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南康区兴康家禽养殖加工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对《南康区兴康家禽养殖加工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对《南康区兴康家禽养殖加工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相关程序规定,经审查,我局于2024年3月对南康区兴康家禽养殖加工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3月29日-2024年4月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认为公告的项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7-*
电子邮箱:*@*26.com
联系地址: (略) 南康区天马山大道11号
项目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时间 | 批复文件 |
南康区兴康家禽养殖加工项目 | 康环字〔2024〕2号 | 2024.3.29 |
关于对《南康区兴康家禽养殖加工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相关程序规定,经审查,我局于2024年3月对南康区兴康家禽养殖加工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3月29日-2024年4月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认为公告的项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7-*
电子邮箱:*@*26.com
联系地址: (略) 南康区天马山大道11号
项目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时间 | 批复文件 |
南康区兴康家禽养殖加工项目 | 康环字〔2024〕2号 | 2024.3.29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