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3月2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开力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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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3月2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开力冠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3月2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开,期限为2024年3月29日-2024年4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8-*

通讯地址:安平县行政审批局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安 (略) 年产500吨包塑丝建设项目

(略) 安平县南张沃村村北1999-*至6741幢12-29

安 (略)

中恒鼎信项目管理(河北)有限公司

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购置包塑机25台、打轴机6台、整经机1台、混料机1台。

1、包塑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烷总烃)经集气罩(均加装软帘)+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8m高排气筒排放(风机风量为*m3/h),确保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排放限值要求;通过加强管理,车间封闭,确保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同时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3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浓度限值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2、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风机进出口软连接、厂房隔声等措施,确保声环境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3、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安平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4、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包装材料、下脚料、不合格品均收集后外售处理;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分区暂存于厂区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项目已通过安平县行政审批局备案(安审批备字[2023]169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3月2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开,期限为2024年3月29日-2024年4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8-*

通讯地址:安平县行政审批局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安 (略) 年产500吨包塑丝建设项目

(略) 安平县南张沃村村北1999-*至6741幢12-29

安 (略)

中恒鼎信项目管理(河北)有限公司

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购置包塑机25台、打轴机6台、整经机1台、混料机1台。

1、包塑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烷总烃)经集气罩(均加装软帘)+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8m高排气筒排放(风机风量为*m3/h),确保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排放限值要求;通过加强管理,车间封闭,确保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同时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3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浓度限值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2、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风机进出口软连接、厂房隔声等措施,确保声环境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3、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安平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4、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包装材料、下脚料、不合格品均收集后外售处理;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分区暂存于厂区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项目已通过安平县行政审批局备案(安审批备字[2023]169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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