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西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第十批号群众信访件办理情况公告
维西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第十批号群众信访件办理情况公告
2021年4月16日,我局牵头受理云环督转〔2021〕110号,交办编号为:D2YN*的群众信访举报核查整改工作,该群众信访件转办至今,我局开展了大量的工作,一是由本单位进行了多次现地调查核实工作;二是与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联合开展了2次现地调查核实工作;三是积极与白济汛乡人民政府和农业农村局对接,及时掌握信访举报件整改处理情况;四是深入白济汛乡共乐村委会吉岔村民小组了解进展情况、群众诉求,做好政策宣传,解答百姓提出问题。现将有关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映的问题
(一)受理编号:D2YN*
投诉人反映“从2016年开始,迪庆州维西县白济讯乡共乐村钟某某,非法圈占上百亩集体林地大*开挖,目前已有50亩林地被挖成荒山,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二、属实情况
受理编号:D2YN*,群众信访反映问题,经调查核实,存在部分毁林行为,但不存在非法圈占上百亩集体林地大*开挖已有50亩林地被挖成荒山的行为。
三、办理进展情况
一是责令钟某某立即停止挖机开挖继续扩大土地行为,对毁林土地进行植被恢复。
二是2005年左右钟某某户开挖一定面积的土地行为,介于时间久远,通过现地勘察、图片比对、走访群众,难以确定毁林的数量和面积,难以锁定、定性毁林容积率,无法形成证据链。根据《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章第十三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林业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之规定,对2005年左右钟某某户开挖一定面积的土地行为,不再给予林业行政处罚。
三是2019年底至2020年初开始,钟某某户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分3次以挖机开挖方式开挖土地面积的行为,在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出具的《关于协助维西县林业和草原局核实信访举报问题情况报告》中已明确钟某某户的行为未构成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我局经实地调查、走访、问询,钟某某户从2000年开始在该土地种植核桃树和玉米,2019年卫星图像范围属于原耕种过因弃荒多年后自然生长出灌木丛,目前现地为土地(种植经济作物),现有的证据链无法准确鉴定该地块毁坏灌木丛数量和面积,难以定性毁林蓄积,故无法对该行为做出行政处罚。
四是按照农户意愿已于2024年3月28日,完成对该地块内10.25亩土地的补植复绿植被恢复工作,栽种防护林木1700余株。
目前,整改工作已全部完成。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继续加大对全县林草资源的管理力度,加大对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力度,指导好各乡镇林草服务中心(林业工作站),县国有林场各分场按照工作职责职能加强对本乡域内的林草资源管理,认真开展好林草资源监督管理工作。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林地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程序》《林木采伐审批程序》等法律法规。加大对乡镇人民政府、乡镇林草服务中心(林业工作站)、乡镇国有林场、护林员的业务培训力度,充分发挥乡镇林草服务中心(林业工作站)、乡镇国有林场和村、组护林员的作用,确保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三是坚持每年度开展全县森林督查、绿卫行动、林草领域违法违规使用林地排查等破坏林草资源违法违规问题的专项整治活动,深入分析当前我县林草资源管理工作面临的问题,深刻领会总书记关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深刻内涵,充分认识林草资源管护工作对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维西傈僳族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3月28日
2021年4月16日,我局牵头受理云环督转〔2021〕110号,交办编号为:D2YN*的群众信访举报核查整改工作,该群众信访件转办至今,我局开展了大量的工作,一是由本单位进行了多次现地调查核实工作;二是与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联合开展了2次现地调查核实工作;三是积极与白济汛乡人民政府和农业农村局对接,及时掌握信访举报件整改处理情况;四是深入白济汛乡共乐村委会吉岔村民小组了解进展情况、群众诉求,做好政策宣传,解答百姓提出问题。现将有关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映的问题
(一)受理编号:D2YN*
投诉人反映“从2016年开始,迪庆州维西县白济讯乡共乐村钟某某,非法圈占上百亩集体林地大*开挖,目前已有50亩林地被挖成荒山,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二、属实情况
受理编号:D2YN*,群众信访反映问题,经调查核实,存在部分毁林行为,但不存在非法圈占上百亩集体林地大*开挖已有50亩林地被挖成荒山的行为。
三、办理进展情况
一是责令钟某某立即停止挖机开挖继续扩大土地行为,对毁林土地进行植被恢复。
二是2005年左右钟某某户开挖一定面积的土地行为,介于时间久远,通过现地勘察、图片比对、走访群众,难以确定毁林的数量和面积,难以锁定、定性毁林容积率,无法形成证据链。根据《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章第十三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林业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之规定,对2005年左右钟某某户开挖一定面积的土地行为,不再给予林业行政处罚。
三是2019年底至2020年初开始,钟某某户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分3次以挖机开挖方式开挖土地面积的行为,在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出具的《关于协助维西县林业和草原局核实信访举报问题情况报告》中已明确钟某某户的行为未构成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我局经实地调查、走访、问询,钟某某户从2000年开始在该土地种植核桃树和玉米,2019年卫星图像范围属于原耕种过因弃荒多年后自然生长出灌木丛,目前现地为土地(种植经济作物),现有的证据链无法准确鉴定该地块毁坏灌木丛数量和面积,难以定性毁林蓄积,故无法对该行为做出行政处罚。
四是按照农户意愿已于2024年3月28日,完成对该地块内10.25亩土地的补植复绿植被恢复工作,栽种防护林木1700余株。
目前,整改工作已全部完成。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继续加大对全县林草资源的管理力度,加大对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力度,指导好各乡镇林草服务中心(林业工作站),县国有林场各分场按照工作职责职能加强对本乡域内的林草资源管理,认真开展好林草资源监督管理工作。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林地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程序》《林木采伐审批程序》等法律法规。加大对乡镇人民政府、乡镇林草服务中心(林业工作站)、乡镇国有林场、护林员的业务培训力度,充分发挥乡镇林草服务中心(林业工作站)、乡镇国有林场和村、组护林员的作用,确保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三是坚持每年度开展全县森林督查、绿卫行动、林草领域违法违规使用林地排查等破坏林草资源违法违规问题的专项整治活动,深入分析当前我县林草资源管理工作面临的问题,深刻领会总书记关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深刻内涵,充分认识林草资源管护工作对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维西傈僳族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3月28日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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