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4年3月29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盖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4年3月29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29日-2024年4月4 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
传 真:0417-*
通讯地址: (略) 府路1号行政审批局环保审批科
邮 编:*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新建食盐及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生产加工项目 | (略) (略) 西海办事处双桥村 | (略) | 辽宁绿源 (略) | 本项目选址于 (略) (略) 西海办事处双桥村,属于盖州经济开发区北部园区—西海工业园区内,租用营口 (略) 现有厂房建设,总占地面积*m2,改造生产厂房4442.96m2,其中无尘小包装车间1400m2,食盐及饲料添加剂车间3042.96m2,小包装生产线1条,年产食盐*吨,饲料添加剂氯化钠*吨。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53.*元。项目已经取得备案证明(盖行审备〔2023〕3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一、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新建食盐及饲料添加剂车间,建设过程将产生噪声、扬尘、固体废弃物、少量污水和废气等污染物。要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对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等采取必要的治理、控制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1.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汽车运输扬尘。施工中应采取施工场地围挡、物料堆放覆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等方式,最大限度降低施工扬尘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施工扬尘和颗粒物排放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排放浓度限值。 2.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生产废水主要来源于清洗施工设备所产生的泥浆水,只含固体物质,修建沉淀池将施工废水沉降之后, (略) (略) , (略) 污水处理厂;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 (略)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 3.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施工过程中应采取设置四周围挡、选择低噪声设备和施工技术作业、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时间、定期维护施工机械等方式减轻噪声污染。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 4.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弃石弃土等。建筑垃圾送至指定地点处置;砖块瓦砾等废物利用堆放法处理,对可回收的废料回收利用;建筑残土运送至指定地点处理;工人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营运期 1.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有组织废气主要为色选、烘干、筛分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斗提机废气、热风炉废气以及食盐包装废气。色选、烘干、筛分设备密闭,粉尘经设备配套管道收集后,经2台并联的旋风除尘器及1台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二级标准限制要求;斗提机为密封设备,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用TA001处理后,通过DA001排放,排放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二级标准限制要求;热风炉废气主要包括颗粒物、SO2、NOX,低氮燃烧后经DA002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需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要求;食盐包装废气主要有颗粒物和非*烷总烃,经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处理后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二级标准限制要求。本项目无组织排放主要有包装工序集气罩未收集的废气以及原料堆放、装卸、皮带运输、筛分出料口粉尘,生产中要加强密封和封闭,减少粉尘产生量,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浓度限值,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标准。 2.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有洗盐废水和生活污水。本项目设计密闭三级沉淀池系统1套,沉淀后排入密闭卤水池再循环使用,定期清理沉淀池、卤水池内沉淀物,每年更换卤水一次,卤水外售给工业盐生产企业,废水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 (略)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出水水质可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浓度要求。 3.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噪声,生产过程中要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对噪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严禁夜间施工和加强厂区绿化建设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北、南、西侧噪声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厂界东侧紧临G305,东侧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要求。 4.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固废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员工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的废包装材料经集中收集后统一外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杂质盐、三级沉淀池、卤水池沉淀物、除尘灰等,经集中收集后外售作除雪剂;员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危险废物主要有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和含油抹布等,分区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实行分类贮存建立管理台账,并严格执行“五联单”制度,待产生一定量时,委托相关资质单位运送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进行贮存、转移、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29日-2024年4月4 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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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府路1号行政审批局环保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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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新建食盐及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生产加工项目 | (略) (略) 西海办事处双桥村 | (略) | 辽宁绿源 (略) | 本项目选址于 (略) (略) 西海办事处双桥村,属于盖州经济开发区北部园区—西海工业园区内,租用营口 (略) 现有厂房建设,总占地面积*m2,改造生产厂房4442.96m2,其中无尘小包装车间1400m2,食盐及饲料添加剂车间3042.96m2,小包装生产线1条,年产食盐*吨,饲料添加剂氯化钠*吨。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53.*元。项目已经取得备案证明(盖行审备〔2023〕3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一、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新建食盐及饲料添加剂车间,建设过程将产生噪声、扬尘、固体废弃物、少量污水和废气等污染物。要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对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等采取必要的治理、控制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1.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汽车运输扬尘。施工中应采取施工场地围挡、物料堆放覆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等方式,最大限度降低施工扬尘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施工扬尘和颗粒物排放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排放浓度限值。 2.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生产废水主要来源于清洗施工设备所产生的泥浆水,只含固体物质,修建沉淀池将施工废水沉降之后, (略) (略) , (略) 污水处理厂;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 (略)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 3.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施工过程中应采取设置四周围挡、选择低噪声设备和施工技术作业、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时间、定期维护施工机械等方式减轻噪声污染。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 4.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弃石弃土等。建筑垃圾送至指定地点处置;砖块瓦砾等废物利用堆放法处理,对可回收的废料回收利用;建筑残土运送至指定地点处理;工人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营运期 1.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有组织废气主要为色选、烘干、筛分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斗提机废气、热风炉废气以及食盐包装废气。色选、烘干、筛分设备密闭,粉尘经设备配套管道收集后,经2台并联的旋风除尘器及1台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二级标准限制要求;斗提机为密封设备,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用TA001处理后,通过DA001排放,排放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二级标准限制要求;热风炉废气主要包括颗粒物、SO2、NOX,低氮燃烧后经DA002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需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要求;食盐包装废气主要有颗粒物和非*烷总烃,经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处理后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二级标准限制要求。本项目无组织排放主要有包装工序集气罩未收集的废气以及原料堆放、装卸、皮带运输、筛分出料口粉尘,生产中要加强密封和封闭,减少粉尘产生量,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浓度限值,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标准。 2.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有洗盐废水和生活污水。本项目设计密闭三级沉淀池系统1套,沉淀后排入密闭卤水池再循环使用,定期清理沉淀池、卤水池内沉淀物,每年更换卤水一次,卤水外售给工业盐生产企业,废水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 (略)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出水水质可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浓度要求。 3.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噪声,生产过程中要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对噪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严禁夜间施工和加强厂区绿化建设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北、南、西侧噪声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厂界东侧紧临G305,东侧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要求。 4.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固废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员工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的废包装材料经集中收集后统一外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杂质盐、三级沉淀池、卤水池沉淀物、除尘灰等,经集中收集后外售作除雪剂;员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危险废物主要有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和含油抹布等,分区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实行分类贮存建立管理台账,并严格执行“五联单”制度,待产生一定量时,委托相关资质单位运送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进行贮存、转移、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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