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3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3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 (略) 年产1000吨水溶性纺织柔软剂、1000吨水溶性增稠剂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诸环建〔2024〕42号 | 2024年3月29日 | 见附件 |
2 | (略) (略) (略) 绍兴诸暨江龙11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诸环建〔2024〕43号 | 2024年3月29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1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2024-42 (略) 电子印章.pdf2024- (略) (略) (略) 电子印章.pdf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 (略) 年产1000吨水溶性纺织柔软剂、1000吨水溶性增稠剂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诸环建〔2024〕42号 | 2024年3月29日 | 见附件 |
2 | (略) (略) (略) 绍兴诸暨江龙11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诸环建〔2024〕43号 | 2024年3月29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1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2024-42 (略) 电子印章.pdf2024- (略) (略) (略) 电子印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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