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4年3月26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南安市蔡仔山西侧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4年3月26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南安市蔡仔山西侧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 (略) 蔡仔山西侧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3月26日14时—4月2日14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蔡仔山西侧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
二、建设地点: (略) 石井镇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华师(福建) (略)
五、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对蔡仔山废弃矿坑进行生态修复整治,共计涉及生态修复整治总面积约*㎡(合1409亩),按照相应图斑划分为14个治理分区。项目总投资4730.*元,建设工期为6个月。主要有土方工程、场地平整、排水沟、浆砌块石挡土墙、防护围栏、高位水池、喷灌系统、绿化修复等基础设施。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施工期:施工废水产生量较少,经临时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等,不外排;生活污水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后进入“泉州芯谷”南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运营期:无废水产生。
6.2废气
项目施工期主要为施工扬尘,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6.3噪声
项目在施工期中,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运营期,无噪声污染源。
6.4固体废物
项目施工期生活垃圾按照《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遵循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收集处置。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运营期生活垃圾按照《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遵循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收集处置,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6.5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为矿山生态修复工程,营运期主要为养护工程,人员不在场区内食宿,基本上无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物产生;污染影响时段主要为施工期,
施工期结束后基本上无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物产生。运营期生态环
境影响主要表现为水土流失和生态影响等。
营运期由于缺水、缺土等原因造成场区绿化率、水土保持率下降而造成治理区出现水土流失的情况。复绿前期必须保证矿山地势平整度,减少陡坡,易于植被存活和生长。种植期间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狠抓造林质量管理,提高林木成活率,以减少水土流失。
项目的建设将增加区域的绿地面积,减少景观的分割性,减少区域内景观斑块数,新增的绿地对区域的景观和视觉改善作用明显,同时增加了区域生态景观的协调性、生动性、多样性,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区域的生态景观。
项目建设完成后,可实现区域生态系统重建,改善矿区生态环境,恢复矿区所在区域土地功能。同时,项目进行矿区植被生态多样性恢复,最终实现整体区域生态修复治理,将重建一个与当地自然界和谐的生态系统。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 (略) 蔡仔山西侧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3月26日14时—4月2日14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蔡仔山西侧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
二、建设地点: (略) 石井镇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华师(福建) (略)
五、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对蔡仔山废弃矿坑进行生态修复整治,共计涉及生态修复整治总面积约*㎡(合1409亩),按照相应图斑划分为14个治理分区。项目总投资4730.*元,建设工期为6个月。主要有土方工程、场地平整、排水沟、浆砌块石挡土墙、防护围栏、高位水池、喷灌系统、绿化修复等基础设施。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施工期:施工废水产生量较少,经临时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等,不外排;生活污水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后进入“泉州芯谷”南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运营期:无废水产生。
6.2废气
项目施工期主要为施工扬尘,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6.3噪声
项目在施工期中,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运营期,无噪声污染源。
6.4固体废物
项目施工期生活垃圾按照《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遵循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收集处置。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运营期生活垃圾按照《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遵循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收集处置,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6.5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为矿山生态修复工程,营运期主要为养护工程,人员不在场区内食宿,基本上无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物产生;污染影响时段主要为施工期,
施工期结束后基本上无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物产生。运营期生态环
境影响主要表现为水土流失和生态影响等。
营运期由于缺水、缺土等原因造成场区绿化率、水土保持率下降而造成治理区出现水土流失的情况。复绿前期必须保证矿山地势平整度,减少陡坡,易于植被存活和生长。种植期间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狠抓造林质量管理,提高林木成活率,以减少水土流失。
项目的建设将增加区域的绿地面积,减少景观的分割性,减少区域内景观斑块数,新增的绿地对区域的景观和视觉改善作用明显,同时增加了区域生态景观的协调性、生动性、多样性,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区域的生态景观。
项目建设完成后,可实现区域生态系统重建,改善矿区生态环境,恢复矿区所在区域土地功能。同时,项目进行矿区植被生态多样性恢复,最终实现整体区域生态修复治理,将重建一个与当地自然界和谐的生态系统。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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