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主要支流溆水重要河段城南桐木溪保护圈下游段人民村段、仲夏段、思蒙段治理工程项目第三次公示
湖南省主要支流溆水重要河段城南桐木溪保护圈下游段人民村段、仲夏段、思蒙段治理工程项目第三次公示
怀溆环评[2024]4号
溆浦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
你单位呈报的《湖南省主要支流溆水重要河段城南桐木溪保护圈下游段(人民村段)、仲夏段、思蒙段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我局同意你单位在 (略) 溆浦县水东镇、卢峰镇、思蒙镇实施该项目。
本项目建设地位于 (略) 溆浦县水东镇、卢峰镇、思蒙镇,城南桐木溪保护圈下游段(人民村段)治理工程包含新修防洪大堤3.097km、新建8座涵闸;仲夏段治理工程新修防洪堤2.98km,岸坡整治0.254km,新建涵闸8处;思蒙段治理工程包含5段防护段、岸坡整治长度5.254km、新建3座涵闸、新建12处涵管;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本项目符合《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基本要求暨环境管控单元(省级以上产业园区除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和《湖南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二、该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和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将编制的监督性检查资料报我局备案。
三、在项目施工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1、落实施工期间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建立建全各项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环保台账,确保污染治理措施有效运行。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执行《 (略) 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严禁使用报废车辆和淘汰设备,文明施工,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利用基坑对基坑废水进行处理,向基坑内投加絮凝剂并静置2小时后,上层清液用作洗车 (略) 洒水抑尘,不外排;在混凝土拌和区四周挖设排水沟,与沉淀池相连,用于收集砼预制废水,并进行预处理,上清液供混凝土拌和系统回用。施工机械油污废水通过集油坑收集后排入隔油沉淀池,经隔油、沉淀后排入净水池沉淀后用作洗车 (略) 洒水抑尘;施工场地初期雨水经排水沟收集后排入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可依托民房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用于灌溉周边农田或果园,不外排。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现场,设备选型上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将高噪声机械设备布置在远离噪声敏感目标的位置,控制同时作业的高噪声设备的数量,避免局部声级过高;严禁夜间施工,必须进行夜间施工的,应提前张贴安民告示;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之排放标准。
5、落实固体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前必须将表土剥离,并对表土堆放区进行防护,以便施工结束后用于场地植被恢复;沉淀池沉淀产生的少量污泥,清理并自然干化后回填于生态保护堤;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材料必须回收;混凝土废料,含砖、石、砂的杂土等可集中堆放,送往护坡、堤角做回填料用,严禁随意抛洒丢弃;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理。
四、运营期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江河湖泊的综合效益。
五、本《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六、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 (略) 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负责。
七、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应依法依规办理完善相关部门审批手续。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29日
怀溆环评[2024]4号
溆浦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
你单位呈报的《湖南省主要支流溆水重要河段城南桐木溪保护圈下游段(人民村段)、仲夏段、思蒙段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我局同意你单位在 (略) 溆浦县水东镇、卢峰镇、思蒙镇实施该项目。
本项目建设地位于 (略) 溆浦县水东镇、卢峰镇、思蒙镇,城南桐木溪保护圈下游段(人民村段)治理工程包含新修防洪大堤3.097km、新建8座涵闸;仲夏段治理工程新修防洪堤2.98km,岸坡整治0.254km,新建涵闸8处;思蒙段治理工程包含5段防护段、岸坡整治长度5.254km、新建3座涵闸、新建12处涵管;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本项目符合《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基本要求暨环境管控单元(省级以上产业园区除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和《湖南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二、该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和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将编制的监督性检查资料报我局备案。
三、在项目施工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1、落实施工期间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建立建全各项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环保台账,确保污染治理措施有效运行。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执行《 (略) 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严禁使用报废车辆和淘汰设备,文明施工,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利用基坑对基坑废水进行处理,向基坑内投加絮凝剂并静置2小时后,上层清液用作洗车 (略) 洒水抑尘,不外排;在混凝土拌和区四周挖设排水沟,与沉淀池相连,用于收集砼预制废水,并进行预处理,上清液供混凝土拌和系统回用。施工机械油污废水通过集油坑收集后排入隔油沉淀池,经隔油、沉淀后排入净水池沉淀后用作洗车 (略) 洒水抑尘;施工场地初期雨水经排水沟收集后排入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可依托民房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用于灌溉周边农田或果园,不外排。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现场,设备选型上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将高噪声机械设备布置在远离噪声敏感目标的位置,控制同时作业的高噪声设备的数量,避免局部声级过高;严禁夜间施工,必须进行夜间施工的,应提前张贴安民告示;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之排放标准。
5、落实固体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前必须将表土剥离,并对表土堆放区进行防护,以便施工结束后用于场地植被恢复;沉淀池沉淀产生的少量污泥,清理并自然干化后回填于生态保护堤;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材料必须回收;混凝土废料,含砖、石、砂的杂土等可集中堆放,送往护坡、堤角做回填料用,严禁随意抛洒丢弃;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理。
四、运营期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江河湖泊的综合效益。
五、本《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六、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 (略) 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负责。
七、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应依法依规办理完善相关部门审批手续。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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