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笔架山立体停车楼收费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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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笔架山立体停车楼收费标准的批复

锦滨发改和经管发〔2024〕12号


关于笔架山立体停车楼收费标准的批复

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略) :

你公司《关于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略) 滨海新区停车楼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 (略) 发改委《 (略)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锦发改发﹝2019﹞344号)文件和2020年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辽宁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停车场收费标准

(一)开园期(4月1日至10月31日)按次进行收费:小中型车(19座以下,含19座)10元/台次,大型车(19座以上)20元/台次,停车超过12小时重新计算。停车时间不超过20分钟(含20分钟),不得收费。

(二) 休园期(11月1日至3月31日)按时进行收费:停放时间在1小时(含1小时)以内每辆车收费3元,停放时间在1小时以上每增加1小时(含1小时)每辆车加收1元,连续停车24小时以内最高收费16元。停车超过24小时重新计算。停车时间不超过20分钟(含20分钟),不得收费。

二、加强对停车场的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严 (略) 公安局审批的停车场范围收取停车服务费,明确界定停车场场地和规划停车泊位,在醒目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板),标明停放服务收费主体、定价主体、收费标准、计费办法、优惠政策、投诉举报电话等,并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和服务。

三、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应开具税务部门制发的票据,不开具发票的,车主有权拒绝交费。

四、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略) 所属笔架山立体停车楼有效期2024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0日,有效期两年。期满后如需继续收费,请提前1个月按规定程序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锦州滨海新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和经济管理局

2024年3月28日



锦滨发改和经管发〔2024〕12号


关于笔架山立体停车楼收费标准的批复

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略) :

你公司《关于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略) 滨海新区停车楼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 (略) 发改委《 (略)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锦发改发﹝2019﹞344号)文件和2020年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辽宁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停车场收费标准

(一)开园期(4月1日至10月31日)按次进行收费:小中型车(19座以下,含19座)10元/台次,大型车(19座以上)20元/台次,停车超过12小时重新计算。停车时间不超过20分钟(含20分钟),不得收费。

(二) 休园期(11月1日至3月31日)按时进行收费:停放时间在1小时(含1小时)以内每辆车收费3元,停放时间在1小时以上每增加1小时(含1小时)每辆车加收1元,连续停车24小时以内最高收费16元。停车超过24小时重新计算。停车时间不超过20分钟(含20分钟),不得收费。

二、加强对停车场的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严 (略) 公安局审批的停车场范围收取停车服务费,明确界定停车场场地和规划停车泊位,在醒目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板),标明停放服务收费主体、定价主体、收费标准、计费办法、优惠政策、投诉举报电话等,并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和服务。

三、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应开具税务部门制发的票据,不开具发票的,车主有权拒绝交费。

四、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略) 所属笔架山立体停车楼有效期2024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0日,有效期两年。期满后如需继续收费,请提前1个月按规定程序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锦州滨海新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和经济管理局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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