:在未实现水表计量前,采取自治区率定的“以电折水”系数进行管控,各用水户对“以电折水”系数存在疑问的,可自行安装计量设施(补贴500元/每套),计量数据实时上 (略) 。
5.累进加价制度:用水限额内采用基础水价;超限额用水在 20%(含)内的,超出部分水价*/m3; 超限额用水在20%-50%(含)的,超出部分水价*/m3;超限额用水在 50%-100%(含)的,超出部分水价*/m3;超定额(计划)水在100%以上的,超出部分水价*/m3,执行以上标准的超限额累进加价办法。未分配水量的水浇地,直接采用超限额100%及以上水价标准执行。
6.收费方式:采取年初预交费,年末结算方式。由农业灌溉用水户在3月提交当年计划取水量,并一次性向所在地村委会预交相应水量的水费。每年10月底按计量设施计量水量(或按“电折水系数”测算出的水量)向所在村委会结算水费,预交水费不足的按累进加价制度补交差额,预交水费结余的结转下一年度。
7.水费用途:水费列入村集体经济,主要用于水资源管理,优先用于计量设施的安装及报废机井的回填,及井管员的工资待遇。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决策涉及的相关单位(部门)、乡镇、社区、村委会,及对本决策的企业、农业用水大户、社会影响有疑问的相关单位。主要征求公众对《太仆寺旗征收农业灌溉用水水费农业水价制定前》的意见、建议及其他相关问题。
三、征求公众意见方式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反馈至项目主管单位或项目编制单位。
反映,表达对《太仆寺旗征收农业灌溉用水水费农业水价制定前》水价格方案的意见和建议,且公示后,还将采取抽样问卷、走访调查等方式听取意见建议,形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供决策使用。
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15日
项目主管单位:太仆寺旗水利局
联系人: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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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联系人:王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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