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瑞雅药业有限公司年产50吨医药中间体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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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瑞雅药业有限公司年产50吨医药中间体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略) 年产50吨医药中间体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29日-2024年4月8日(5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5-*(环评科)

通讯地址:宜阳大厦中座326号(*)

项目名称

(略) 年产50吨医药中间体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江西上高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黄金堆功能园

建设单位

(略)

环评机构

江 (略)

建设项目概况

(略) 年产50吨医药中间体技术改造项目拟建于江西上高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黄金堆功能园、现有厂区范围内,厂区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5°0′35.535″、北纬28°16′1.607″,全厂占地面积约52.57亩。项目厂址东面紧邻江西 (略) 、南面 (略) 、西面紧邻江西 (略) 、北面为空地。项目周边无食品等敏感企业。

项目为技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包括依托103车间;贮运工程包括依托现有*类仓库一、*类仓库二、*类埋地罐区等;公用工程包括依托现有供排水工程、供电工程、供气工程、冷冻站、制氮间、冷却水循环系统、软水系统、锅炉房、综合楼、公用工程楼、控制室、五金仓库、循环(消防)水池等;环保工程包括新建氯*烷废气预处理措施(*醇吸收)、扩建事故应急池(兼初期雨水收集池)至1190m3,依托现有车间其它废气预处理措施、含氢废气处理系统、综合废气处理措施、污水处理系统、事故应急池(3个,污水处理站旁480m3、罐区旁40m3、危废暂存间0.3m3)、危险废物暂存间(200m2)、一般固废暂存间(50m2)等。

项目主要以镁、氯*烷、四氢呋喃、氯*基二*基氯硅烷等为原料,经格氏试剂制备、过滤、取代反应、淬灭、分液、精馏等工序生产生产氯*基三*基硅烷;以无水*醇、环**酸*酯、金属钠、石油醚等为原料,经还原反应、浓缩、水解、萃取分液、精馏等工序生产环**醇。

技改项目产品方案:25t/a氯*基三*基硅烷和25t/a环**醇。

本项目总投资*,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1.28%。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合理制定废水收集、处理方案,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真空泵废水、尾气吸收废水、蒸汽冷凝水、循环冷却系统定排水及初期雨水等。工艺废水中的高浓度废水经车间内反应釜蒸发浓缩预处理后,再与低浓度工艺废水、真空泵废水、尾气吸收废水、蒸汽冷凝水、初期雨水等一起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高浓调节+预处理(隔油池)+综合调节+UC水解酸化+UASB+ AO生化”,处理规模500m3/d)处理,经处理后废水中废水中COD、BOD5、氨氮、SS、全盐量等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AOX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一级标准后,再经园 (略) 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锦江。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工艺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燃气锅炉废气以及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等单元未收集到的无组织排放废气。

项目103车间工艺废气经“二级冷凝+一级冰盐水深冷+一级碱洗”、含氯*烷废气经“*醇吸收”、污水处理站废气经“一级碱洗+一级水洗+一级除水器”预处理;以上经预处理的废气再和危废暂存间废气合并进入废气总管,经“一级碱洗+一级除水器+一级活性炭”处理后,再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燃气锅炉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燃料废气通过排气筒DA002排放;103车间含氢尾气经“二级冷凝”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3排放;经处理后VOCs排放浓度满足《江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三部分:医药制造业》(DB36/1101.3-2019)表1限值;氯化氢、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限值;氯*烷、四氢呋喃排放浓度满足《江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二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表2限值;氨、硫化氢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限值;臭气浓度(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限值。天然气锅炉排气筒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气黑度等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燃气锅炉排放标准。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生产车间内车间物料转运和物料贮存无组织废气、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类埋地罐区等未收集到的废气。通过采取加强各类废气集气管道管理,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经报告书预测,项目无组织废气中VOCs浓度满足《江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三部分:医药制造业》(DB36/1101.3-2019)表3标准;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1标准;氯化氢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无量纲)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非*烷总烃厂界浓度满足《江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三部分:医药制造业》(DB36/1101.3-2019)表3标准,厂房外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标准。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应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以及加强厂区内绿化,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严格做好分区防渗措施。按照《报告书》和《评估意见》中要求合理设置地下水及土壤监测布点,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厂区和周边区域地下水及土壤环境质量监控,一旦发现污染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和《评估意见》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环评要求规范保障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设施,事故收集装置正常情况下必须空置,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企业必须立即停产,启用收集设施收集事故下的废水,待该收集池内废水全部处理完后方可恢复生产,确保突发性事故产生的各类废水不进入外环境。健全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全厂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略) 、县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应与相邻企业、当地政府进行有效衔接,定期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

(七)落实规范排污口要求。按国家和省、市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并建档。

(八)项目周围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书》和《评估意见》结论,技改后全厂卫生防护距离设置为:102车间、104车间、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酸碱罐区、*类埋地罐区均各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103车间设置200m的卫生防护距离。你公司应配合规划部门,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 (略) 等环境敏感建筑。

(九)信息公开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实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应定期公示企业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略) 年产50吨医药中间体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29日-2024年4月8日(5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5-*(环评科)

通讯地址:宜阳大厦中座326号(*)

项目名称

(略) 年产50吨医药中间体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江西上高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黄金堆功能园

建设单位

(略)

环评机构

江 (略)

建设项目概况

(略) 年产50吨医药中间体技术改造项目拟建于江西上高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黄金堆功能园、现有厂区范围内,厂区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5°0′35.535″、北纬28°16′1.607″,全厂占地面积约52.57亩。项目厂址东面紧邻江西 (略) 、南面 (略) 、西面紧邻江西 (略) 、北面为空地。项目周边无食品等敏感企业。

项目为技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包括依托103车间;贮运工程包括依托现有*类仓库一、*类仓库二、*类埋地罐区等;公用工程包括依托现有供排水工程、供电工程、供气工程、冷冻站、制氮间、冷却水循环系统、软水系统、锅炉房、综合楼、公用工程楼、控制室、五金仓库、循环(消防)水池等;环保工程包括新建氯*烷废气预处理措施(*醇吸收)、扩建事故应急池(兼初期雨水收集池)至1190m3,依托现有车间其它废气预处理措施、含氢废气处理系统、综合废气处理措施、污水处理系统、事故应急池(3个,污水处理站旁480m3、罐区旁40m3、危废暂存间0.3m3)、危险废物暂存间(200m2)、一般固废暂存间(50m2)等。

项目主要以镁、氯*烷、四氢呋喃、氯*基二*基氯硅烷等为原料,经格氏试剂制备、过滤、取代反应、淬灭、分液、精馏等工序生产生产氯*基三*基硅烷;以无水*醇、环**酸*酯、金属钠、石油醚等为原料,经还原反应、浓缩、水解、萃取分液、精馏等工序生产环**醇。

技改项目产品方案:25t/a氯*基三*基硅烷和25t/a环**醇。

本项目总投资*,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1.28%。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合理制定废水收集、处理方案,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真空泵废水、尾气吸收废水、蒸汽冷凝水、循环冷却系统定排水及初期雨水等。工艺废水中的高浓度废水经车间内反应釜蒸发浓缩预处理后,再与低浓度工艺废水、真空泵废水、尾气吸收废水、蒸汽冷凝水、初期雨水等一起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高浓调节+预处理(隔油池)+综合调节+UC水解酸化+UASB+ AO生化”,处理规模500m3/d)处理,经处理后废水中废水中COD、BOD5、氨氮、SS、全盐量等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AOX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一级标准后,再经园 (略) 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锦江。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工艺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燃气锅炉废气以及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等单元未收集到的无组织排放废气。

项目103车间工艺废气经“二级冷凝+一级冰盐水深冷+一级碱洗”、含氯*烷废气经“*醇吸收”、污水处理站废气经“一级碱洗+一级水洗+一级除水器”预处理;以上经预处理的废气再和危废暂存间废气合并进入废气总管,经“一级碱洗+一级除水器+一级活性炭”处理后,再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燃气锅炉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燃料废气通过排气筒DA002排放;103车间含氢尾气经“二级冷凝”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3排放;经处理后VOCs排放浓度满足《江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三部分:医药制造业》(DB36/1101.3-2019)表1限值;氯化氢、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限值;氯*烷、四氢呋喃排放浓度满足《江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二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表2限值;氨、硫化氢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限值;臭气浓度(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限值。天然气锅炉排气筒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气黑度等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燃气锅炉排放标准。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生产车间内车间物料转运和物料贮存无组织废气、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类埋地罐区等未收集到的废气。通过采取加强各类废气集气管道管理,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经报告书预测,项目无组织废气中VOCs浓度满足《江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三部分:医药制造业》(DB36/1101.3-2019)表3标准;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1标准;氯化氢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无量纲)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非*烷总烃厂界浓度满足《江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三部分:医药制造业》(DB36/1101.3-2019)表3标准,厂房外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标准。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应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以及加强厂区内绿化,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严格做好分区防渗措施。按照《报告书》和《评估意见》中要求合理设置地下水及土壤监测布点,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厂区和周边区域地下水及土壤环境质量监控,一旦发现污染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和《评估意见》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环评要求规范保障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设施,事故收集装置正常情况下必须空置,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企业必须立即停产,启用收集设施收集事故下的废水,待该收集池内废水全部处理完后方可恢复生产,确保突发性事故产生的各类废水不进入外环境。健全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全厂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略) 、县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应与相邻企业、当地政府进行有效衔接,定期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

(七)落实规范排污口要求。按国家和省、市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并建档。

(八)项目周围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书》和《评估意见》结论,技改后全厂卫生防护距离设置为:102车间、104车间、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酸碱罐区、*类埋地罐区均各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103车间设置200m的卫生防护距离。你公司应配合规划部门,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 (略) 等环境敏感建筑。

(九)信息公开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实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应定期公示企业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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