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启航必达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航空航天金属材料及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告
关于洛阳启航必达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航空航天金属材料及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告
关于洛阳 (略)
年产5000吨航空航天金属材料及零部件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宜环审〔2024〕13号
洛阳 (略) :
你公司委托洛阳 (略) 编制的《洛阳 (略) 年产5000吨航空航天金属材料及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该项目《报告表》结论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结合我县环境功能区特点,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建设。
二、该项目位于宜阳县产业集聚区未来大 (略) 交叉口,总投资*元,环保投资76.*元,建设内容为:利用现有车间建设年产5000吨航空航天金属材料及零部件生产线及配套的环保设施。
三、该项目在运营期须按照《报告表》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以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落实废水治理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排水体系;感应炉配套循环系统用水、清壳工序用水、沉降用水、切削液配置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软水制备排水为浓盐水,属于清
净下水,经厂 (略) 进入总排口;生活污水(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厂区总排口排入锁营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总排口的出口水质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及锁营污水处理厂的接管要求。
2、落实废气治理措施。真空感应炉产生的废气经油雾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限值要求;母合金材料生产线中切割、打磨、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精密铸件工序中清砂、切割粉尘经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砂带、打磨产生的粉尘经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喷砂产生的粉尘经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以上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20)表1落砂、清理工序及其他生产过程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30mg/m3);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烟道排放,油烟排放浓度应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1604-2018)表1小型规模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5mg/m3要求。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切割机、抛丸机、打磨台、喷砂机等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采取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废耐火材料、废金属粉尘、废金属屑、废钢丸、废钢砂、废砂轮、废砂带、废离子交换树脂等收集后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区,综合利用;定期更换的真空泵油、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和手套、废切削液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
四、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相关要求,并于项目建成投运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五、如果今后国家、省、市及我县颁布新的政策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照新颁布的政策标准执行。
六、项目建设期间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企业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 (略) 生态环境局宜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进行现场监察,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4年3月29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宜阳 (略) 6号宜阳县环境保护局
邮编:*
联系电话:0379-* 传 真:0379-*
关于洛阳 (略)
年产5000吨航空航天金属材料及零部件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宜环审〔2024〕13号
洛阳 (略) :
你公司委托洛阳 (略) 编制的《洛阳 (略) 年产5000吨航空航天金属材料及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该项目《报告表》结论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结合我县环境功能区特点,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建设。
二、该项目位于宜阳县产业集聚区未来大 (略) 交叉口,总投资*元,环保投资76.*元,建设内容为:利用现有车间建设年产5000吨航空航天金属材料及零部件生产线及配套的环保设施。
三、该项目在运营期须按照《报告表》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以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落实废水治理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排水体系;感应炉配套循环系统用水、清壳工序用水、沉降用水、切削液配置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软水制备排水为浓盐水,属于清
净下水,经厂 (略) 进入总排口;生活污水(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厂区总排口排入锁营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总排口的出口水质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及锁营污水处理厂的接管要求。
2、落实废气治理措施。真空感应炉产生的废气经油雾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限值要求;母合金材料生产线中切割、打磨、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精密铸件工序中清砂、切割粉尘经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砂带、打磨产生的粉尘经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喷砂产生的粉尘经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以上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20)表1落砂、清理工序及其他生产过程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30mg/m3);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烟道排放,油烟排放浓度应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1604-2018)表1小型规模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5mg/m3要求。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切割机、抛丸机、打磨台、喷砂机等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采取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废耐火材料、废金属粉尘、废金属屑、废钢丸、废钢砂、废砂轮、废砂带、废离子交换树脂等收集后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区,综合利用;定期更换的真空泵油、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和手套、废切削液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
四、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相关要求,并于项目建成投运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五、如果今后国家、省、市及我县颁布新的政策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照新颁布的政策标准执行。
六、项目建设期间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企业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 (略) 生态环境局宜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进行现场监察,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4年3月29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宜阳 (略) 6号宜阳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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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379-* 传 真:0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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