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炬腾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80万套挂车桥制动蹄总成和360万件挂车桥制动蹄滚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广东炬腾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80万套挂车桥制动蹄总成和360万件挂车桥制动蹄滚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广东炬腾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80万套挂车桥制动蹄总成和360万件挂车桥制动蹄滚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受理时间 | 2024年3月4日 |
项目名称 | 广东 (略) 年产*套挂车桥制动蹄总成和*件挂车桥制动蹄滚柱项目 |
建设单位 | 广东 (略) |
建设地点 | (略) 高要区金利镇汽车零部件产业园区 |
评价类别 | 报告表 |
环评单位 | 广东智尊 (略) |
建设规模(内容) | 项目占地面积*.0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6平方米,项目拟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年产*套挂车桥制动蹄总成和*件挂车桥制动蹄滚柱。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 一、废水:项目除油清洗废水近期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清洗用水,不外排;远期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金利镇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放。项目生活污水近期经三级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冲厕用水,不外排;远期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金利镇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放。 二、废气:项目热处理工艺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塔+静电除油+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引至15m高空排放;厨房油烟收集后经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所在建筑物楼顶由排气筒高空排放。 三、固体废物:项目食品废料、废包装材料、自建废水处理站污泥、废气治理设施废油脂、化验室废物收集后交由相关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噪音: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和距离衰减等措施。 |
污染物排放标准 | 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近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与《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2020)中表 1“冲厕、车辆冲洗”标准的较严值后回用于厂区冲厕用水,不外排。远期待金利镇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 (略) 建成后,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金利镇第二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金利镇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生产废水近期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2005)中表1洗涤用水的水质标准与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回用于清洗工序,不外排。远期待金利镇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 (略) 建成后,除油清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与金利镇第二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金利镇第二污水处理厂。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渗碳/碳氮共渗、油冷、回火等热处理工序废气污染因子主要为油雾(颗粒物)和非*烷总烃;多用炉封门液化气燃烧废气污染因子主要为SO2、NOX和烟尘。项目非*烷总烃(NMHC)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项目渗碳/碳氮共渗、油冷、回火等属于金属表面热处理工序,无轧制等加工。故热处理炉窑废气污染物(包括颗粒物、SO2、NOX参照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中相关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项目生产过程异味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和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小型标准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2mg/m3)。项目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噪声排放标准:项目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值。 四、固体废物: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1年版)、《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执行,一般固体废物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执行“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有关规定。 |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11日至2024年3月15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本机关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高要区南岸街 (略) 20号 邮编*
联系电话:0758-*
传 真:075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广东炬腾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80万套挂车桥制动蹄总成和360万件挂车桥制动蹄滚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受理时间 | 2024年3月4日 |
项目名称 | 广东 (略) 年产*套挂车桥制动蹄总成和*件挂车桥制动蹄滚柱项目 |
建设单位 | 广东 (略) |
建设地点 | (略) 高要区金利镇汽车零部件产业园区 |
评价类别 | 报告表 |
环评单位 | 广东智尊 (略) |
建设规模(内容) | 项目占地面积*.0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6平方米,项目拟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年产*套挂车桥制动蹄总成和*件挂车桥制动蹄滚柱。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 一、废水:项目除油清洗废水近期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清洗用水,不外排;远期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金利镇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放。项目生活污水近期经三级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冲厕用水,不外排;远期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金利镇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放。 二、废气:项目热处理工艺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塔+静电除油+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引至15m高空排放;厨房油烟收集后经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所在建筑物楼顶由排气筒高空排放。 三、固体废物:项目食品废料、废包装材料、自建废水处理站污泥、废气治理设施废油脂、化验室废物收集后交由相关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噪音: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和距离衰减等措施。 |
污染物排放标准 | 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近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与《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2020)中表 1“冲厕、车辆冲洗”标准的较严值后回用于厂区冲厕用水,不外排。远期待金利镇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 (略) 建成后,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金利镇第二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金利镇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生产废水近期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2005)中表1洗涤用水的水质标准与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回用于清洗工序,不外排。远期待金利镇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 (略) 建成后,除油清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与金利镇第二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金利镇第二污水处理厂。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渗碳/碳氮共渗、油冷、回火等热处理工序废气污染因子主要为油雾(颗粒物)和非*烷总烃;多用炉封门液化气燃烧废气污染因子主要为SO2、NOX和烟尘。项目非*烷总烃(NMHC)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项目渗碳/碳氮共渗、油冷、回火等属于金属表面热处理工序,无轧制等加工。故热处理炉窑废气污染物(包括颗粒物、SO2、NOX参照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中相关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项目生产过程异味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和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小型标准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2mg/m3)。项目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噪声排放标准:项目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值。 四、固体废物: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1年版)、《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执行,一般固体废物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执行“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有关规定。 |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11日至2024年3月15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本机关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高要区南岸街 (略) 20号 邮编*
联系电话: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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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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